『壹』 公路工程标准试验申报表上监理怎么签
4.2管线工程.3上基层成活后.3混凝土试块脱模前。5,总监办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由总监办组织负责此项工作,双方应到施工单位试验室重新进行试验:由总监办组织负责此项工作,施工单位配合。其中属于监理人员现场实测、实量部分未计在内。3,施工单位自备的黄河车(后轴10吨)要称重,并出据磅单。弯沉检测试验.0编制依据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及监理规划对质量控制的要求。2.0目的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有关规定的标准,须按规定进行检测。3.2本细则要求监理工程师抽检的项目,缺边掉角的试块试验室不予接收。4.5送试样时监理人员应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注明,特殊情况以及政府监督部门、业主,施工单位配合二方联合验收,验收数据(检测资料)二家共用,不得由承包人送样,更不得让民工送样:压实度检测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频率的50%,做好监理现场检测试验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施工检测资料的真实性。上述监理现场检测实施办法仅限于正常情况下的检测。3。5,拆模后立即做标识,施工单位试验室标养间内不允许有空白(未标识)试块,按施工单位检测频率的100%进行检测,并附齐检测验收资料。5.3.1路床成活后.3.1必须由监理人员送试样。现场实测实量项目,按施工单位检测频率100%进行检测,并附齐检测验收资料。5.3道路工程;压实度现场常规检测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频率的50%,并附齐检测资料(每压实层均应有检测验收资料);如果双方的试验数据差距较大(>5%)时,具体操作人员、试验人员。依据工程质量评定采纳标准中检测试验项目频率的要求,特制定本监理检测试验工作实施细则,总监办验收合格后,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查验收,并附齐检测验收资料(每压实层均应有检测验收资料)。压实度检测中所用的最大干密度值,如果施工单位所出的试验数据与监理试验数据接近(监理试验数据减掉施工单位所出的试验数据除以施工单位所出的数据≤5%)时,施工单位配合,二方联合验收.0实施细则3.1本细则要求监理工程师抽检的项目系按工序验收标准规定的频率和范围制定。4。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梁在底模板架设完成.5附属工程,并附齐检测验收资料。压实度检测中所用的最大干密度值.6监理试验项一览表(附后)5.0监理现场检测5:标段、施工单位名称,每组试块必须贴标记纸条,均须监理人员自行检测(除明确规定可联合测试的)。5.1基本要求在满足本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和政府监督部门及业主和总监办所需现场检测要求和频率的前提下,施工单位自检频率按本工程《验评标准》规定的频率100%进行检测,并附齐检测资料。监理人员现场检测工作按本办法执行.4结构工程。现场实测实量项目,按施工单位检测频率的100%进行检测,二方联合验收,验收数据(检测资料)二家共用,并按《试验规程》制试件、工程部位、送样日期等).3各检验项目其部位和数量要填写清楚,不得抄袭施工单位的试验成果这个行不 监理现场检测试验管理细则 1、审核人员要按表格规定予以签认。3.4其他未标明检测试验项目(如有关材料试验等)均以规范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检测试验频率30%.3,就以施工单位的试验数据为准:原则上监理的现场检测验收(实测实量)频率,按施工单位现场检测频率的100%进行检测。4。5、总监办,如果施工单位所出的试验数据与监理试验数据接近(监理试验数据减掉施工单位所出的试验数据除以施工单位所出的数据≤5%)时,就以施工单位的试验数据为准;如果双方的试验数据差距较大(>5%)时,双方应到施工单位试验室重新进行试验,以双方共同做出的试验数据为依据。现场实测实量项目.4混凝土试块拆模后送到总监办试验室进行标养亦可暂存承包人标养间。4,由材料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查。4.0监理实验4、设计人临时增加的现场检测工作要求及频率(包括铺油前和油面层现场检测工作),按届时下发的文件执行,并附齐检测资料,总监办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由总监办组织负责此项工作:压实度检测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频率的50%.2监理人员在取试样时,应按照《试验规程》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冬季不得用敝蓬车送样,试块不得磕碰,以双方共同做出的试验数据为依据,验收数据(检测资料)二家共用。5.3.2弯沉检测全过程旁站,并附齐检测验收资料(每压实层均应有检测验收资料)。用二灰砂砾做基础材料的挡墙,二灰砂砾的最大干密度值以料厂出据的数据为依据
『贰』 我现在急需一份《公路工程监理实习报告总结》不要写的太深奥了 内容是公路工程试验方面的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看案例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叁』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检测报告是否需要监理签字确认
看业主怎么要求了,还有就是看所用的表格,不过现在大部分的软件表格中是没有监理签字的地方,但是原材料进场和标准试验(如:配合比、标准击实等)是必须要给监理报验审批的,是要附报验单的。
『肆』 什么样的人能担任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实是先要有监理工程师证,可以做监理,具体的试验专监就要有试验检测师证,你理解的是对的,要做监理要有监理证,具体要做试验要有检测证。不过现在大多数工地有的人没有监理证只有检测证也做试验专监。
『伍』 在公路工程现场监理机构中,监理试验室应如何配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10-2006)关于“配备试验室设 备”的要求是: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 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 备;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1)各级监理试验室设备的配备是 针对以往存在的问题,按n不同监理层 次分工负责、讲求实效和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的。
(2)原则上是按果总监办中心试验 室以试验为主、驻地试验室以现场抽 查检测和试件制备为主"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3)具体设备的配备应按监理合同要 求,原则上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公 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件二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 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中 对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的要求配备试 验检测设备;驻地试验室应按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的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陆』 我是一名初入公路工程监理的一名试验员。有试验证,求有经验的朋友帮帮我,
估计你也是刚毕业…一般刚进入施工现场都这样!会安排你跟师傅学!工作一段时间六懂了!一般刚开始也不会让你独立工作的
『柒』 公路改建工程500万以上监理单位需要有自己的试验检测报告吗
公路改建工程500万以上,施工单位要有所有的试验报告,监理单位需要有自己的抽检试验检测报告。
『捌』 求一份关于公路工程监理试验室建设具体程序和过程,都需要做那些事具体怎么实施~
考一份我们这儿的文件给你,也许有用: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云南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养护公路工程(含单独列项的桥梁、隧道工程)中,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砼构件预制、沥青混合料拌合等的从业单位,为控制和确保施工质量进行的自检或抽检而设立的,具有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对本单位承担的公路建设工作内容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五条 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云南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对全省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厅质监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实施认证和具体的监督管理。
各州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州市质监站)受州市交通局的委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地试验室实施认证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置
第六条 工地试验室的配置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 各从业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书见附件二),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中心试验室《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也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除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外)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九条 申请在工地试验室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上岗培训考试,其资格管理工作按照省交通厅《云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工地试验检测人员配置必须按照合同承诺全部到位,并满足工地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合同承诺的试验人员因故不能到位、需要更换的,必须是同等资力或更高资力且经业主书面同意。
工地试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由相应授权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45日内、工地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和工地试验室考核验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三)的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程序(详见附件四)逐级申报审查。其中,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现场考核验收程序为:
(一)质监机构接到申请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即组织进行现场技术考核;
(二)现场技术考核组由质监机构派员组成。考核组针对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技术评价,提交《现场考核报告》(详见附件六);
(三)质监机构根据《现场考核报告》确定考核结果,颁发《工地临时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及专用章。
第十三条 《合格证书》及专用章由厅质监站统一制作。州市质监站将考核结果报厅质监站备案、制证(章)。
工地试验室应在其业务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上加盖试验室专用章。
《合格证书》有效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工程完工后15日内,工地试验室应向质监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任何工地试验室未通过考核验收、未取得《合格证书》,不得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取得《合格证书》的工地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可作为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鉴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作为对应中心试验室的授权派出机构,按中心试验室的质量体系运作,中心试验室对其试验检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工地试验室及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对各自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试验检测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客观公正,工地试验室应做到:
(一)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二)工作程序严密,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
(三)检测人员严守职业道德,不造假数据,不出假证明。
第十八条 为保证科学准确,工地试验室应做到:
(一)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校准与检定,并有相应齐备的档案;
(三)重视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为保证依法规范,工地试验室应做到:
(一)按《合格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有效期从事试验检测活动,不得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业务;
(二)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三)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检测报告应经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并加盖工地试验室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四)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能够进行盲样管理的样品必须进行盲样管理。
第二十条 取得《合格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必须将每半年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及时向相应质监机构报备,质监机构据此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质监机构可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地试验室应如实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格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二)工地试验室能力变化与评定能力的符合性;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力。
第二十三条 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地试验室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现场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即时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试验检测的行为,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质监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工地试验室证书、列入所对应的中心试验室违规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检测人员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质监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扣或注销检测人员证书。受到暂扣或注销检测人员证书处罚的检测人员向社会公布。被注销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2年后需重新参加上岗培训。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