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家说下广东的二建合格标准是多少呀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情况初步统计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45分~6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为45分~72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根据科目不同而不同。
中文名
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外文名
Two class construction qualified standard
性质
评核二级建造师标准
拼音
èr jí jiàn zào shī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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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标准
相关内容
全国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一般为科目总分值的60%,部分地区个别科目有细微区别,各个地区均会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合格标准文件!
地区标准
以下为部分地区2011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各省
工程法规
(满分1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满分12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满分120)
河南
60分
60分
60分
湖北
50分
72分
59分
西藏
45分
55分
50分
展开全部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将陆续公布,西藏、重庆、安徽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
2012年安徽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满分
合格线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展开全部
辽宁
辽宁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格标准为54分,满分为120分。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格标准为45分,满分为10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标准为54分,满分为120分。
山东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知识 合格标准为66分 满分12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合格标准为60分 满分10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合格标准为66分 满分120分
福建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满分120分 合格标准为53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满分100分 合格标准为45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满分120分 合格标准为53
河北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50分
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 120分 60分
陕西
陕西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6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4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49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49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4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49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47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48分
⑵ 08年高考考纲,广东
08广东年与07年没有太大的变化,总的精神是:
《2007年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7年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方案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我省2007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现根据《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结合我省招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一条 考生按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分类报考。报考文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理科类,报考理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文科类。报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第二条 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历史的考生,可再加选思想政治或地理,但思想政治和地理不能同时选考。
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化学的考生,可再加选物理或生物,但物理和生物不能同时选考。
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体育术科。
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音乐术科。
美术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美术术科。
第三条 报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兼报理科类或文科类专业时需选考理科类或文科类选考科目。
第二章 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含术科联考、单考)、美术类(含术科联考、单考)专业进行招生。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各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的招生计划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计划进行招生。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招生专业计划安排录取。
第三章 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
第五条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的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原则上本科专业参照附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对应表》中的选考科目要求任选一门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专科专业选考科目由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组合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为多组时,各考试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第六条 外语类专业必须加考英语口语,其他专业是否加考英语口语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
第七条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第八条 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如工学、理学类专业原则上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
第四章 考试安排和分数形式
第九条 1-3月考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4月考英语口语,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外语,6月8日上午考数学(文科/理科),下午考文科基础/理科基础,6月9日上午考物理、历史、生物,下午考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第十条 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一条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总分各为100分,美术术科总分为250分。
第十二条 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组的总分按各考试科目组的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合成。
第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门选考科目”组成。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分别合成两个总分。
第十四条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组成。术科成绩用原始分呈现。
第十五条 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制,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英语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5%以上的为A级(即获得42.5-50分),获得满分值75-84%的为B级(即获得37.5-42分),获得满分值60-74%的为C级(即获得30-37分),获得满分值45-59%的为D级(即获得22.5-29.5分),获得满分值44%以下的为E级(即获得22分以下)。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分科类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所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一致。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数线的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分数线的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以文化科4科总分(不分文理科)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英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第二十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一定比例按志愿顺序,依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线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中学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对应表
一、哲学、经济学、法学
招 生 专 业
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3 财政学
020104 金融学
030101 法学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社会工作
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402 国际政治★
030403 外交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1 治安学
030502 侦查学
030503 边防管理
选考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带★号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二、教育学
招 生 专 业
040101 教育学
040102 学前教育
040103 特殊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
选考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
040204 运动人体科学
040205 民族传统体育
选考科目:体育术科
三、文学
招 生 专 业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对外汉语★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5 古典文献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
050303 广告学 050304 编辑出版学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选考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带★号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050401 音乐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403 音乐表演 050404 绘画
050405 雕塑 050406 美术学
050407 艺术设计学 050408 艺术设计
050409 舞蹈学 050410 舞蹈编导
050411 戏剧学 050412 表演
050413 导演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050416 摄影 050417 录音艺术
050418 动画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选考科目:音乐术科 美术术科
四、历史学
招 生 专 业
060101 历史学 060102 世界历史
060103 考古学 060104 博物馆学
060105 民族学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
五、理学、工学、农学
招 生 专 业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201 物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501 天文学 070601 地质学
070602 地球化学 070701 地理科学
0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70703 地理信息系统
070801 地球物理学 070901 大气科学
070902 应用气象学 071001 海洋科学
071002 海洋技术 071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2 微电子学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301 材料物理
071302 材料化学 071401 环境科学
071402 生态学 071501 心理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071601 统计学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2 生物技术
090101 农学 090102 园艺
090103 植物保护 090104 茶学
090201 草业科学 090301 林学
090302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090303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090401 园林 090402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4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501 动物科学
090502 蚕学 090601 动物医学
090701 水产养殖学 0907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080101 采矿工程 080102 石油工程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080104 勘查技术与工程
080105 资源勘查工程 080201 冶金工程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303 工业设计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080502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2 自动化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4 通信工程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1 建筑学 080702 城市规划
080703 土木工程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080801 水利水电工程
0808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08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0901 测绘工程 081001 环境工程
081002 安全工程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201 交通运输 081202 交通工程
081203 油气储运工程 081204 飞行技术
081205 航海技术 081206 轮机工程
0813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402 轻化工程
081403 包装工程 081404 印刷工程
081405 纺织工程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1501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1502 飞行器动力工程
0815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081504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1601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081602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1603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1604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081605 地面武装机动工程 081606 信息对抗技术
081701 工程力学 081901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190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81903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1904 农业水利工程 0820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2001 森林工程 082101 刑事科学技术
082003 林产化工 082102 消防工程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六、医学
招 生 专 业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302 麻醉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304 医学检验
100401 口腔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0801 药学 100803 药物制剂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100501 中医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701 护理学 100802 中药学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七、管理学
招 生 专 业
110101 管理科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103 工业工程 110104 工程管理
110201 工商管理 110202 市场营销
110203 会计学 110204 财务管理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110206 旅游管理
110301 行政管理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10304 土地资源管理
110401 农林经济管理 110402 农村区域管理
110501 图书馆学 110502 档案
选考科目物理、政治、化学、历史、生物、地理
注:1、以上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2、专业加试英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作为学校录取参考。
⑶ 首次办理建筑资质,听说要经过省建设厅审查的。具体有要审查哪些内容
省建设厅针对不同等级的资质,有不同的审查标准:省建设厅对于不同资质、不同等级,都有不同的审查机制。我们公司交给了广州博昊去办理这些资质,你可以问问
⑷ 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工程总造价的多少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不是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计算的,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标准进行计算。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各部分计算方法如下:
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周转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费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
(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文件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3、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4、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5、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6、施工机具;
7、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8、安全教育培训;
9、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11、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12、消防器材设施;
13、应急救援器材;
14、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15、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⑸ 施工总承包管理原则、方法
2020年建筑行业的十大关键词,与你息息相关!-工保网
7、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敲定。
10个关键词:
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工程总承包企业、CIM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8、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日内支付 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 ,将对机关、事业单位 追究责任 。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 ,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 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 中小企业款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 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 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 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 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 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 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不得违约拖欠 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
9、企业资质改革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分为 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 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1. 建筑资质类别的变化,建筑资质已经取消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之分、取消了数量限制、打破资质序列的变化,企业可以自由申请资质,在资质升级方面,放宽了对建造师数量的要求,细化了项目业绩指标。
2. 资质标准主要指标的变化,针对目前空壳化严重现象的建筑施工企业,对注册建造师和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了项目业绩等具体指标、添加对现场经理和关键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在资质升级方面,放宽了对建造师数量的要求,细化了项目业绩指标。
3. 施工资质范围的变更,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承接范围不在于注册资金挂钩;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简化建筑资质。虽然在政策的实际实施中有些困难,但对于具有良好信用额度的建筑企业来说,放宽其业务范围无疑是一项技术和财务挑战,给建筑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会。
10、电子化证书普及
虽然2019年就已经有一些省市发放了二建电子证书,但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许多相关工作都转移到了线上开展,一级建造师也有了自己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办理省时省力,查询起来方便快捷,有效减少了假证现象的产生,电子化证书未来会成为建筑行业的一大趋势。
⑹ 工程需要立刻上马 来不及招投标怎么办
1、工程已经进行了,补招是个办法,但风险很大,因为这涉及到违规,已经内定有人在做了仍然在招,如果遭到其它投标人投诉,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吃不了兜着走。
2、建议按正常流程做,先招标,确定中标人再施工,可以规避很多风险
3、当然,也有些项目是可以不用招标的,按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执行。
以下是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项目和不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公布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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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建立监督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特许经营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采购和使用国有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采购项目。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
(七)国家垄断或者控制产品的经营权出让项目。
(八)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九)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为:
(一)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二)货物采购:
1.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批量货物价值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货物价值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货物,货物价值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药品采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服务:
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研究开发项目政府资助费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项目贷款额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向商业银行贷款的;
5.使用财政性投资二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向社会选择项目建设组织者的。
(四)特许经营:
1.总投资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2.出让年经营额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3.出让年经营额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但不适宜招标的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勘测、设计、咨询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为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供者处购买零配件的;
(六)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取拍卖等其他有利于引导竞争的方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购置设备的项目;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管理等服务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要求复杂,或者有特殊的专业要求的;
(二)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⑺ 市政设施移交接收现场核验意见表格怎么填写
经常有网友咨询关于施工报建手续的问题,现转载一份供各位参考。需要注意的,各个地方的办事程序有所不同,不可原文照搬。稍有不同必会给您带来想不到的烦恼,请谨慎参考。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除外。 (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事指南 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及其全套附件一式三份; 对《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及表中的各项内容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及收讫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银行凭证等),要求将这部分资料独立组卷放入资料盒中,并编写资料目录作为封 面。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应如实填写齐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对2010年3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一级或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黑名单施工企业或市建设局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的新建项目,应提交加盖区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印章的《建筑项目“平安卡管理系统”网络及设备维护服务办理登记表》复印件。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次装修的房屋工程需提交《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 5.由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6.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 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还应提供已在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办理备案的相关证明 7.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8.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的《顺德区建设工程送检见证人员授权书》; 9.《佛山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及《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申报资料 1、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规划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土部门发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次装修的房屋工程需提交《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 6、建设单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 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还应提供已在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办理备案的相关证明 8、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9. 凡在我区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详情请浏览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均需提交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批复文件,属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属于佛山市本阶段实施项目(详情请浏览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分类实施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佛职防小组办〔2009〕6号))的还应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 带*号的资料在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时不需要提交。 注: 1.以上资料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建设单位可以先后办理,也可以同时办理,如同时办理则申请资料不须重复提交。 办理程序 1、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 申请人提交资料→监督机构审查资料齐全、有效→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予以确认。 2、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人提交资料→发证机关和监督机构审查资料齐全、有效→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予以确认→发证。 办理时限 1、绿色通道工程即办; 2、黑名单及重点监控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10个工作日办结; 3、除上述两类外的建设工程:1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工程单体项目超过5000㎡、群体项目超过10000㎡的项目及外来企业、黑名单企业承建的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项目均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 区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项目按镇街投资镇街管理的原则(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除外)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 (三)施工许可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办事指南 申报资料 (一)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持下列申请资料重新申请施工许可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原件):原施工单位或原监理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通过合法方式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证明; 4、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5、按照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办事指南重新申请办理。 (三)工程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政局的命名批复(复印件); 3、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四)申请延期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2)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3)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应按照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办事指南重新办理。 (1)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五)停工登记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六)复工申请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提供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名单; 3、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发证机关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原发证地点办理。
⑻ 6月1日哪些法律执行
1、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出售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经审核而发布的不实消息以后再无生存空间。
4、质量在250克以上无人机须实名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登记注册。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5、禁止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6、土地征收补偿将施行新标准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7、重要网络产品须经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1、天津:京津城际延长线票价“公交化”
6月1日起,京津城际延长线执行“公交化”票价。对发站和到站均为天津——于家堡各站间各席别票价实行优惠。优惠后,天津站、军粮城北站、塘沽站、于家堡站间的动车组列车各席别票价统一实行5.85折优惠。
2、辽宁: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湖南:针对不同大气污染源分类治理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燃煤、工业废气、餐饮油烟、车船尾气、扬尘等不同类别的污染源,规定了不同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时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制度。
4、安徽:“驴友”擅自探险或将受罚
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6月1日起施行。针对“驴友”的探险活动,新条例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不仅要自掏腰包,还可能面临罚款。
5、广东:实名制纳税人无纸化办理92项涉税业务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6月1日起,广东(不含深圳)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和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非数字证书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有关涉税(费)业务,除有特殊规定外,可免于报送相关纸质资料。预计将有400万人受益。
6、海南:学校周边200米禁摆食品摊
《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6月1日起施行。城镇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周边200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厕所25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成都:禁止占道开展棋牌活动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令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此外,针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规定可在街巷等公共区域设置公共信息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