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
(1)公路工程通用条款扩展阅读: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②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什么区别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③ 通用条款内容格式
按合同范本的格式,合同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在专用条款内还有补充条款的内容。因此,通用条款和合同协议书不是一回事。
协议书:是合同双方就工程项目达成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工期、价款、合同支付方式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因此,通用条款是格式条款,不容许修改,但允许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补充和修改。
按合同范本规定的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效力最高,其次是专用条款,最后是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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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有什么区别
1、用途不同:
专用条款是对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这是一个必要的补充条款,不能缺少。否则,公路行业的通用条款和准专用合同条款将不完善。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的需要制定的,在建设工程中通用。
2、内容不同:
承包商认为需要进一步规定的,或根据当地特点或做法需要增加或删除的规定,如优质工程奖励条款、承包商人员规定、设备不到位时处理违约的规定,也列在特殊合同条款。
一般条款是同一版本所有施工合同的共同内容。专用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就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或项目所订立的与本通用条款不同或对本通用条款作了修改的专用协议。
3、解释不同:
特殊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一般条款。只有经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和解的依据。
项目专用合同的条款在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专用合同的标准条款中有规定。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和条件的组成部分,如异常气候条件,应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