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路工程监理是干什么的
监理——为实施承包合同,由业主组建或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依据合同对承包商的生产(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公路局的监理日常工作负责队工程各个施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如:路基的开挖的深度?回填土的密度?等等。
其一般没有休息日,工程只要有施工,就要在现场,有点累。
收入相对其他行业监理有点高。但公司不同,工资不等。
需要具有公路监理专业必须的理论和技能,能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或公路的质量、施工、合同管理等技术。
⑵ 浅谈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八条 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五)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质监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对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中的检测工作,交通部可以委托质监机构跨地区选择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应当由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被监督对 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质监机构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质监机构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质监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交公路发[1992]443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⑶ 公路监理是干什么的
公路监理是指培养具有公路监理专业必须的理论和技能,能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或公路的质量、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公路监理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掌握公路监理的基础知识,熟悉公路工程监理的全过程,经过严格的培训,拥有专业的技术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8、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9、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10、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Ⅰ——Ⅲ类变更设计审查意见。
11、审查、签署月、季、年验工计价汇总表及备用费使用情况。
12、检查驻地监理组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证的执行情况。
13、参加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14、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5、审查工期决算。
16、定期、及时向业主报告上述事实。
17、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
二、各专业监理组主任职责与权限:
1、专业监理组主任是监理站派驻施工现场的|考试大|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2、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组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标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提出限期改进的督导意见,避免影响验工。
4、组织研究处理本段监理工作问题;归口审查各类变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监理站。
5、提出本段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6、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和参加监理站组织的竣工初验。
7、组织本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技术业务学习及交流经验。
8、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组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工作汇报。
9、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执行监理总站拟订的管理制度。
10、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三、驻地监理员职责与权限:
1、驻地监理员在监理组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作好个人分管段范围内一切有关监理工作及总站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现场检查工|考试大|程质量、进度,复测、检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4、关键部位作好旁站监理工作。
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标检查,作好记录。
6、作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总及报表、资料、文件 <收起
无知无形 | 2010-09-03
29
4
推广空压机是干什么用的的网络优选结
⑷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和全国监理工程师的区别是什么
公路监理是交通部内部的考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实际上它是一种非法的考试名目,是清理的对象之一。但鉴于国家各部自成一体的传统与现状,交通部的监理证书目前还可以在交通部内部使用。
目前国内监理工程师考试分为国证、部证及省证。
国证由建设部联合人事部组织,部证目前主要指交通部或铁道部内部组织的考试,省证是省内某个部门组织。
部证在全国的某个领域内(如公路、水运、铁路等)通用,省证只有省内的各个部门承认,国证通用性最强。首先,建设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简称,故国证在房建领域大行其道,同时,目前各省也逐渐放宽了国证的适用范围,国证在交通、铁路领域也举足轻重。国证与部证均要中级以上职称(0~3年不等)方可报考。
下面简述一下国证与部证的考试科目对专业的要求。
国证只考4门监理通用课,不考专业课,只需在注册时要根据工作经历上报注册专业。
交通部监理考试分公路与水运两类,公路与水运内部均有两个级别的考试:监理工程师(总监资格,共5门课)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共3门课),其中两个级别的考试均只要报考一门专业课即可。交通部监理专业课从以下专业中任选一门:港口、航道、机电、道路与桥梁、隧道。
铁道部共考3门,其中要报一门专业课,可从铁道工程、工民建、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中任选一门。
从考试难度上说,国证难度最大,也最正规最严肃,交通部考试也具有一定难度,以上两个考试需要自己抽出时间复习。铁道部考试难度最低,铁道部一般是择地集中培训两周后即可参加考试。
⑸ 公路监理工程师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分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两种;共由5个科目组成。
监理理论科目考试内容涵盖《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工程质量监理》;
合同管理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在《合同管理》教材中;
公路工程经济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在《工程费用监理》教材中;
道路与桥梁、公路工程机电、隧道工程(任选一种)等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在公路工程专业课教材中,没有单独的教材;
综合考试相当于其他考试中的《案例分析》,内容综合了监理教材的全部并结合专业知识,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和监理理论的掌握和熟练运用情况。
⑹ 什么是公路工程监理我国目前为什么要推行公路工程监理制度
你好,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派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工期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实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投资效益和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为了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以要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全面执行工程施工监理制度。
⑺ 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监理
监理,顾名思义,监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进度和造价投资的有效办法。监理是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按监理合同进行工作,必须对业主和承包商都负责。 工程质量的好坏,与监理水平的高低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