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哪些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此外,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工程,以及军用房屋的建筑工程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1、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受理材料时核对相关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核对章。
㈢ 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中的水利工程施工是否要办理后置许可资质证书才能经营
是的!
没有施工许可资质证书,是无法参加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既然无法参加招投标,当然就不能正常开展正常的水利工程施工经营活动了。
㈣ 水利工程附属的且单独招标的房建工程需要办施工许可证吗
当然需要。不过水利工程的不是向住建局申请,而是向水利局申请。
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曾经有一个水利工程上我这里办施工许可,我特意咨询的我们县水利局。
一、水利项目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施工许可证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以上是我为大家分享的水利项目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我们国家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受到严格把控,因此我们国家要求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㈤ 一个项目包水利和市政工程,怎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勘察-审批-发证
二、申报材料:(相关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5、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案证明表及施工合同(原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7、施工组织设计;
8、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工作技术人员情况;
9、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建设资金证明;
11、有关缴费清单;
12、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13、其它与申请事项有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劳动保险统筹费:合同总价÷1.07×1.36%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合同总价÷1.07×0.04%工
㈥ 泵站及输水总干渠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吗
低头思故乡。
㈦ 房屋建筑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那么水利水电工程、风电工程是否需要办理依据是什么
也要办理,最起码首先要有开工许可...水电、风电工程有专门的审核规范,没有相关的许可证,最后的并网发电时不能被允许的。
㈧ 谁能提供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谢谢!
做假证?
㈨ 请问移民水利工程是否不用办理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
1、需要,同时应报送相关的申请函件
2、需要,同时将相关材料报建委备案并由建委视情况派发施工许可证。
㈩ 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规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1.大、中型水库工程(含以发电、供水等为主的大、中型水库);
2.Ⅰ、Ⅱ级防洪工程(含排涝泵站、海(河)堤防等工程,下同)及市级城区防洪工程;
3.其他大型水利工程;
4. 110 kV送变电工程(水利系统管理的工程)。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1.小(1)型水库的枢纽工程(含以发电、供水等为主的小型水库);;
2. Ⅲ、Ⅳ级防洪工程及县级城市防洪工程;
3. 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农村饮水工程;
4. 其他中型水利工程;
5. 35 kV送变电工程(水利系统管理的工程)。
(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除自治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注:工程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行政区域的,由他们的共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按有关规定交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广西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桂经法规函〔2007〕1259号);
4.工程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查同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适用于市本级)
(一)广西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洁协议(原件,一式4份);
(三)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中标通知书;
2.项目法人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
3.建设资金到位证明(该工程项目的银行拨款凭证或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出具的证明,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1份);
5.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该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交付证明;
6.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材料;
7.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8.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9.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10.组建项目法人的批准文件(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11.属于新开工的项目,需增加下列材料:
(1)相关规划许可批准文件;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3)环评审批批准文件;
(4)水保审批批准文件;
(5)用地管理批准文件;
(四)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县本级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