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政是什么意思
市政工程一般是指城市建设中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常把城市公用设施”称之为市政工程设施”,主要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改革开放后,有关研究城市问题的专家提出应以城市基础设施”取代市政工程设施”的叫法,并得到社会各界普遍的认可。
相关发展
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已达6.66亿,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亿,占50.32%,与200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亿,乡村人口减少1.33亿,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而且,从中国的城镇化规模来看,不论是年净增量还是城镇人口总量,都已经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中国城镇人口总量为美国人口总数的两倍,比欧盟27国人口总规模高出1/4。
在未来的二十年里,世界城市将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和规模发生扩张。这一系列的城市化将主要发生在崛起中的亚洲地区以及该地区人口最多的中国和印度。从规模、效率以及投入上对两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进行对比,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更胜一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市政工程
2. 市政施工时间规定是什么
凌晨六点到晚上二十二点之间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规定: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2、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2)市政工程政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市政工程建设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建设标准: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7-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CJJ11-93〗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3-8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8-8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0-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32-8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40-9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3-91〗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CJJ49-9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50-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T52-93〗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53-93〗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4-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CJJ56-9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7-9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2-95〗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CJJ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4-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66-95〗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67-95〗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CJJ68-200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70-9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CJJ71-2000〗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
〖CJJ72-97〗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74-99〗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76-98〗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CJJ/T78-97〗供热工程制图标准
〖CJJ/T81-98〗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6-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87-2000〗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8-2000〗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3-200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5-2003〗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6-2003〗地铁限界标准
〖CJJ/T97-200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8-2003〗建筑给水聚苯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100-200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1-2004〗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103-2004〗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J104-2005〗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CJJ105-2005〗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JJ/T107-2005〗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8-2006〗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CJJ109-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110-2006〗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1-2006〗预应力混凝土桥梁预制节段逐跨拼装施工技术规程
〖CJJ112-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113-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J/T114-2007〗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5-2007〗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116-2008〗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
〖CJJ/T117-200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4. 市政工程归政府哪个部门管
一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局管理。
市政工程:
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5. 市政综合工程包括哪些
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5)市政工程政策扩展阅读:
一、相关发展
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已达6.66亿,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亿,占50.32%,与200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亿,乡村人口减少1.33亿,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而且,从中国的城镇化规模来看,不论是年净增量还是城镇人口总量,都已经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中国城镇人口总量为美国人口总数的两倍,比欧盟27国人口总规模高出1/4。
“十二五”期间,中国将进入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双重转型的新阶段,预计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8-1.0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52%左右,到2030年达到65%左右。城市经济发展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化是城镇化率超过50%,城镇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化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城乡和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大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中心区极度繁华,大都市边缘城镇及乡村停滞和衰落。
另一方面,光鲜之下,城市化的过程也造就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贫困失业、住房紧张、健康危害、城市灾害、安全弱化等多种多样的城市病。大都市时代离中国尚有不短的距离。
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使得全国的资源、要素、商品和服务越来越便捷地在全国流动。
在市政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上采取的重视城市、偏好大城市、偏好城市群与中心城市,忽视边缘城市及农村、忽视非城市群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缺乏科学、合理和前瞻性的人口及产业的空间活动的规划和政策引导。
使得全国的资源要素和人口活动迅速向优势区域及城市聚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难以跟上资源和人口过度集中的步伐,市政工程建设还待进一步规范化、人性化。
二、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
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
6. 市政工程的发展
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已达6.66亿,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亿,占50.32%,与200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亿,乡村人口减少1.33亿,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而且,从中国的城镇化规模来看,不论是年净增量还是城镇人口总量,都已经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中国城镇人口总量为美国人口总数的两倍,比欧盟27国人口总规模高出1/4。
在未来的二十年里,世界城市将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和规模发生扩张。这一系列的城市化将主要发生在崛起中的亚洲地区以及该地区人口最多的中国和印度。从规模、效率以及投入上对两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进行对比,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更胜一筹。
“十二五”期间,中国将进入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双重转型的新阶段,预计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8-1.0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52%左右,到2030年达到65%左右。城市经济发展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化是城镇化率超过50%,城镇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这一时间大约在“十二五”中期,届时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都将是6.8亿人。由于城乡人口比例的变化,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更为强化。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化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城乡和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大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中心区极度繁华,大都市边缘城镇及乡村停滞和衰落。另一方面,光鲜之下,城市化的过程也造就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贫困失业、住房紧张、健康危害、城市灾害、安全弱化等多种多样的城市病。大都市时代离中国尚有不短的距离。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使得全国的资源、要素、商品和服务越来越便捷地在全国流动。在市政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上采取的重视城市、偏好大城市、偏好城市群与中心城市,忽视边缘城市及农村、忽视非城市群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缺乏科学、合理和前瞻性的人口及产业的空间活动的规划和政策引导,使得全国的资源要素和人口活动迅速向优势区域及城市聚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难以跟上资源和人口过度集中的步伐,市政工程建设还待进一步规范化、人性化。
7. 市政建设=市政工程
两者不同以上海为例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工程、燃气管理及管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市政工程、燃气和道路综合管线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参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市政工程和燃气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工程、燃气建设项目的前期技术储备;协调平衡综合管线计划。
三、负责编制市投资和市、区联建市政工程、燃气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及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汇总审核年度养护维修计划。
四、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的建设、运行、维修和养护的监督管理,以及本系统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储备器材的管理;对市政工程建设和路政实行统一管理。
五、负责城市和郊区城镇供气管理、燃气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燃气安全、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损坏事故的仲裁。
七、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燃气、综合管线的抢修,以及突发性事故的处理。
八、根据燃气管理、管线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九、制定市政工程、燃气业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成果鉴定;制定市政工程、燃气、管线有关的技术规定、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推进行业现代化管理的发展。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对式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原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国防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国防交通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筹措和安排城市建设资金,加强对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负责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
(六)组织、指导、协调并督促市重大工程的实施;组织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组织权限范围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组织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查。
(七)组织制定村镇建设标准,指导、推进区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
(九)组织、协调本系统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负责管理委内外事工作。
(十)指导、协调住宅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十一)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建设和管理领域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协调、开展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