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补助的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具体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出
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用于支付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货
工程结束后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每月计提折旧的时候:
借: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1)龙山县2013年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xx资产”或其他资产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处置该资产时,将该资产对应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五、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科目编号2401。
六、2017年会计准则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在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中余递延收益运用广泛。
2. 农村公路建设要农民出钱吗
农村公路建设是否需要农民出钱,要看是哪级公路以及是什么项目。
若是没有在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国家财政出资修建的范围内,而由村、社组织修建的公路(实际应叫村道),则由村社自筹资金,这个自筹的范围就较广了,不排除由享受利益的农民集资一部分。
此外,还有这种情况:虽然在国家出资修建范围内,但资金有缺口,要等。而由村、乡(镇)、县及相关部门争取到修建项目,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让享受利益的村民集一部分资金(否则该路可能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修)。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这种情况,上面拨下资金,可能修两条不够,修一条又用不完,政府可能也会出这样的方案:由村民集一部分,再由其它渠道集一部分,把两条一起修。这种情况是很多的。但无能哪种情况,村民出的都就当是少部分。
再有一种情况就是村民自发集资修建。
申明一下,我不是为让村民出资寻找理由,我也不愿看加重村民负担,因为我父亲也为修路出过资,只是就现实情况说一下。如果绝大多数村民不愿出资,则该路就不会修了。
3. 农村修路国家给拨了多少钱,就是一公里多少钱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目前尚未精确到每公里,但是有大致的预算。
建立国家和省(区、市)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较为稳定的投资来源,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农村公路投资新机制。
1、国家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在200亿元以上。
2、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
3、继续利用以工代赈资金及其他扶贫资金,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继续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4、积极探索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的有效渠道:统筹考虑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推行“以路养路”政策,将建设干线公路缴纳的重点公路工程营业税及收费公路营业税等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利用冠名权、绿化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等。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
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十七条 由中央政府给予投资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4. 国家补助打水泥路一公里的标准是多少
没有明确规定。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
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十七条 由中央政府给予投资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可以采用“先建后补”等方式组织建设。
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等其他费用,但中央政府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4)龙山县2013年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扩展阅读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
2、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支付,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新建项目未经交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5. 农村修水泥路一公里国家给补助多少,农民要出多少
补助根据地区不同而有差别,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国家补助修路的政策依据如下:
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下拨的计划资金、市县两级的配套补助资金和乡村的自筹资金。交通部明确,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鼓励农民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国家对通村公路的投资为补助性质,只有当地自筹资金到位,村支两委意见统一,与交通部门和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衔接,具备了实施条件后,方可申报年度实施计划。乡、村下达的计划指标是以通过乡政府、通过村委会或村小学为落脚点,有些村小组群众居住分散,公路线长,资金自筹缺口更大,农村公路建设完工后,要经过县、市、省三级交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还要办理若干手续,国省计划资金才能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占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占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占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占用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6. 修乡村公路需要农民集资吗
征得农民同意后可以由农民集资。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6)龙山县2013年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扩展阅读: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
2、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3、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支付,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农村公路新建项目未经交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7. 有没有申请拨付道路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范文
某县交通局关于请求补助农村道路建设缺口资金的请示http://www.wenmi365.com/thread-198385-1-1.html
8. 乡村公路由群众集资硬化验收后,当地政府又说是集资修好的,设办法搞钱,这话对吗
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于各地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较大,虽然政府提高了补助资金,但有的地方还不能满足公路建设资金的需要。按照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凡申请纳入年度国家或市级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程序,解决缺口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采取区县政府补助一部分、镇政府自筹一部分、当地群众集资一部分的方式,以满足公路建设所需资金,鼓励村民采取“一事一议”筹集一部分资金。
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9. 政府出多少钱修乡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10. 关于农村村村通公路的政策,需要农民集资吗
这个是自愿的,不强制要求。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10)龙山县2013年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扩展阅读
《公路法》
第二十一条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依照本法规定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并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资金还可以采取符合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