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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废弃物再生审批

发布时间:2021-08-12 20:10:11

公路工程建设由谁批准是立项审批部门还是设计批复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

公路工程建设不能简单地说该工程项目的建设由某哪个部门批准,而是需要层层审核的。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1、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2、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3、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6、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8、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9、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根据以上程序,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由发改委审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施工许可证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方可申请办理。

(1)公路工程废弃物再生审批扩展阅读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搞好公路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公路基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凡属新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改建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用养路费改造原有公路的工程项目,可视工程规模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为了多快好省地进行公路建设,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1、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2、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3、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6、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8、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9、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第三条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为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计划任务书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

所有的大中型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勘探,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环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进行全面研究论证。 通过多方案的比选,

得出技术、经济可行,效益高,投资少,工期短的方案(内容可参照交通部[82]交计字2377号文的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批准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二、计划任务书

第四条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场踏勘,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依据和重要意义;

2、路线或独立大桥的建设规模及修建性质;

3、路线走向和主要控制点,独立大桥的主要特点;

4、工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

5、按几阶段设计,各阶段完成时间;

6、建设期限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的建议,分期修建的应提出每期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

7、设计、施工、科研力量的原则安排;

8、附路线示意图及工程数量、钢材、水泥、木材用料估算表(工程数量、投资、三材估算等只在上报任务书时列入,以供审批时参考;上级下达任务书时可不列入)。

⑵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手续

第一步:建垃圾综合处理厂步骤:

⑶ 高速公路建设审批部门有哪些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2006-03-02第一章:高速公路的特征 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第二章 对交通行为人使用高速公路的规定 第三条凡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乘车人以及进行养护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第五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第六条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第七条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三章 对高速公路行驶车辆载人、载物的规定 第八条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 第九条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四章 对高速公路车辆行驶的规定 第十条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高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第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第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摩托车的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第十五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正常情况下,当行驶时速一百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一百米以上;时速七十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七十米以上。遇大风、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第十七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超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五)不准右侧超车; (六)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御货 (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第五章 对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规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九条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第六章 对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除执行紧急勤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栏截检查车辆。 第二十一条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拽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交通部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夜间还须设置红色示警灯(筒)。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行使和作业时均应开启示警灯。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避让并减速行驶。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宣传标牌 第二十四条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和施工影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以交通标志显示或者公告发布。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九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二)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当和设置警告档志的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一)载办不符合规定的; (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四)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 (五)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七)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第二十八条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和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依照《条例》处罚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二十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离开高速公路。 第三十条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程序,适用公安部有关交通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⑷ 办个环保公司回收电子垃圾,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到那里审批。

回收电子垃圾属于再生资源回收类项目,所以要到工商、公安、商务、环保部门备案。如果回收了电子垃圾还要自己拆解,需要拿到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这个资质要到环保部门申请。)如果不涉及拆解,只要备案即可。
回收到了电子垃圾,需要交到取得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理哦。不然,可能会涉及违法。
相关资料,可以参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⑸ 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的许可证和执照怎么办理

申请人需要申报材料到该市区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许可证和执照。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地必须按标准要求建立两级洗车平台;

2、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措施,施工(拆除)现场采取降尘措施;

3、工地应按规定设置密实围档(主次干道围档高度达到1.8米);

4、工地出入口必须道路硬化,工地门前安排专门保洁员;

5、运输车辆有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盖装置,并在市城管局予以备案;

6、符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5)公路工程废弃物再生审批扩展阅读:

许可申请材料如下: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非法人代表本人申请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3、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倒土证明各一份。

4、建设工程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建设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复印件一份。

5、《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一份、《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审批表》一份。

6、带坐标高程的建筑施工平面图(及电子版)一份、建设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告知书回执单一份。以及建筑工程渣土运输安全承诺书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及安全施工承诺书各一份。

⑹ 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谁能提供

安全生产资金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理部安全管理,确保监理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结合监理部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审批制度如下:
一、 监理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监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总监审核,再经公司安全科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配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监理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四、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监理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主任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监理部安全员批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主任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理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不得挪用。
八、 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⑺ 热再生公路工程需要资质吗

热再生公路工程需要资质,市政工程和公路管理部门及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才能有施工资质。
沥青路面的再生技术,是将旧沥青路面经过翻挖、回收、破碎、筛分后,与再生剂、新沥青材料、新集料等按一定比例重新拌和混合料,使之能够满足一定的路用性能并用其重新铺筑路面的一套工艺技术。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按温度可分为热法施工和冷法施工。热法施工按施工工艺又可分为现场热再生法和厂拌热再生法。

现场热再生是一种就地修复破损路面的过程,它通过加热软化路面,铲起路面废料,再和沥青粘合剂混合,有时可能还需要添加一些新的骨料。然后将再生料重新铺在原来的路面上。一般用一台大型"沥青路面热再生联合机组",先把沥青路面烤热软化,再将旧沥青层收集起来输送到该机组中的双卧轴连续搅拌机上,添加新骨料、补充新沥青,搅拌后排到机组的摊铺器上,摊铺、捣实、熨平,再用压路机碾压,铺成一条新路。现场热再生可以通过单次操作完成,把原材料和需修的路面重新结合。或者是通过两阶段完成,即先将再生料重新压实,然后在上面再铺一层磨耗层。这种方法施工简单方便,多用于基层承载能力良好、面层因疲劳而龟裂的路段,特别适用于老化不太严重,但平整度较差的路面。

⑻ 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有哪些不同的阶段涉及哪些审批部门都有哪些前置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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