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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1-08-13 00:19:47

⑴ 各个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怎么写

各个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怎么写?根据不同的工程作不同的竣工验收意见,装饰及建筑,公路不同做出不同的工程竣工验收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

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扩展阅读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里面对资料检查的验收结论应该怎么写

由验收组按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所列参建各方应具备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对缺项做出记录,
并做出不齐全、基本齐全的结论。








资料基本齐全。








各项资料基本齐全。








各项资料基本齐全。








各项资料基本齐全。






⑷ 有人知道杭州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程序吗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 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 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整改完毕。 �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 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 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 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七)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 使用文件;�
(九)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十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 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 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备 案机关提交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情况,各项功能性指标及试验的监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工程竣 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审查验收评价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等。�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 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 收无效 ,备案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 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 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 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 在备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参与竣工验收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等行为 的,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 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⑸ 市政工程的验收流程是什么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扩展阅读

市政工程的分类: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⑹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扩展阅读

制作格式

1、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2、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6、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7、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11、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⑺ 速求最新广州市政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验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保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怕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应加盖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房屋管理部门的公章,业主可以持该复印件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真伪验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a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重要内容为室内环境监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b 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 c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d 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e 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f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g 工程质量保修书 ; h住宅质量保证书; i住宅使用说明书;j 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4、 备注

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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