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两次公开招标失败以后该怎么办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1)水利工程二次废标扩展阅读:
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规定:
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❷ 二次招标废标后怎么办
一个采取公开招标 ,招标失败后可以像监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如果邀请招标无法满足业主要求可以在采用单一来源。 法律法规可以参考当地部门规定 和招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七部委的30号及27号令
❸ 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如有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价一样怎么办
串标价不会一样的,没人那么傻,既然串标,一样报价有意义吗,串标会把报价做的相差很小,这样串标的几家单位都有几率中,如果都报价一样可能几家单位同事中标吗?楼上回答的很对,是考虑综合的,一个是报价,你单位资质业绩,信誉在好,报个天价,人家不会选你吧,企业施工能力,信誉,以前是否有过违法串标,等等一系列的都要进行综合考虑
❹ 二次招标失败之后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据此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据此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❺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后需要重新招投标吗
不需要。对已招标的合同有较大影响的可进行合同变更处理。
❻ 水利工程投标商务标怎样评标,哪些是废标条件哪些可能造成报价修正
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有如下: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工期、投标价格等关键内容;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项目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不能承诺按规定;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等等
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报价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等等
❼ 水利工程投标时临时工程占比30%废标吗
按照国家现行定额规定的费率是规费前合计的2%
临时设施费按照定额规定的费率实际上是规费前合计的2%,实际上不到工程总造价的2%,实际上我做的项目来看综合基本上占工程造价约为1.5-1.8%,根据取费有相应的变化,不是很固定的,因为造价是规费前合计、规费、利润和税率的费用总和,临时设施费只是占规费前合计的的2%。
❽ 一个招标项目可以废标几次,一个招标项目可以废标几次
边城高级中学教室灯光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询价废了三次,这是第四次公告了,这明显不合法?怎么还在招呢?
❾ 第一次招标失败,第二次招标,公告需要备注二次招标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您好【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回答】
祝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回答】
❿ 二次招标废标后怎么办
采购法 37条规定:废标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在活动开始前,应当获得设区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