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规定工程变更不能超过预算的多少
一般来说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计概算,但当一个工程有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超出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的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时。可以调整一次设计概算,且一个工程只能调整一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 工程变更牵涉的范围非常复杂,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如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市场营销、生产计划及物料管理、生产部门、采购与外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售后服务管理部门等都有关系。
因此,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务必确定所有部门都了解状况并进行相关的配合工作,使变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PLM系统能够提供工程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单据,让用户录入后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知会各单位,待单据经过电子核准后,应该自动将变更信息写入产品料表内,以节省用户录入的时间,并确保设变数据的一致性。
❷ 公路工程变更,有四方会议纪要,但变更金额较大,业主一定会审批同意吗
基本都会同意吧,只不过关于金额方面可能业主再会压一压,同意基本肯定同意的
❸ 公路工程中工程变更有那些具体流程
1.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所谓一般工程变更,通常指一些小型的监理工程师有权直接批准的工程变更工作。其审批程序大致如下:
(1)工程变更的提出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的申请,包括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等分析,必要时附上有关的变更设计资料。
(2)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写出初步的审查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变更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令。
(4)承包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施工(包括可能的设计工作)。
(5)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造价及办理有关的结算工作。
2.重要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重要工程变更通常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需要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工作。其审批程序是: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变更令之前,一是要报业主批准,二是要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不超过业主批准的范围。如果超过业主批准的总额, 监理工程师应在下达工程变更令之前请求业主作进一步的批准或授权。
3.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重大工程变更通常指一些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可能超出设计概算(甚至投资估算)的工程变更。对这些工程变更工作,业主在审批工程变更之前应事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各省对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会有所不同。
❹ 公路工程哪些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各地的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有一定的出入,但是根据交通部2015年第5号令公布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有以下几种: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❺ 工程量变更超过25%,金额超过2%
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7.5条: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就是说,超出以后需要承包人,重新报价。报价的依据主要是,原单价中包含的管理费等的分摊,工程量增加造成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额度是较少的(相比于工程量的变动),需要重新计取后,重新计算单价。
减少,同理。造成管理费用等的减少,但是管理费用的减少会比工程量的减少比例少(就是说管理费等一般减少的很少),需要重新计价后,调整。
所以,正常情况下,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要降低。工程量降低,综合单价要提高。
知道了上面调整的原理,就知道应该调整综合单价了。
另外,国际惯例将超出25%(或约定)的工程量,认为是超出附加工作范围,因此要重新议定单价。在国际工程承包界叫做BART处理原则,重新调整有效合同价。
具体操作中,一般因为工程量增加,对承包人有利。因此承包方,不会对超出部分提议变更单价。只有在减少工程量时,承包方才提议变更单价。
在具体操作时,一般只对超出的部分进行计价和议定单价。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一般不再进行调整综合单价,按照合同原单价进行计算。(通常承包方对工程量增加后的综合单价是不会提出异议的)
❻ 公路工程哪些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2公里以上的路线调整。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理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结构形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超过500万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❼ 公路工程变更分为哪几类
1、小变更
(1)涵洞(人机孔)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涵洞标高、基础埋置深度及明挖基础基底处理。
(2)排水系统中边沟、截水沟、急流槽等位置、长度、纵坡、断面尺寸的变化。
(3)工程数量的核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质地段的砂砾,碎石垫层处理。 (4)其他每一项工程增减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小变更。
2、一般变更
(1)路基开挖后,土石分界线与原设计不符的变更。
(2)小桥、人行天桥及通道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接线工程,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及其明挖基础基底处理。 (3)挡墙、护坡、护岸及导流堤等调治构造物的长度,基础埋置深度的变化及其基底处理。 (4)单项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等产生的变更。
(5)其他一般性质的变更和小变更所列变更一次变更增减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3、重要变更
(1)路线复测原设计地面高程发生变化。
(2)路线长度500米以内平面、纵面指标的变化。 (3)改变局部路基横断面形式。
(4)变更挡墙、护坡、护岸及导流堤等调治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及平面位置。 (5)变更大、中桥基础深度,中桥桥位、桥型、跨径和局部结构。 (6)变更局部段落路面结构形式、厚度。
(7)路基软土处理的范围,设计方案及数量的调整。
(8)沿线主要设施及特殊工程,如互通,隧道等工程的改变或增减,交通工程重大改变。 (9)一般变更中所列各项变更内容,其一次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者。
4、重大变更
重要变更以外的各类变更,其一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者。
❽ 在工程变更过程中,有关于区分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的问题
主要以费用来定义区分。
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属于一般变更;
较大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泊;
2、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分离式立交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4、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
重大变更:
1、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特大桥、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数量或位置发生变化的;
7、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0、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
11、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控制单位工程)。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8)公路工程重大变更的额度扩展阅读
工程变更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变更方案、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