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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中的保险费怎么计取

发布时间:2021-08-14 08:42:13

A.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2019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其他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3‰—6‰;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占建筑工程费的3‰—6‰。
具体来说,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①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工程保险费率是多少?
那么工程保险的具体费率是多少呢?您可参照以下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1.4-1.8
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
道路2.6-3
码头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
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
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工程保险费怎么计算公式

民用建筑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其他建筑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安装工程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

工程保险费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具体如下:

1、民用建筑(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

2、其他建筑(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

3、安装工程(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

拓展资料:

工程保险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等等。

C. 工程保险费计算公式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附件一: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Ⅰ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规费费率(%)=[(∑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Ⅱ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规费费率(%)=[(∑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100%
Ⅲ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规费费率(%)=[(∑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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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工程保险费怎么计算

四、国内外标准(示范)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保险条款特点


1、1999版部分FIDIC工程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分担与保险安排


我国常用的FIDIC《施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两种合同条件,这两种合同条款均是由最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一方承担风险,从而有利于降低造价。


(1)施工合同条件下风险分担与保险安排


在施工合同条件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担情况为:


业主承担自然、经济、社会及政策风险,业主自身行为以及业主能控制的行为产生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如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物价上涨、后续法规、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等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承包商承担自身行为风险,如报价、施工方案及工艺、劳务及材料采购等风险,以及承包商自己的设计部分的风险等。


在以上风险分担条件下,根据专业条款中的风险范围约定,应投保方应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办理保险。


(2)在EPC交钥匙合同条件下风险分担与保险安排


在EPC交钥匙合同条件下,承包商除了承担施工合同条件下的风险外,还承担设计责任风险。业主承担部分不可抗力风险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尤其承担的风险。


在以上风险分担条件下,根据专业条款中的风险范围约定,应投保方应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办理保险以及承保上人员额保险。


以上两种合同条件下各方具体风险分担和保险安排见FIDIC合同标准格式1999版本。


2、我国目前流行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保险安排


(1)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中保险安排:


发包人的投保责任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承包人的投保责任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保险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报告制度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2011年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保险安排:


承包商的投保责任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发包人的投保责任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3)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中保险安排:


承包商投保责任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发包人投保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发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E.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 文件

这两个部分一般甲方都是有规定的,如过没有规定,竣工文件一般2-4万,施工保险费可以到招标文件范本上查取,上面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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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工程保险费怎么计算呢

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及优化:五大原则要注意!-工保网





如南京地铁一号线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全线建安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时,招标文件中规定,除投保主险种外,选择投保附加条款46条。同时要求物质损失项下三类风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赔偿限额为投保额。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免赔额1万元、人身伤害无免赔额、每次赔偿事故限额3千万元,无累计赔偿限额。在上述条件下,招标获取的综合保险费率为0.305%.而根据当时了解到的国际市场的行情(“911”以前),国外著名再保险公司的报价一般在6‰左右,而免赔额为人民币5万元至人民币8万元左右。



2、对保险安排的结构性优化


近几年来,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行业的出险率上升较快,这其中包括韩国地铁火灾事故、英国地铁事故、上海四号线塌方事故,新加坡地铁塌方事故等等,事故率的上升导致出现了再保险费率攀升的不利局面。按照我国加入W TO时所做的承诺,今年我国保险业务的法定分保比例要降为50%,即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的额度只有5%.法定再保险比例的下降,给了投保人更多的选择和安排的空间,但在再保险费率攀升的情况下,却可能增加投保人的费用支出。


再保险费率的持续变化也导致了国际承保人,近几年完全停止了合约合同对国内保险公司的再保支持,国内保险公司不得不将类似项目逐单进行分保。为了顺利地将再保部分分出去,作为直接承保人的保险公司往往要考虑再保险公司的意见。更重要的是,由于国内承保力量有限,再保险往往要依靠国际再保险公司。目前,瑞士再和慕尼黑再是轨道交通保险业务上最为权威的两家公司,它们属于这一领域的标准制定者,其他再保险公司一般参照它们的标准来制定费率和分入条件,因此,国际市场上的承保条件较为一致。由于在比例再保险的安排模式中,再保险的份额一般较大,所以国内保险公司在确定承保条件时必须与国际再保公司进行协商,在取得国际再保公司的支持后方能确定自己的承保费率。为此,有必要对传统的保险安排进行优化,即将以往单一的合约在确定承保条件时必须与国际再保公司进行协商,在取得国际再保公司的支持后方能确定自己的承保费率。为此,有必要对传统的保险安排进行优化,即将以往单一的合约加临分的比例分保转向分层溢额的分保模式。依靠招投标的手段引导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安排模式的改变,在保证项目安全的基础上,降低工程的保险成本。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尽量将免赔额以工程合同方式转嫁。我们通常所说的免赔额,其实是项目自留的底层风险。免赔额往往涉及到究竟是业主负责还是承包商负责的问题。通过工程合同的安排,业主完全可以将保单的免赔额以工程合同的方式转嫁给承包商负责,即在土建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中直接将出险时需承担的绝对免赔额界定由承包商承担。这样做主要有两点好处:一是简化业主相关工作流程;二是通过免赔额的转嫁,促使承包商做好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和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率。


(2)利用历史数据及模型构建合理的基层限额。中间层为项目最可能遭受的损失范围。可按国内的承保能力设定给直接承保人一个基层限额,譬如说RMB1呢。国内的保险公司通过共保负责承担损失金额首先的RMB10亿。超过PMB10亿的赔偿部分由再保公司承担。由于绝大部分的损失金额都在基层限额范围内,再保险公司只承担特大意外事故超过基层限额的部分,因此,风险明显降低,再保保费也会相应降低。但因为通常项目发生的损失多为中小型损失,赔款都在基层限额内,国内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


(3)利用不同保险公司的风险偏好,通过对高层的限额层的细分和配比,采用灵活的超赔安排,吸引更多的国际承保力量加入竞争,从总体上减低再保保费。


(4)通过严谨的管理制作出合格的核保资料报告。尽量以当地类似项目历史风险数据为依据,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把项目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的情况清楚地告诉保险公司,特别是再保险公司,树立他们对项目的信心,减少他们的疑虑,从而最终获得优惠的条件和费率。


(5)为有效降低总保费支出,可尽量使用国内的核保力量,由于国际市场目前的费率相对比较高,要控制保费就必须在安全的大前题下,尽量使用国内的核保力量。通过共保的形式,考核所有不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安排比例适当的共保或再保险,让风险在国内市场中尽量消化。对项目需要再保的部分,因国内保险公司在中间层将承担项目的最大风险,可以考虑在此部分按国内保险公司能够接受的再保份额划分出一块给中标公司,在利润上给予弥补。通过分层模式的安排,再保的风险已极大降低,所以可以考虑在这一层让国内保险公司通过变换角色,以再保人的身份承担一定份额。其能力以外的可按再保险市场的喜好设计细分多层,越高的限额层的保费会越低。目前像通用再保险公司、安裕再保险公司等国际再保公司现在对地铁或隧道项目只愿意接受超赔再保,特别是高限额层的再保。


将工程保险引入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是用市场化的经济方式来管理和解决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显而易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保险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及工程保险经验的不断积累,大中型工程项目所实行的风险管理已从过去不计成本转向寻求风险收益间最佳平衡点。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也日趋完善,而面对保险市场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尤其是不利因素,还需不断深入优化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在这一领域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G. 工程保险费取费文件

工程报价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方法一: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方法二:若招标文件不明确,三项都计取,但是要分别列示,因为社会保障费甲、乙双方不能直接结算,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甲、乙双方可以直接结算。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在项目费用组成中属于规费,系不可竞争费用。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具体手续如下:
(1)建设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预算到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计算应缴金额,领取银行进账单。
(2)建设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办理划缴手续。
(3)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到帐后,建设单位携带银行进账单回执到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换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携带《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第四联、经施工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按下述顺序和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使用:
(1)工程项目开工时,由征管机构直接划缴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的工伤、大病医疗保险费,汇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2)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结算,依据实名制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业拨付;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上述社会保险费支出后的余额及银行活期利息,由征管机构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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