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介绍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贰』 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为什么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之所以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其中主要原因有两个:(1)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行业是依据专业人员的智慧、经验提供咨询建议,进而为委托人创造经济效益的行业。这里,人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咨询成果的优劣,从而决定其咨询成果对委托人贡献的大小。(2)工程设计、监理,特别是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出台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行业,不宜以价格高低确定咨询人。《价格法》规定,收费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价三种形式。对于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项目,其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即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但绝对不允许超出这个范围,否则视为恶意竞争,违反《价格法》。所以咨询类项目招标,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叁』 监理项目可否直接最低价评标
不宜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监理不同于建筑施工,是技术咨询服务,监理单位之间应该提倡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竞争,最低价评标法最终只能导致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最终损害的还是建设方的利益。
『肆』 监理招标能否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报价中标法是国际招投标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其招投标程序一般有:业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业主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开标时间、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工作人员至少有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时,应当检查其密封性,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已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开标前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第四十六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应当出席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议。
第四十七条开标人员应当在开标前检查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或者授权代表人有关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应当在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
第四十八条开标一般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者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印鉴);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涉及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六)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七)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没有确定的报价说明;
(八)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九)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十)投标人名称与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
(十一)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一条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代理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在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代理人曾有工作关系;
(四)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代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五十三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四条评标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四)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五)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与方法;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定;
(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九)评标委员会听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述;
(十)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十一)投标人对需书面澄清的问题, 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评标委员会;
(十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十三)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在全体成员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方可作为评标报告附件。
第五十五条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对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的评价;
(三)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四)对资源配置的评价;
(五)对监理大纲的评价;
(六)对投标报价的评价;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八)评审结果及推荐顺序;
(九)废标情况说明;
(十)问题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其它说明;
(十二)附件。
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提出的主要监理人员、监理大纲和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九条遵循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中标人应当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第六十条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自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六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延长服务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六十三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十六条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六十七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第六十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之内,招标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标前招标准备情况;
(二)开标记录;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确定;
(五)附件:招标文件。
第七十条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陆』 什么是最低评标价法
回答:最低评标价是一种评标方法,也是一种中标标准。评标价的计算有一套专门的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采购标的,评标价的计算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因此,最低评标价并不等同于最低投标价。根据计算出的评标价对投标人进行排队,评标价最低的一般即为中标单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尚须通过资格后审),这就是最低评标价评标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主要采购规则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欧盟的《公共采购指令》、世行的《信贷采购指南》和亚行的《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瑞士、韩国等一些国家的法律都把最低评标价(或称最低评估标)作为中标标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也把最低评标价列为两种中标条件的其中一种,外经贸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更是把最低评标价列为唯一的中标标准。那么,最低评标价真的就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标标准吗? 根据几年来的招标实践看,最低评标价法能够对投标作出客观、量化的评价,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充分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实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的评标方法和决标标准。但是,由于采购标的的多样性,使它也不能包治百病。对于那些评标因素很难量化的项目,最低评标价法往往就束手无策。例如个人电脑招标项目,在硬件配置、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各项评标因素都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如果以最低评标价者中标,那么招标人买到的可能永远都是品牌和质量相对较差的机器。因为个人电脑的品牌数以十计,档次参差不齐,再加上电脑升级换代很快,对于诸多品牌的各种机型,在质量性能方面并没有权威的测评结果可供招标人参考,电脑的质量性能优劣往往只能通过品牌因素来体现,所以招标人一般很难将电脑的质量性能因素量化为具体的价格指标。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规定,因考虑质量因素,某一品牌的电脑其评标价应该加上500块,某一品牌的电脑其评标价可以减去500块,那么,很可能还等不到开标,他就已经被人告上法庭了。又如,有些时候招标人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希望买到技术先进的设备,如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他只能选择以下某种方式来达到目的:1、在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指标赋予比较高的价格权数;2、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定得很高。不管他采用哪一种方式,都会产生同一个不利后果,即那些价格便宜而技术性能一般的产品供应商在看到标书后很可能就不来投标了。大型医疗设备的生产厂家本来就很少,如果再有一两家不来应标,很容易导致因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而招标失败。对于上述问题,如果改用其他评标方法,问题往往可以迎刃而解。如采用综合评议法,即由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投标人或投标物品进行评价,只要专家认为花某个投标人所报的价钱去买他所投的物品最值得,并且该物品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即性能价格比最优),他就可以投该投标人一票,那怕该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投标人都要高。最后以得票最多的为中标人。虽然这种评标方法带有一定的人为因数,但我们可以通过适当增加评委会人数以及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等途径,尽量减少人为因数的影响,保证评标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最低评标价虽然是一种科学、客观的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但是它并不能适应所有项目的需要。因此,把最低评标价作为唯一的中标标准似乎有些过于死板了。
『柒』 招投标中的最低评标价法
招标采购的报价只有一次机会,不允许二次报价。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是指评标文员会依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折价因素对你的报价做相应的价格折算,并非你所理解的做几轮报价。
『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一般第一中国很难操作,需要量化的东西很难量化,比如价格调整方式如何才算合适?,第二种最常用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根据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综合评分法是先分别按不同指标的评价标准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然后采用加权相加,求得总分。
『玖』 水利工程监理取费20万以下是否需要招投标具体依据是什么
不需要投标。
国家计委于二○○○年五月一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省市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监理费应招标规模是3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