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施工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1)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报备扩展阅读:
质量司法鉴定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2. 2016年施工的市政工程需要办理安全备案吗
各地在办理中会有不同的地方和要求、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建设局等部门、安全报监登记书 5、监理合同(原件) 7。备案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工程施工拦路要不要到建设厅备案 需要建委批准的,但主要的内容都差不多,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墙改登记手续 申报要求中、劳务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并提供原件复核、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施工合同: 1、建设项目工程备案所需材料,市政、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等等项目文件需要报批消防、质量、商品砼合同(原件) 15、监理规划 10、中标通知书 6,竣工结束后竣工资料也需要报批备案上述部门、营业执照、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材料清单,但通常建设单位都要求施工单位去办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7、营业执照。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8、工程备案是指建筑业在承建项目开工前施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二、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3、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3. 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按这个文件办(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当在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就可以了。):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4. 市政工程备案 什么意思
工程备案可以理解为把备案用的几个表格一式几套分送各相关单位登记存起来备查。
工程备案是工程竣工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工程实体验收和施工资料验收合格后,开竣工会,参建各方在会议上将备案用的表格签章,最后由建设单位将这些表送交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就是这么个过程。
现实中很多项目是由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人员去联系办理,最后一步将签章后的表格送备案单位审核多是建设单位的人去跑了。
5.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报检流程
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2、填写检验申请
3、受理
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沟通
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5、检验
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6、报告出具
现场检验人员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注意事项
一、一般设备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业务大厅报检:
1、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3、设备技术档案。
6. 市政里面 特种设备的安装是那个单位去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手续名称叫什么
特种设备的安装是由安装施工单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然后约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详见: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 施工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特种设备备案
在你开工前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8. 特种设备注册,备案在那个部门需要什么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备案需要在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
需要提交材料分类:
一、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6、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四、场(厂)内机动车辆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8)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报备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做出一些制度严格要求使用单位严厉操作,不得马虎,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2、特种设备遇到可能的事故或满一年没有操作使用时,应请求特种设备机构重新申请检测使用。
3、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且拿到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4、各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做每日点检,安全部门不定期严格监督。
5、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操作。
6、安全部门必须严格的按要求给特种设备要定期的检查。
7、特种设备报废时,安部门须向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报备。
8、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为防止灾害扩大,应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报告
9.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特种设备有:
1、施工升降机
施工电梯通常称为施工升降机,但施工升降机包括的定义更宽广,施工平台也属于施工升降机系列。单纯的施工电梯是由轿厢、驱动机构、标准节、附墙、底盘、围栏、电气系统等几部分组成,是建筑中经常使用的载人载货施工机械。
由于其独特的箱体结构使其乘坐起来既舒适又安全,施工电梯在工地上通常是配合塔吊使用,一般载重量在0.3-3.6吨,运行速度为1-96M/min不等。我国生产的施工升降机越来越成熟,逐步走向国际。
2、门座式起重机
桥架通过两侧支腿支承在地面轨道或地基上的臂架型起重机。具有沿地面轨道运行,下方可通过铁路车辆或其他地面车辆。可转动的起重装置装在门形座架上的一种臂架型起重机。门形座架的4条腿构成4个“门洞”,可供铁路车辆和其他车辆通过。
门座起重机大多沿地面或建筑物上的起重机轨道运行,进行起重装卸作业。门座呈“”字形的起重机称半门座起重机,其运行轨道的一侧设在地面上,另一侧设在高于地面的建筑物上。
3、流动式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主要有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特点:使用范围广,机动性好,可以方便地转移场地,但对道路、场地要求高,台班费较高。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件重量大的大、中型设备、构件的吊装,作业周期短。
4、桥式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是横架于车间、仓库和料场上空进行物料吊运的起重设备。由于它的两端坐落在高大的水泥柱或者金属支架上,形状似桥。
桥式起重机的桥架沿铺设在两侧高架上的轨道纵向运行,可以充分利用桥架下面的空间吊运物料,不受地面设备的阻碍。它是使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起重机械。
5、升降机
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是一种多功能升降机械设备,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导轨式、曲臂式,剪叉式、链条式、装卸平台等。升降机通常被用于救援和装修。
(9)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报备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