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利工程招标文件怎么购买
很简单,剑鱼招标告诉你,每个招标项目的公告里都有一个购买标书的时间和相应的地点,只要你满足它提出的投标要求就行,那购买那天,带上它要求带的证件去购买就OK了。
B.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需要采取的方式是什么
1998年2月9日水利部修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有关报刊公开发表招标通告。公开招标时,不得限制合格投标单位的数目。经资格审查后认可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3个以上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至少要有3个以上(含3个)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3.邀请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的特殊工程或项目比较零星的工程,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采用邀请议标。议标应邀请3个以上(含3个)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采用商议方式选定承包单位.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二)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三)无投标人公章的;
(四)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第十九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C. 水利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时,招标人应在什么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水利项目除了在三报一网上发公告以外还须在《中国水利报》上发布公告,这是水利部的规定。
D. 水利工程招标工作一般程序是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格(资质)条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具体可参考比比网政策法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E. 简述水利工程中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3 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二○○○年五月一日
[编辑本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 法律规定的水利工程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是几天
一般不少于10天,你可以查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G. 政府工程的水利招标在哪里看
现在工程都是公开招标,你无法以个人名义参与投标,只能挂靠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才能投标,然后对方会从流水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流水。还有一种就是村委会自己搞的小工程,一定限额下可以不公开招标,你可以和村委会打好关系,接点工程做做。
H. 水利工程招标必须用水利资质吗
不一定的,通过我在中国电力招标网搜索水利工程四个字,我研究了一下有一部分明确了水利资质也有水利水电的,甚至还有工程施工的资质,具体要看项目的
I. 水利工程可行研究报告费用超过20万元是否要招标公告
水利部14号令没说,估计不得。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