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主体结构不能分包是否合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被要求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目前在我国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提出这一规定无疑是较高、较严的要求,对企业增强竞争力是有好处的,使其必须有某一方面的强项和特长来自己实施。但随着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推广和发展,有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向这一模式转变和发展,这一规定就不符合国际分工合作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了。这是对我国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尽快占领国际国内市场的严重制约。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由该规定可知:工程承包人不能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全部转包或分包出去,必须至少有一部分工程要自行完成。这对工程总承包、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含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都提出了要求,都起约束作用。
由此可知,《合同法》的规定呼应了《建筑法》对施工总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的规定。并且比建筑法更原则,涵盖面更大,可推演到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中。而建筑法的规定只是针对建筑工程即主要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将许多土木工程排除在规定以外了。这是一个法律规定的盲点。同时在对主体结构的理解上也多是以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为基点,而把木结构、钢结构等主体结构型式排除在规定之外了,如规定虽未明确,但在建筑市场上各方主体都形成了认同默契,把主体钢结构看成是专业工程不看作主体结构工程,就如同把主体结构工程不看作专业工程一样都是错误的。人为的认识差距割裂了它们的关系,带来了法律执行中的许多矛盾。例如按照建筑法的这个规定,能完成主体钢结构的企业,如果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它就能作为施工总承包方出现在建筑市场上,但事实是钢结构企业一直处于分包商地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钢结构产业的发展。
② 主体结构不允许分包,那基础呢,桩基础基础结构哪个不能分包
除了主体结构工程不允许分包,基础属于主体结构工程,不可以分包,其他的专业工程都可以分包,但是需要经过甲方的同意,方能分包。
③ 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能够分包吗
我国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固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但是《建筑法》并没有明确指出主体结构的施工包括什么,以前的专业分包可能包括幕墙、电梯、门窗这些专业的非主体结构的项目,但是现在又出现了很多更细分的专业,以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为例,又会细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
目前实际工程中,为了满足《建筑法》的要求,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是不能整体分包的,但是可以进行专业的劳务分包,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都是总包单位采购,然后雇佣专业的劳务公司进行施工,总包单位派人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而且,总包单位必须对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④ 主体钢结构施工是否允许专业分包
允许。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如果钢结构不是主体结构工程,则可以作为专业分包与总承包签订合同。此外,还要看总合同和招标文件是怎样规定的。
焊钳工件短路时闭合电源开关或正在操作时拉开电源开关,开关起弧伤手;未戴个人防护用品焊接作业,电弧伤手伤眼或伤其他裸露皮肤。
(4)主体结构中的专业工程不能分包扩展阅读: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专业分包条件下,总承包方履行的职责主要是专业分包项目(分部分项)施工过程、施工资料、进场材料设备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即符合性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则是施工期间的全方位管理(提供临设。
提供测量放线、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作业与交底的符合性;提供工程施工和防护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编制质量控制记录,收集质量保证资料;编制竣工资料等),即实施性管理。
⑤ 钢结构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的,那为什么存在钢结构施工专业资质的企业
钢结构是属于特例,钢结构专业承包可以负责主体材料供应和钢结构施工,且钢结构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原因是总承包企业大多数不仅没有制造条件,他还没有专业施工技术。但是说明一下,在一建中没有说明钢结构是特例,所以答题时不要考虑钢结构分包的问题。
⑥ 建设部门备案合同中的主体工程(不可分包)具体是哪些工程(要求具体)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第一,在砖混结构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圈梁\柱\构造柱\墙\楼梯\板\屋面板;第二,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或框支结构工程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
仅供参考。
⑦ 市政工程里面哪些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主体工程的组成部分包括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
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主体结构中的专业工程不能分包扩展阅读:
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
⑧ 哪些“建筑工程”不可以分包单位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不可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8)主体结构中的专业工程不能分包扩展阅读
主体结构工程是指在地基基础之上,承担、传递所有上部荷载,维护上部结构主体性和稳定性的承重结构系统体系,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砖混结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由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者砌块砌筑,横向承重的梁、楼板、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柱、构造柱、梁、圈梁、砖墙、楼梯、板。
框架、剪力墙、框剪或框支等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柱、梁、板、墙、楼梯和后砌的填充墙。其施工顺序为:柱、墙钢筋绑扎柱、墙模板施工梁、板、梯模板施工梁、板梯钢筋绑扎、柱墙梁板混凝土浇筑、填充墙砌筑。
钢结构厂房工程主体结构包括钢柱、钢梁、钢屋架、彩钢板墙等。钢结构的墙也可以采用砖墙维护。
目前,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建筑最多,主要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和填充墙工程。
⑨ 主体结构不允许分包是怎样理解的
主体结构就得自己干,如果自己干不了那就说明单位根本不具备承揽该工程的能力,说明资质有问题。所以承包工程的单位主体部分是不能分包出去的。
建筑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9)主体结构中的专业工程不能分包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