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程建设工程的税金都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具体税率各地规定不同。
同一城市还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规定不同的税率。
一般是分为(市区)/(县城、镇)/(市区、县城、镇以外)三个档次。
另外还有构件增值税,是指施工企业内部所属构件厂,生产供企业内部承包工程使用的预制构件应缴纳的增值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构件增值税同样分为三个档次,但是税率高于工程建设工程的上述税金
Ⅱ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综合费率个是多少
综合费率是什么意思?分部分项外部分占总造价的比例嘛??建筑工程一般18%,市政15%。。。
Ⅲ 福建省 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工程造价比例是多少
查查费率,在定额中有非竞争性措施项目里面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一般按照定额人工加机械做为基数计取。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Ⅳ 市政工程安全取费费率是百分之几
1.5
Ⅳ 求福建省 漳州 土建规费费率,求详解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漳建工[2004]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4]3号)转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附件:闽建法[2004]3号
漳州市建设局
二○○四年二月十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闽建法〔200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我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详见附件),现予颁发,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3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福建省建设厅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投标报价、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划分及其有关规定计价。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预算定额项目划分及其有关规定计价。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计算程序见附表1;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以综合单价计算,其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计算程序见附表2。综合单价应当考虑市场风险因素,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各组成中。
第五条 人工费,按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人工预算单价由省建设厅不定期发布。
第六条 材料费,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由省建设厅定期发布。
第八条 企业管理费,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所规定的工程类别、取费基数乘以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
第九条 利润,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利润率计算。
第十条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第十一条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措施项目费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其他项目费,包括发包人部分和承包人部分,发包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承包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有发生时计算。
第十三条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金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编制。
第十六条 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不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省建设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计算。
第十七条 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由企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等应当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八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及相应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办法,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时,风险承包范围、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时合同双方承担或受益的范围,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省建设厅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1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Σ(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Σ(各项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 Σ(各项其他项目费)
4 规费 Σ(各项规费)
5 税金 (1+2+3+4)×税率
6 总造价 1+2+3+4+5
附表2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1 人工费 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
4 企业管理费 规定的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费率
5 利润 (1+2+3+4)×利润率
6 综合单价 1+2+3+4+5
Ⅵ 市政工程取费费率问题
不了解情况,从您所提问题分析,既然是审计,就应该是工程结算文件,或者是现场签证文件了。
作为工程造价审计,个人觉得这部分工程是算在原来所承包工程的范围内,还是另行计算的。如果是前者,应按总承包取费;如系后者,则可以按专业承包取费,当然也可按总承包取费,这就看审计的态度了。
如果没有讲清楚算在那个范围内,那两个审计单位说法哪个都是成立的。不过,个人倾向于按照承包取费,按专业承包有些牵强了,因为施工单位是有总承包资质,而且也做着与此有关的总承包工程。
补充回复:
个人理解,施工单位具备总承包资质,如当时没有明确说法,应该按总承包取费,但不应计取总承包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