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利工程结算审核需提供哪些资料
首先要看预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齐全,再确定工程量计算依据,复核工程量;再确定计价依据,然后看组价是否合理。基本上就这些了。
B. 吉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联签审批表怎么填写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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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水利工程结算流程
首先是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了 包括清单上的所有工程量的计算和你本次结算工程的实际发生量,最重要的是关于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
其次是填写计量资料,水利的计量资料是有规定的,每个工程有小的区别,问一下业主监理。
注意有无发生变更及计日工情况
D. 如何做水利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将自行审核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项目法人、监理、咨询、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单位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在竣工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存在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但是相差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笔者就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 当前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单位利用合同约定的不明确,多计多算
有的项目法人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了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要求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并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的工程价款无结算要求,设计变更也无变更程序条款,合同对工程结算的约定不明确,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在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的不明确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这种现象在一些未经过招投标的小型水利工程中比较多见。
1.2 结算签证不严,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
目前国内有些工程的项目法人采取自行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但也有些项目法人则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而搞结算审核的造价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在现场,结算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施工图(竣工图)、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和监理签证。虽然有这些资料和签证,但不排除在各个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具有偷工减料和情况不实的可能。有的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未按监理规范规定由总监签证,而是由一般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有的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又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竣工结算时搞突击,事后补签,致使根本没有发生的事项也被列入结算。
1.3 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不严
有的项目法人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结算时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1.4 工程量计量不按规定计算
工程量不按竣工图尺寸和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如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而施工单位在编报的竣工结算中往往加入钢筋损耗和架立筋用量,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1.5 结算单价随意高套
合同中对于合同外工程的单价如何计算规定的不清楚或不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进行单价分析,随意高套。如施工单位将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或将土石方类别提高、运距多计等,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1.6 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审核过严,故意虚增造价
有的送审结算是由项目法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施工单位为了给审核留足审减的空间,故意多报,虚增造价。
2 怎样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针对水利工程竣工结算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应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搜集、核对好结算基础资料。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国家和水利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工程结算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它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一言蔽之,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而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论,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来计算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①施工单位为加大费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的施工难度;②有些变更了的项目,工程量减少了,但仍按原定项目进入结算;③多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有时会出现各方都把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作为整体工程进入结算。上述几种情况在结算审核中经常发生。对于多报的工程量应该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项目法人的利益;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某些可疑的工程量,必须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才能确保准确无误。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在审查设计变更时,除应有完整的变更手续外,还要注意设计变更后工程量的计算。对计算有误的工程量应进行调整,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
(4)严格执行合同单价。水利建设工程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又难以在事先完全弄清楚,所以大多签订的是单价合同。审核工程单价时,除总价承包部分外,竣工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合同外工程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5)其他费用的审核要坚持合情合理。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水利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大体有4类,即:施工中发生的索赔费用;政策性规定的费用;市场波动产生的材料价差费用;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对于施工中发生的索赔费用,是由于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受到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合同文件中水文地质资料未能预计到的自然因素;发生了无法预测或合理防范的自然灾害;第三方的原因(如设计、监理、指定分包)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材料的缺陷。在审核时应根据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尽量避免差错。对于政策性规定的费用,审核时要以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文件为准。对于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材料价差费用,审核重点是看合同约定是否允许补差及补差方式是否合情合理。对于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等要以合同、协议为计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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