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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讲话

发布时间:2021-08-15 08:39:53

Ⅰ 在水利工程土方施工怎样管理上的讲话

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

Ⅱ 水利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的步骤还有监理发言说什么

主持人发言,宣布会议议程,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等,2、设计单位发言、3、监理单位发言:工程监理情况,单元划分情况,总的检查情况,抽检情况,送出检验情况,主要数据:检查量、合格数、优良率等等。3、总结。

Ⅲ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讲话全文

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十五”水政工作,分析当前水政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十一五”和2006年水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

会上,我们还将对“四五”普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此前,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水政水资源处和林亚菊、韩琦荣、陈燕海、张泽荣、王教河等水政工作者分别获得了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从事水政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慰问和衷心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十五”期间水利依法行政的成绩

“十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时期,也是可持续发展水利全面推进、成效显著的时期。五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水资源问题摆上十分重要的位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水利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治水思路发生深刻转变,可持续发展水利日益深入。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水利工作的核心理念,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水利工作的切入点,把解决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统筹解决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统筹流域、区域水利发展,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更加重视水资源的节约、配置和保护,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重视依法治水和依法行政,水利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全国水利建设规模空前,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和发展大局的水利基础设施付诸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全国用水效率显著提高。水利改革深化,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有效应对了洪涝干旱等灾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基本上得到保障。“十五”期间的水利工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生态和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为“十一五”以至更长时期的水利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依法治水,推进依法行政是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十五”时期,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广大水政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水利部门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开展了《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30余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制定或者前期研究工作,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16件,水利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水法规体系更加趋于完善。二是对106项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全面清查了水利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了行政许可依据,确定了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加强了对涉及水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三是开展了水权制度、西部水利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发展、顺应入世要求的水利发展机制、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有效支撑了立法和政府决策。四是加大了执法力度,开展了多种专项执法活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0余万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五是深入调查,多方协调,抓住重点,综合治理,调处各类水事纠纷4万多起,晋冀豫漳河上游、浙闽大岩坑、鄂豫丹江荆紫关等重大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取得突破,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六是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及水法制宣传,强化了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水利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水利。总结“十五”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1、通过修订《水法》这一水的基本法,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强化了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利事业发展起到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水法》修订通过并颁布实施,把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以及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法律化,将行之有效的水利工作实践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吸收了国内外治水管水经验,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管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对推进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是依法治水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2、分清轻重缓急,针对水利发展与改革急需的政策法规及时开展了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出台了一批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了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围绕《水法》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针对水资源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取水许可管理、蓄滞洪区管理、移民安置、采砂管理、水价管理等工作的迫切需要,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制定或者前期研究工作。出台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防汛条例(修订)》等4件行政法规,以及《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等一批部规章。大家盼望已久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将于4月15日施行。各地也围绕《水法》配套法规建设加快地方水利立法,内容涵盖了水资源管理和水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

3、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保障了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水利部加强了立法规划和计划,按照立法工作者、实际管理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广泛吸收各方意见,推进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制定了《水利立法技术规范》,出台了《水利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管理办法》,保障立法质量。各地也在立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地方特点和法制统一的关系,推动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执法理念上实现了从主要用法去管理行政相对人到依法管理与依法规范、约束自身执法行为并重的转变,加强了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地方和流域机构普遍建立了专职执法队伍,省市县三级执法网络基本形成。积极理顺内部执法关系,有的地方还建立了水务稽查队伍,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收费权和行政许可权,水利综合执法初见成效。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防范和化解水事纠纷的新机制,水权理论在调处水事纠纷中得到初步尝试和应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初始水权的界定,使调处工作有了科学、合理的依据,寻找到了解决水事矛盾的有效途径。

4、水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集中清理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实施主体和依据,开展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新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水利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涌现出一批精神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和文明执法单位。强化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水利系统政务公开,水利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提高了水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能力。

五年来的工作,维护了水利法律法规的尊严,塑造了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了依法治水的进程,促进了可持续发展水利。五年来的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第一,必须把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新一届中央政府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突出强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准则,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十五”时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自觉地将依法行政作为水利工作的基本准则,逐步转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做法,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立法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有效地推进了水利行业的依法行政,有力地推进了各级水利机关的自身建设。

第二,必须把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与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可持续发展水利是科学发展观在水利工作中的集中体现,也为水利依法行政赋予了崭新的时代内涵。五年来,各级水政部门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水利,增强大局意识和中心意识,超前研究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总结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当好前哨、参谋和后盾,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第三,必须把队伍建设与体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水政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织保障,是水政执法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不少地区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强化水政工作机构,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理顺水利执法体制,水利综合执法不断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日益繁重的水利法制工作。

第四,必须把内部合力与外部合力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尤其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需要水利系统内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等的大力支持,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十五”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加重视依法行政,加大了经费支持,强化了制度建设,加强了部门协作,软件硬抓,齐抓共管,发挥了整体效能。同时,主动汇报,积极宣传,加强交流,求得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水利法制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纳入了水利考核内容。从各地经验来看,水利依法行政成绩显著的地方,都体现了领导重视、保障到位、关系协调的特点。

二、深刻认识水利依法行政面临的形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重要环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确保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水资源是十分重要的公共资源,水行政管理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水,推进水利依法行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依法行政面临着宝贵的机遇:

一是科学发展观为水利依法行政开启了新的思路和视野。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政府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消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保障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具体到水利部门,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研究制定促进水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探索有利于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是建设法治政府为水利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政府工作几乎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准则,其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都为水利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就是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是要改进水利立法,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就是要高度重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就是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水利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

三是可持续发展水利为水利依法行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水利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另一方面,要通过转变水利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步入科学发展轨道。新的水利发展模式要求我们在水资源开发和管理目标方面,更加强调人水和谐、节水防污、环境友好;在社会管理方面,更加注重通过制度约束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管理手段方面,更加注重发挥法律和经济手段的重要作用,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新的水利发展模式需要调整人与人、人与水、人与环境的关系,涉及到管理体制、目标、内容、手段和方式的转变。面对这样错综复杂的问题,水利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制度建设来引导和推动改革,通过加强监督来规范行政行为,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水事关系,通过执法活动来维持水事秩序,通过转变职能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为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机,对水利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从这些方面来审视,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小差距。

第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少数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行政与管理工作还存在“两张皮”现象。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实际问题、不注重社会管理的问题还较普遍,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出现。

第二,水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建设质量需进一步提高。水法、防洪法配套法规建设进展与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管理工作的深化。涉及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体制障碍。水利重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立法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政策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前瞻性不够。

第三,现行政策法规贯彻不平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亟待克服。一些地区存在着重立法轻执法的倾向,现行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如防洪法中规定的一些制度的执行明显滞后。

第四,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水行政执法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实现新的突破。在实施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地区,水行政执法队伍与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领域、执法机制等方面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行业内综合执法的推进还需加快步伐;执法队伍必要的执法装备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化解水事纠纷的机制还不完善,开展纠纷预防和调处所必须的经费等保障措施的落实还有待制度化,应对水事突发性事件的预警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

第六,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监督的效能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力量薄弱,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很不适应,难以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还需更加全面、准确和及时;围绕着便民、高效的行政要求,还需继续推广现代办公技术,健全工作制度;行政监督的相关制度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以上问题,有的是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法制建设滞后在水利行业的反映,有的是传统水利的思维惯性和工作习惯的表现,有的是工作不落实、不深入的体现。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对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将带来严重影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在“十一五”时期逐步加以克服。

三、切实做好“十一五”水利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五”是水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关键时期。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服务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大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内外联动,整体推进,基本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完备的水法规体系,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统一、协调、便民、高效的水行政许可实施体系,科学、合理、民主、高效的水事纠纷处理机制,提高政策研究的质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

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做到“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权责一致”,坚持做到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水利部门的各项职能和工作任务中去。赵伟同志将在工作报告中对“十一五”和今年的水政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这里,我强调几点。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水利依法行政的领导。依法行政是统领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切管理行为、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意义的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水利部成立了由部党组书记、部长汪恕诚为组长,主管副部长为副组长,各司局一把手为成员的水利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了《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对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明确了重点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了水利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部党组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之一,要求共产党员带头学习、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水利依法行政的认识,从全局的高度来规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寓依法行政于全部管理工作之中。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规范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执政能力与依法行政的能力相挂钩,将政绩考评与依法行政的成效相挂钩;要积极推进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真正落实到位。

第二,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涉及内容广泛,工作千头万绪,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抓住薄弱环节,抓住主要矛盾,破解难点,回答热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要将规划的总体目标与阶段性目标衔接起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安排好工作进度,分步实施,深入推进。要针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抓好在水管理的各个方面起关键作用的制度建设,突出资源配置、节约保护、抗旱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订,如节水条例、抗旱条例等,抓紧研究开展国家水权制度体系中诸如初始水权分配、用水总量控制、水权转让等核心制度的建设,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界定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下大力气解决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着力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争取完成省际边界水事纠纷敏感地区水利规划的编制,普遍签订边界地区水事活动规约,完成各流域省际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要抓紧制定并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和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要把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强化依法行政,梳理、规范各项管理职能和管理行为,把各项政府职能纳入法治轨道。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抓好履行政府职能的制度建设,保障法定职责得到正确履行。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解决流域与区域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在实施水行政许可中存在的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统一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程序和行政许可工作标准,推行水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加大体制和机制改革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和办事作风,全面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目前,挂牌的水政监察队伍中还有一半没有编制,6万余名水政监察人员中还有一半是兼职的。这两个“一半”说明了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还面临很多困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把机构和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主动争取,积极作为,工作要多请示,情况要多汇报,难处要多反映,水利部的要求、外地的好做法要多宣传,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的重视、有关部门的支持、社会的参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政工作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在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要加强与水利内部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进一步推进能力建设,理顺内部关系,探索综合执法的途径。要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从事水政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有时还有危险,有时也有诱惑,要敢于碰硬、勇于负责、乐于奉献,树立文明、廉洁、公正、勤政的形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水政监察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执法装备、办公条件、办案经费等问题,关心水政监察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说到这里,我想强调一下,部党组对加强和改善水行政执法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对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汪部长要求政法司认真研究解决的具体措施。例如,最近部里就下发了为水政监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一些地区的经验表明,领导重视与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水政执法经费在财政预算中是有科目的,这方面的政策是明确的,希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切实抓好落实。

同志们,推进水利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重要举措,是水政工作者肩负的重大使命。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撑,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Ⅳ 求一篇水土保持监测讲话稿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
市水利(永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
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
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测目的

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
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
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
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

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
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二、监测分类

2、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 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
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
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 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 5~
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曲机
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 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
小于 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
依照上杂执行。

三、监测内容和重点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
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
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赦果,以及水土保持
工程设计、水士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
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
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
土保特贵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监测方式和手段

6、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

测人员中至少要有 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建设单位自
行监测的项目要指定专职人员开展定期监测。

7、扰动土地面积、弃土(渣)盐、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等内容
以实地量测为主。线路长、取弃土量大的公路、铁路等大型建设项目,
可以结合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等手段调查扰动地表面积和水土保持
措施实施情况。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布设监测样区、卡口监测站、测
钎监测点等,开展水土流失量的监测。

五、监测频率

8、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内必须全程开展监测;
生产类项目要不间断监测。

9、正在使用的取土(石)场、弃土(渣)场的取土(石)、弃土(渣)
量,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至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
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至少每1个月监测记录
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
长情况等至少每 3个月监测记录 1次。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
测。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 1周内完成监测。

六、监测报告

lO、开展委托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开工(含施工准备期)
前应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
案》(见附件1)。工程建设期间,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
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见附件2),同时提
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

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 1周内报告
有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 3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见附件3)。

11、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流
域机构报送上述报告和报告表,同时抄送项目所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项目跨越两个以上流域的,应当分别报送所在流域机构。地方永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批复方案的水
行政主管部门报还上述报告和报告表。报送的报告和报告表要加盖生
产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负责人签字。《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还需加盖监测单位公章。

七、监测成果公告

12、接受监测数据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分析
相关数据,定期公布(至少每年 l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
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的主要内客包括:扰动土地面积、植被占
压面积、取土(石)量、弃土(渣)量、拦渣率、阶段治理成果、水土流
失灾害事件和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情况等。

八、监测管理

13、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情
况和监测成果的核查,对瞒报、漏报、编造数据的生产建设单位和监
测机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严重的监测机构和个人,可向

我部建议要求监测机构限期整改、注销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监测目标与任务
2、监测范围及分区
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1)开工之前
(2)施工准备期
(3)工程建设期间
(4)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
2、监测指标与控制节点
四、预期成果及形式

1、数据记录
2、重点监测图(重要弃土(渣)场要提供千分之一地形图)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附件

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1、监测人员组成

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

监测时段: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及电话监测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 日填表人
及电话
主体工程进度(工程建设阶段和工程主要组成部分的完成量)
指 标设计总量本季度累计
扰动土地
面积
(hm2)
合 计
主体工程区
弃渣场区

植被占压面积(hm 2)
取土(石)场数量(个)
弃土(渣)场数量(个)
取土
(石)量
(万 m 3)
合 计
取土场 1
取土场 2

其它取土
弃土
(渣)量
(万 m 3)
合 计
弃渣场 1
弃渣场 2

弃土
(渣)量
(万 m 3)

其它弃渣
拦渣率 (%)
水土保持
工程进度
工程措施
合计(处,万 m 3) 处数、方量数分别填写
拦渣坝(处,万 m 3)
挡渣墙(处,万 m 3)

植物措施

合计(处, hm 2) 处数、面积数分别填写
植树(处, hm 2)
种草(处, hm 2)

临时措施


水土流失
影响因子
降雨量 (mm)
最大 24小时降雨(m m)
最大风速( m/s)

水土流失量(万 m 3)
水土流失灾害事件有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则填写具体内容,没有则填“无 ”
存在问题与建议

说明:取土(石)场、弃土(渣)场数量多的项目,应另做表格,逐个填写。

附件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

一、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1、项目建设概况
2、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概况
3、监测工作实施概况

二、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

1、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1)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2)建设期扰动土地面积
2、取土监测结果
(1)设计取土(石)情况
(2)取土(石)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
(3)取土(石)量监测结果
3、弃土监测结果
(1)设计弃土(渣)情况
(2)弃土(渣)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
(3)弃土(渣)量监测结果
4、………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1、工程措施及实施进度
2、植物措施及实施进度

3、临时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

四、土壤流失量分析

1、各阶段土壤流失量分析
2、各扰动土地类型土壤流失量分析

五、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1、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拦渣率与弃渣利用率
4、土壤流失控制比
5、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六、结论

1、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2、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3、存在问题及建议
4、综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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