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介绍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六章 分包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推荐分包的程序:
一、当项目法人有意向将某专项工程分包并推荐分包单位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拟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以及推荐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其它情况。
二、承包单位如接受项目法人提出的推荐分包单位,则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拒绝,并自行选择新的分包单位,则由承包单位报项目法人审核同意。不管是项目法人推荐还是承包单位自行选择,都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三、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指定分包的程序:
一、当项目法人需将某专项工程分包并通过优选指定分包单位时,应将拟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以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其他情况通知承包单位。
二、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按第二十条第三款内容签订协议。
三、由项目法人协调,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包单位提出分包的程序:
一、当承包单位需将中标工程中某专项工程或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分包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项目法人的有关规定和格式说明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情况。
二、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拟分包的工程及其分包单位条件进行审查。如批准,承包单位可进行下一程序工作。如不批准,承包单位要重新选择分包单位,直到项目法人最终批准。
三、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㈢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下面有哪些专业承包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2)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担大型拦河闸、坝、水工混凝土、水工隧洞、渡槽、倒虹吸及桥梁、地基处理、岩土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㈣ 水利工程分包问题
利用拥的合法资质的水利施工企业中标,然后你与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公司派人组建施工项目部实际上是你撑控,当然你必须向公司上交承包管理费。
㈤ 急求!法律规规条文中,对于水利工程的分包转包的条文规定
合同法中有规定,包括房屋工程和水利工程: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㈥ 个人能分包造价10亿元左右的水利工程吗
按规定不可以!如果从中标方分包出来那就不需要你提供资质了!实际上做工程都是这样操作的!
明白了请采纳
㈦ 水利工程临时工程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临时工程的组成部分包括:
1、施工导流工程包括
①.导流明渠工程
②.导流洞工程
③.土石围堰工程
④.混凝土围堰工程
⑤.蓄水期下游供水工程
⑥.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
(1).公路
(2).铁路
(3).桥梁
(4).码头
(5).施工支洞
(6).架空索道
(7).施工通航建筑
(8).施工过木
(9).通航整治及转运站等工程。
3、施工供电工程包括:
(1)是指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
(2)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
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包括:
(1)施工仓库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包括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所用。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包括:
(1)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
(2)砂石料系统
(3)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
(4)大型机械安装拆卸
(5)防汛、防冰、施工排水
(6)施工通信
(7)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㈧ 水利工程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临时工程的组成部分包括:
1、施工导流工程包括
①.导流明渠工程
②.导流洞工程
③.土石围堰工程
④.混凝土围堰工程
⑤.蓄水期下游供水工程
⑥.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
(1).公路
(2).铁路
(3).桥梁
(4).码头
(5).施工支洞
(6).架空索道
(7).施工通航建筑
(8).施工过木
(9).通航整治及转运站等工程。
3、施工供电工程包括:
(1)是指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
(2)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
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包括:
(1)施工仓库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包括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所用。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包括:
(1)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
(2)砂石料系统
(3)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
(4)大型机械安装拆卸
(5)防汛、防冰、施工排水
(6)施工通信
(7)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建设与管理司联系。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