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怎样备案
给你个样子,看看能不能帮到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如何备案2007年 08月 03日 08:53 龙岗新闻网 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5、《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63号);6、《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2004]3号);7、《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科[2006]33号);8、《关于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龙建[2006]19号)。申报条件:1、房屋建筑项目:①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② 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③ 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④ 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⑤ 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2、市政公用项目:①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② 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③ 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④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⑤ 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www.cb.gov.cn)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备案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并备齐相关资料;第二步: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A: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B: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或整改完毕或接受行政处罚后重新提交备案;第三步:完成备案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项目:①《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交核验证书);③ 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交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人须在备案表中注明);④ 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人须在备案表中注明);⑤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⑥ 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2、市政公用项目:①《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交核验证书);③ 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交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人须在备案表中注明);④ 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或环保工程,申请人须在备案表中注明);⑤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⑥ 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特别注明:1、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2005年7月以前开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表格: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2、《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证件名称: 《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收费标准: 无受理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受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联系方式: 28913382、28908318
⑵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云南省市政工程竣工备案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⑶ 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要准备什么
申办工程竣工备案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云南省市政工程竣工备案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备案程序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⑷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
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云南省市政工程竣工备案扩展阅读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⑸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⑹ 市政工程有竣工验收备案证吗这个证会给我们施工单位吗
你好!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存备案机关存档,其中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验收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施工单位不需要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