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4、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有几种方法各是什么
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有几种方法:
A、工程量清单内单价 B、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C、国家、部、省 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D、参考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E、计日工法。
㈡ 如何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工程清单内的单价,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是这样规定的:
4.7 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㈢ 公路工程变更中如何确定变更单价
1)总承包对业主的变更工程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结算办法依照《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中期支付以暂定清单单价为依据,若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单价可套用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业主、监理、总包三方协调确定;
2)总承包对承包人的变更半价的确定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确定。变更做人的原则为:中标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或相近项目单价且估价合理,可套用此单价;若清单中单价估价不合理不能套用,或既无相同项目亦无相近项目单价可套用,则承包人需编制单价分析表,由总包、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而定,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暂定单价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最终变更单价的确定待结算时依据合同条款办理。
㈣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工程变更清单无单价的,一般优先采用哪种方式确定单价
工程变更清单无单价的,
建议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定价顺序。
一般顺序是:
1、可以清单报价中相同或
相似的综合单价。
2、按施工期当地造价管理部门
发布的信息价格。(或行业发布)
3、乙方报采购价,甲方询价后,
双方协商确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㈤ 公路工程施工中新增项目的单价分析要和中标清单保持一致吗(比如材料、机械台班、取费等)
不一定,因为投标时为了中标,有时自己在不赔钱的基础上压低单价,而新增项目不在原合同之内,尤其新增项目工程量不多,按照原来的低价可以不接受,因此不一定一致
㈥ 因工程量变更,施工合同中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6)公路工程变更新增单价确定扩展阅读:
综合单价法与工料单价法的对比:
1、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相应价格确定(只是人、材、机)`。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建、安工程造价。
2、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风险因素、规费及税金。非全费用综合单价则不包括规费及税金。
3、简单的区分办法是:从取费的先后次序去理解掌握。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工料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只包括直接工程费。
工料单价法属于定额计价法,而综合单价法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不管是哪种方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公式都是:先求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乘以相应的分部分项单价,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然后求和得出工程的总费用。
这里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的区别在于“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构成不同!
在工料单价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仅仅包括工、料、机的单价,我们称之为此种单价为“不完全单价”。
而在国标综合单价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仅仅包括工、料、机的单价,还包括为完成此种分部分项工程所消耗的间接费、利润、风险费等,现在国内工民建行业所使用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是不包含措施费的。这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我们称之为“综合单价或者完全单价”。
工料单价是基于定额基础上的报价方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耗人工、材料、机械等。汇总成为定额基价。在此基础上。乘以相应的费率汇总得出直接工程费。再加上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得到工程造价。
综合单价法是改革开放之后顺应市场需求。包含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管理费、措施费、等。包含着这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费用。
随着定额的发展。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进步。综合单价与工料单价有了根本的不同。而且在体现成本和造价控制方面。综合单价法能够方便控制!
综合单价法与工料单价法的区别 :在于结算时综合单价法所含的个细目不能重复计量。
㈦ 如何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FIDIC确定方法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
①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③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④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
①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②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③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工程师应在商定或确定适宜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4.其它确定方法
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协商单价和价格
2.协商单价和价格
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㈧ 关于公路工程变更中单价调整的问题,请大神们指点一下,谢谢了。
调价所有的依据都来自合同,清单计价规范里的调价原则不是强制条款。如果是正常签订的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肯定是可以调整单价的,请查找合同相关条文。原清单无此单价的情况下,单价如何调整参照合同里的说明,单价分析当然是由施工单位来做,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