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贰』 电气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
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1.0.11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 一 般 规 定
2.0.1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0.1.2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2.0.1.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2.0.1.4 螺丝应拧紧。
2.0.1.5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³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6 附件应齐全、完好。
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 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2.0.4.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2.0.4.6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2.0.6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2.0.7 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 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9 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叁』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怎样抽检
1、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技术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的竖井,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2、一般民用建筑的配电室和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以及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 3、室外电气工程以变配电室为主,且抽检各类灯具的5%。
『肆』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查项数)包括哪几种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分项划分表可知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查项数包括: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应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工程都具有上述所有项数,具体情况应根据图纸及实际情况确定。
2、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参与验收的单位应有: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伍』 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有什么区别吗为什么不放在一起验收呢
当然要分开验收,隐蔽工程最常见的是钢筋这些,如果不即时先验收,浇筑了混凝土后就开不到了,所以必须先验收,没验收你就把混凝土浇筑了,别人监理和甲方不认帐,谁知道你配的钢筋有没有按设计要求来做够不够量啊。所以隐蔽工程没验收合格,分部工程就不能算合格。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一部分,只有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了,单位工程才算合格。有一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单位工程都叫不合格。所以是不一样的。
『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哪个部门执行,验收结果出什么报告
至于验收有哪个部门执行这个问题太过复杂。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验收标准及验收单位。比如小区,如果是配套的话就由供电公司验收,不是配套的话就由质监站验收。但是中间施工过程都是由监理进行监理的,重要环节还有旁站监理。工程过程中出分部分项验收报告。
最后出竣工验收报告。
『柒』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中检验批的划分有什么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致的,其3.4章节以及附录A对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体建议查阅该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附录A摘录:
『捌』 电气工程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验收 电气工程验收标准 电气验收规范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
这些东东网络里都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