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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工程监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1-08-16 21:38:15

① 什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由什么部门批准

不使用国家资金、个人投资大于国家资金、或其他机构贷款等的项目。你在哪里报建,就是哪里的发改委立项,然后根据发改立项来进行招投标活动。

(1)广东省水利工程监理合同扩展阅读:

招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立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0年05月01日实施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可以不招标的范围:
招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
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不进行招标。
招投标实施条列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网络

② 广东省水利工程现在很小的工程实行监理制是根据哪个文件

水利工程是指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治理、调配、保护,开发利用,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的人员就可以叫水利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也叫工程建设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是:

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完整记录每日各施工项目和部位的人员,设备和材料以及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指令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单、指令、签证单、认可书、指示、证书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和关键部位的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自检前,监理机构应对其试验人员、仪器设备、程序、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检测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检验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进行检测,以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解决。

③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规定

资质变革、工程款支付新规!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工保网

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1.施工资质

1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2

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

3

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

4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5

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6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2.工程监理资质

1

保留综合资质;

2

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

3

取消事务所资质;

4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3.工程勘察资质

1

保留综合资质;

2

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3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4.工程设计资质

1

保留综合资质;

2

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

3

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4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5

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1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2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3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1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其他

1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2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④ 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可以注册吗

不可以,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不属于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的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法律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4)广东省水利工程监理合同扩展阅读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⑤ 在广东成立一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工程咨询市场业务参与主体风险保障

无论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而言,还是各独立工程咨询企业,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巨大的市场机遇之外还有着不可忽视的行业风险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不断打破行业壁垒,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各类工程咨询服务的市场化。尤其在各类资质门槛方面,国家不断简政放权,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强化市场化的监管力量,进一步解除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束缚。如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1

2019年11月15日,国发〔2019〕25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中提到,在试点区域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2

2020年2月19日,住建部第50号令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提出:1.删去”双60%“,即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的要求;2.申请甲级资质,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数要求由10人降低为6人,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由20人降低为12人,大幅降低了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更加开放,行业竞争势必更加激励,尤其对于资质门槛降低后可能出现的企业良莠不齐现象,无论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的风险威胁,还是对于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财产损失、责任赔偿风险威胁都大大增加,亟需配套的风险保障制度。

从有效防范与应对风险角度出发,投保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是较为有效的风险保障手段。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政策上不断收紧各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一些新兴建设活动主体不断出现,客观上的职业风险保障需求不断提高,国内工程职业责任保险逐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工程咨询类职业责任保险将为相关建设活动主体与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

目前,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迎来全新的市场发展机遇,分析其市场发展与风险保障需求,对于行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价值与意义。

⑥ 广东省易地补充开发耕地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项目申请
没有条件自行开发补充耕地的县(市、区),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先补后占的形式向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开发申请,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无法安排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易地开发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申请易地开发的理由、拟易地开发耕地的数量及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申请报告应在每年5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二、选点论证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各地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补充耕地项目库以及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易地开发项目,统筹筛选出易地开发备选项目并组织项目论证。项目论证包括对项目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条件等的综合评价。
三、立项报批
经论证确定适宜开垦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会审会议研究确定,并于当年7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易地开发任务,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省土地整理中心。
四、签订合同
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后发出批准文件,由省土地整理中心与委托方签订补充耕地易地开发委托合同。合同文本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监制。
五、规划设计
受托方应在接受开发任务后2个月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预算。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开发条件、可开发新增耕地面积、权属调整方案、项目整体规划、土地平整、水利配套、土壤改良、道路以及生态环境工程的设计及建设标准、工期安排、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后的经营管理方案等。同时附报项目规划图、效果图、土地权属调整图和工程设计施工图等。
六、组织实施
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由受托方上报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送省土地整理中心初审,再报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内部会审的方式审批后实施。受托方应委托所属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易地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工程可采取招投标方式,同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进度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
七、项目竣工验收
受托方应向省土地整理中心提出项目竣工申请,省土地整理中心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补充耕地易地开发质量标准对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生态环境工程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为止。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省土地整理中心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验收确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补充耕地验收的有关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的验收确认书,及时做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的变更工作,做到“实地、图件、数据”三者相一致。
对验收不合格或资金使用审计有问题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限期整改。
九、资料归档。
项目竣工合格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后,按照易地开发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料的存档工作,便于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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