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暂估价超过多少可以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贰』 专业工程暂估价达到必须招标的条件是什么可以不招标的条件是什么
还是要招标的,具有施工能力可以自行施工不需要招标指的是特许经营方式的项目投资人。
『叁』 怎么解决工程招投标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发包问题
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层次,即使上海地方有规定,其法律效力也低于行政法规,因此根据实施条例规定,必须由业主重新招标。
『肆』 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 指的是什么 山东的招标文件里面有 是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么
已向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指的就是说一项一项的暂时的评估价格。你说的这个山东的招标文件里面有纸的专业工程暂时评估的吧。是不是你在那里就是这个样子的?
『伍』 如何理解“暂估价项目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临时评估的工程,商品和服务数量,应当达到总承包商无法确定价格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据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暂估价项目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理解是:“暂估价所含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专业工程其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时,就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上述项目低于其规定标准,但是该项目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时,上述项目也必须进行招标。”
“虽然该项目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是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是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很低,招标的费用占单项合同估算价的比例过大,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时,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请注意最好事先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不招标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由监理工程师核定后,经发包人批准,并补差;不进行招标的专业工程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变更原则,确定价格,并由发包人补差。
『陆』 招投标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哪些必须依法招标
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层次,即使上海地方有规定,其法律效力也低于行政法规,因此根据实施条例规定,必须由业主重新招标。
『柒』 招标总价为900万,其专业工程暂估价为500万,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二次招标如果不二次招标,如何结算
必须二次招标,暂估价如超过招标限额,就必须重新招标(工程200万、设备100万、服务50万,各地方的限额可能不同);二次招标的甲方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七部委27号令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