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标后发现招标清单严重漏项该怎么办
要具体按照合同类型进行分析:
1、固定总价合同,或者是包干价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承包单位就要承担这部分损失,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包含了工程量的风险。
2、单价合同,这种情况对承包单位来说问题不大,只是对建设单位来说对工程总投资可能出现超支问题。
B. 清单招标漏项了怎么处理
《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参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详细列出符合拟建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
《计价规则》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拟建工程及企业实际、施工方案等在投标报价中调整措施项目(但必须在投标书中标明),一旦中标,则所调内容、费用即被接受。对于由于工程变更连锁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则按《计价规则》第4.2.9.条办理。
工程量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
如果图纸上有,但清单中没有,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是:
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
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
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
4、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
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
6、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
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
分析相关约定的效力,尤其是认定合同无效,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如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则不应认定为无效。而约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虽然有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该规范仅为国家标准,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即违反该规定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因此,原则上,关于由投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同时应当注意,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责任的转移不得明显违背公平与诚信原则,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在个案中对相关责任的分担予以调整。
基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缺陷等,尤其是采取固定总价计价的项目,招标人为转嫁风险,不乏约定投标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提出异议,超出该期限或中标签订合同后,则不得再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漏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该约定客观上确实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C. 招标结束后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但拦标价包含漏项的价格。
那招标人这次是重大工作失误了。内部处分相关责任人吧。
因为控制价的发布是仅仅只公布一个数字,而这个数字的组成是由清单和单价组成的,招标时会将单价抹去而发布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是按照漏项的清单所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认为控制价中包含了漏项的总价,但是没有证据显示啊,投标人看到的所有资料都显示的是清单及控制价。
现在有两种处理办法:
1、和中标单位洽谈,合同该签还得签,不签更违法。洽谈内容为漏项部分的处理,如果中标单位同意的话,那就施工时按变更处理,对应的费用还得给。如果不同意,招标人也可选择无效处理,但是不能强压中标人在不更改合同总价的前提下承诺无偿施工该部分施工内容。因为强压的做法是违法的,中标人可以告你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招标人费劲千辛万苦找中标人毛病或者私下做中标人工作让其放弃中标,然后重新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D. 招标文件有描述,但招标清单漏项该怎么处理。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
2、贵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未提出质疑,要求澄清,投标文件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价,属你们的责任。
3、基于上述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合同谈判中充分协商,明确双方责任,以解决问题的态度各退一步。
预祝顺利,望采纳!
E. 招标人项目工程量清单漏项,,投标怎么计算报价
下面方法可以解决: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出请求,请求内容就是,图纸上有而清单里面有,询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增加清单项目?招标人如果回答可以,同时招标人会在答疑通知书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回答不可以,一会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二会明确告诉你把这个漏项的项目列入清单某一具体项目下(这样对招标人来说,便于评标)。
1、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时,投标人应该把这个清单漏项的项目放入工序最紧密的一个项目,做成一个综合单价,比如砖墙,如果抹灰没有清单,就把砖墙和抹灰做成一个单价,比如混凝土,如果里面的钢筋没有清单,就把钢筋放在混凝土单价中做成一个综合单价。评标时,评标专家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情况,把这些综合单价拆开,看看各投标人的报价水平如何,如果你担心评标专家拆分的不合理,你也可以在投标文件附属资料中,把上述综合单价自己拆成子单价,并说明综合单价是如何构成的,即每个子单价的构成比例是多少。
2、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列入清单某一具体项目时,同样投标人也要做出一个综合单价来。
可能很多预算软件没有这个功能,但投标人可以自己用电子表格去做。
F.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G. 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漏项的问题
这个应该看你们最早的招标文件里有没有详细说明,我的理解是,建车位不需要大量的土方,而如果现场的情况是在建车位的地方有大量的土方作业,而甲方又组织过现场考察,那这个问题确实就是甲方占理。而如果招标文件里说明甲方需要做到场地的三通一平。那这个土方就属于甲方的职责范围。这个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H. 公路施工中,清单漏项的项目如何进行索赔
一、在施工工程中,如果图纸上有,但清单中没有,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是:
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
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
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
4、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
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
6、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
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二、最终目的是完成认价,如果无法完成认价:
1、建议在施工前发两个工作联系单,1个是说明要进行什么项目做法的施工,清单中没有,要求增加价格(即索赔),第2个是进行项目的做法,建议什么单价。如果28天内甲方未进行回复,按相关法律规定,是默认此价格。
按理说,清单漏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是有责任的,因为招标清单是建设单位出的,而施工单位投标前,是对图纸和清单进行审核的,有问题在答疑过程中应提出。
一定要看看合同是怎么签的,有些合同约定了清单漏项或着增量,调价的约定。
I. 工程量清单招标漏项
法律对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如果有漏项应当变更,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