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竣工后交接需要哪些内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做好基础和预埋件,具备有设备以后即能安装的条件;应做到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工程无漏水,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等。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和竣工,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要清除,输油管道、自来水管道还要经过清洗和消毒,输气管道还要经过通气换气。在施工前,对管道材质用防腐层(内壁及外壁)要根据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钢管要注意焊接质量,并加以评定和验收。对设计中选定的闸阀产品质量要慎重检验。地下管道施工后,对覆地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
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
四、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五、竣工验收的条件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例如,生产、科研类建设项目、土建、给水排水、暖气通风、工艺管线等工程和属于厂房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控制室、操作室、烟囱、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关工艺或科研设备也已安装完毕。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非生产性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完毕,可以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因建设条件和施工顺序所限,正式热源、水源、电源没有建成,则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采取临时措施解决,使之达到使用要求,这样也可报竣工提请验收。
2.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报请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例如:非生产性项目中的房屋已经建成,电梯未到货或晚到货,因而不难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同时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区中房屋及室外管线均已竣工,但个别的市政设施没有配套完成,允许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3.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企业不能报请监理工程师作竣工验收
(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因工艺或科研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地面和主要装修未完成者。
(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附属配套工程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如:主厂房已经完成,但生活间、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车间、锅炉房工程已经完成,但烟囱尚未完成等。
(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本施工企业承担的室外管线没有完成,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的设备安装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
(4)各类工程的最后一道喷浆、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业临时占用,尚未完全腾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围的环境未清扫,仍有建筑垃圾。
六、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经理配合进行。
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预验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
(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约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等部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及要求参照前条。经严格检验并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
(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便可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在规定时司内进行正式验收。
5.竣工验收的步骤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由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时应请总包施工单位参加,以免相互耽误时司。例如:自来水厂的进水口工程,其中钢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顶管是基础公司承担施工的,泵房土建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是总包单位,基础公司是分包单位,基础公司负责的单体施工完毕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请总包单位(建筑公司)参加。
对于建成的住宅可分幢进行正式验收。例如:一个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还未建成,可将建成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进行正式验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1)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2)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3)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
4)暂时休会,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5)复会,由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监蛄人员宣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
⑵ 市政工程竣工文件的移交是在什么时候
竣工验收之后30个工作日移交。
⑶ 市政工程验收流程是什么
市政工程验收操作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项目业主组织,参加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还必须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到场监督整个验收过程。鉴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多由政府投资建设,验收时往往还要邀请建设行政管理、财政、城市管理、城建档案、接收管养及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有的还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会议程序是:先由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介绍项目情况及各自工作总结,然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宣布验收有关要求,对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分组,分好组后各组在组长带领下完成各自工作,包括外业、技术资料检查和检查结果整理、评出得分,再次是验收总结会,各组汇报小组验收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评出的分数,最后验收主持人宣布工程的整体得分及评定的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到此验收会结束。
一般验收分成四个组,外观、资料、实测和验收监督组,外观、实测组又可分成若干小组。除监督组组长和成员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外,其他三个组组长一般是业主人员担任。组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进行工作分工安排,组织检查和组内讨论、整理检查结果,评出分数,与别的组沟通,算出最终得分,汇报本组工作,工作还是较繁重的。参建五方均应有人员参加这三个组,邀请来的相关单位人员则视情况和要求分到各组,参加各组的验收。除了外观、资料、实测三个组外,有时还设专家组,人员为随机抽取的验收工程相关领域的专家,他们独立检查验收,独立出验收意见。现在实际操作中有时把邀请的相关部门人员合成综合检查组而不分到外观组中,且不参加外观组的讨论,他们自行讨论提出意见,外观评分只由外观组决定。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处要要求施工承办单位整改。工程质量、外观符合要求,由参加验收的参建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或称缺陷责任期。
注:现场验收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提交施工总结;
2、设计单位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发表意见;
3、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那个,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4、建设单位代表根据在竣工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合同规定事项,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处理的意见(包括档案馆对资料整理的意见)。
5、质检部门(质量监督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讨论正式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
6、由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结果。
7、若建设单位宣布验收合格,则各方签写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验收签证书》应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根据市政省统表内容共同签字方能生效。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机关领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申报备案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办理签章后交接管运营单位。
⑷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哪些内容啊
我有个目录看有用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资料
综合资料
1、 技术、商务标
2、 中标通知书
3、 施工合同
4、 施工许可证
5、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6、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7、 施工安全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8、 临时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9、 工程开工报告
10、 公司资质、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及复印件
11、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
12、 工程进度计划
道路工程资料
一、 综合性资料
1、 路基灰土施工方案
2、 二灰碎石施工方案
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二、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见证记录
(1) 原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报告汇总表
(2) 水泥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 砂见证记录及复试报告
(4) 碎石见证记录及复试报告
(5) 石灰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 侧平石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1) 砼、砂浆设计配合比报告
(2) 二灰碎石配合比设计报告
(3) EDTA标准曲线检测报告
(4) 素土、6%、8%、10%灰土标准击实试验
(5) 道路压实度检验记录汇总表
(6) 6%、8%、10%灰土、二灰碎石压实度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
(7) 二灰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8) 灰剂量检测报告汇总表
(9) 灰剂量检测报告及汇总记录
3、 使用功能性试验记录
(1) 弯沉检测报告汇总表
(2) 8%灰土路床弯沉检测报告
(3) 10%灰土路床弯沉检测报告
(4) 二灰碎石顶面弯沉检测报告
三、 施工记录
1、 施工日志
四、 工序报验单、砼浇筑报审表
五、 测量复核记录
六、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七、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2、 工序质量评定表
排水工程资料
一、综合性资料
1、雨水管道施工方案
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见证记录
(1) 原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报告汇总表
(2) UPVC管道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 橡胶圈质量保证资料
(4) 钢筋砼管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5) 红砖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 钢纤维砼检查井盖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1)黄砂回填密实度检测汇总表
(2)黄砂回填密实度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
(3)砼试块强度汇总表
(4)砼试块抗压强度评定表
(5)砼试块见证记录及强度检测报告
(6)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汇总表
(7)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评定表
(8)砂浆试块见证记录及强度检测报告
(9)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三、施工记录
1、砼浇筑
2、沟槽回填现场记录
3、管头封堵记录
四、测量复核记录
1、管道中心线复核记录
2、测量复核记录
五、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
六、工序质量评定表
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2、工序质量评定表
七、工序报验单、砼浇筑报审表
⑸ 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⑹ 市政工程的验收流程是什么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市政工程竣工交接扩展阅读
市政工程的分类: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