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利工程需不需要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12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别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下达开工令之前,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等参与建设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应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2012年9月18日,市城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暂行规定》,从操作层面上解决参建单位注销、解散责任追究等问题。
据了解,《承诺书》不仅需要单位法人签字承诺,而且还要参建的具体责任人签字承诺;《承诺书》不仅包含单位信息,还包含具体责任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执业资格信息。今后即使单位注销解散,可以根据参建责任人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
据介绍,采用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的方式,旨在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建立责任人档案,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从单位法人到具体责任人都应记录在案,随同工程技术资料永久保存,从源头上建立确保建设质量的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