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承揽市政工程分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4月30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贰』 市政工程资质可以承包的工程范围有哪些
首先根据市政资质的等级不同,承包范围有所区别,总体上是低级的资质承包范围比高级的资质承包范围小,以市政资质为例(以下为自2015年施行的新资质标准内容):
一、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 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 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 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 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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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如何接市政工程
可以通过招技术标。
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招标时间、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联系方法等内容。以吸引投资者参加投标。其通常由标题,标号,正文和联系方式四部分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3)承接市政工程扩展阅读:
技术标涉及问题:
1、包装与内容:对标书当前普遍注意了包装,注意外观与模式,但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包装很讲究,但内容很空洞。
2、暗标中的废标: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暗标,但有的包装、模式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统一要求,或者是某一细部出现了企业的特征等,造成废标。
3、内容一般化:施工组织设计注意了模式和条款,工艺和规范套用细而全,但没有结合工程的实际,失去了针对性,有的企业已通过了质量认证和环保认证,但没有针对相关工程制定具体的组织措施。
4、选用标准不当:工程质量标准应当用现行的不能再延用过期的,如不能再用2002年已撤消的《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但现在还有企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有的甚至以优质工程项目来代替标准。
5、可行性差:建筑装饰工程涉及结构、基底、水、电、风、消防、智能等,但在施工进度中只排列了装修部分而忽略了与众多专业与分包方面的交叉衔接,缺乏整体协调。
『肆』 承包市政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承包市政工程需要三级以上的市政资质。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伍』 市政工程资质承包范围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 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 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陆』 承包市政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没有关系能竞到标么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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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4-5个月左右
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级资质标准
⒈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⒉企业主要人员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②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③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④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⒊企业工程业绩①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②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③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④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⑤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⑥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⑦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⒋技术装备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①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②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③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二级资质标准⒈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⒉企业主要人员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②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③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④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⒊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①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②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③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④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⑤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⑥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⑦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三、三级资质标准⒈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⒉企业主要人员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②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③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④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⑤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四、承包工程范围⒈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⒉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①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②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③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④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⑤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⑥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⑦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⒊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①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②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③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④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⑤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⑥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⑦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⒈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
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⒉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柒』 市政总承包一级承包范围
市政总承包一级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1、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城市轨道交通、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2、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3、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4、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5、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6、 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7)承接市政工程扩展阅读:
一、二级承包范围: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1]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二、三级承包范围: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网络-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网络-市政公用工程
『捌』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以承接什么样的工程
(1)城市道路工程
(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玖』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以承接什么样的工程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