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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工申请

发布时间:2021-06-17 23:32:57

㈠ 村村通公路工程申请书

不是申请的,你也申请不了。是公路部门规划的,村道由乡政府规划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县政府、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乡道由县交通主管部门规划,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若想知你们村是否已经列入“村村通”规划,若列入什么时候建设,须向县级交通局查询,具体负责的部门有的地方叫地方道路管理所,有的叫农村公路管理所,有的叫县乡公路管理所,有的属公路局管。另地方乡政府也应该有乡村公路规划信息的资料吧。若你认为你们村应该修建乡村道路,应该向乡政府反映,由其向交通主管部门交涉,你自己的申请也没有用。

㈡ 公路工程有办理质量监督申请,但没办理施工许可证,能进行交工检测核验吗

公路工程有办理质量监督申请,但没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能进行交工检测核验

㈢ 公路工程及交通工程专业职称怎么评定申报流程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中级职称,高工,不是考出来的,是工作一定年限,到时间了提交材料评出来的,一般是你放单位档案的那个部门管的,评职称包括在内。

㈣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一起的申请怎么写

致:(总监监理工程师
下述工程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基本完成,并已检验合格,特申请交工。
交工项目及范围:

遗留工程和工程缺陷我们保证在责任期内按合同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或修复。
附:遗留工程和工程缺陷清单
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驻地工程师意见:

签 字: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 字: 日 期:
建设单位签收: 日 期:
附 施工单位自检质量评定表、驻地监理抽检质量评定表

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对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同时废止。

㈥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高速公路########段
工程交工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建设总公司 合同号:##
监理单位:############咨询监理公司 编号: 监表33
致:(总监监理工程师)
下述工程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基本完成,并已检验合格,特申请交工。
交工项目及范围:

遗留工程和工程缺陷我们保证在责任期内按合同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或修复。
附:遗留工程和工程缺陷清单
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驻地工程师意见:

签 字: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 字: 日 期:
建设单位签收: 日 期:
附 施工单位自检质量评定表、驻地监理抽检质量评定表

㈦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如何申报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要说明的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3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4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4 台;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6台;
(4)各型压路机 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10 台;
(5)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2 台;
(6)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2 套;
(7)水泥混凝土泵车 4 台;
(8)隧道掘进设备 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4 台,压浆设备 2 台。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 2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跨度≥40 米的桥梁 4 座以上。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3 台;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3 台;
(7)100千瓦以上推土机 3 台;
(8)各型压路机 1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 4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2 台);
(9)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1 台;
(10)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
(11)50 吨以上吊车 1 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 2 台;
(13)隧道掘进设备 1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2 台,压浆设备 1 台。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 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具体资质要求以实际情况为准!!

㈧ 公路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公路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的附件:中间检验申请单、试验(测量)报告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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