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工程哪些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各地的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有一定的出入,但是根据交通部2015年第5号令公布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有以下几种: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 谁有《北京市路政局关于修订道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路项目发【2008】492号)电子版
QG11-2319-6587-3784
3. 公路工程哪些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2公里以上的路线调整。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理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结构形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超过500万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4. 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上山西交通网(省交通厅网站),上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