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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包干

发布时间:2021-06-19 00:23:10

❶ 总价包干下工程量少做怎么办

参照合同,看双方是否对此有相关的约定和处理方法。一般的总价包干合同,对于工程量风险均有约定。
如果没有涉及,就要看你和对方的关系了,协商解决。
假如协商也不能解决问题,你就认了吧。侧面也说明,你的前期工作没有做好,投标时工程量没有认真核对。

❷ 清单计价总价包干的问题

如需编辑回答结算时,可以按实结算,还是按总价包干结算?或插入图片,请点击标题到问题详情页

❸ 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法

意思是包干工程量清单所列明的子目的单价,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项目可以按实计算,也就是说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的单价是固定的,若没有变更,便以这个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不知道这样说明是不是清楚。

❹ 工程包干制,是否存在工程量减少的问题

这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这类合同都是图纸已出全,预算已完成,双方都考虑成熟的情况下签订的,确定一合同数额,一次包死,不可预见的双方一般拟定个数据,例如,工程增量不超5%合同额不变,超过部分约定个结算方式;或者,工程特别简单,那就增减自负,不再更改等等。

❺ 包干总价后,工程量超出如何追加

看合同约定怎么处理
这种类似的情况很多 一直也很有争议
站的角度不同 所以大家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作为施工单位 一般可以用进度或者施工队伍的工资压下业主
这里是清单计价办法的价款调整 实际怎么操作得看你们的合同和处理手段
第九十九条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❻ 工程包干与不包干的问题

1.工程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以招标控制价内计价表为准,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实决算,总造价下浮12.5%,取费按规定进行.
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含税总价让利12.5%。如此可以有变更增项(签证)。没有监理(项目较小甲方自行监理)。
既然甲方以合同主体(完全责任主体)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相关约束即对乙方有效(让利12.5%),那对甲方依然有效(变更增项)。至于医院的资金如何划拨与审批是甲方内部自身的事项,与乙方无关。

❼ 造价中的 包干 到底是什么意思

总价包干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定,中间不再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包干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第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第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第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

❽ 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可以包括“总价包干”、“单价计量”、“按实结算”的混合存在吗

不可以。

一、“总价包干”与“单价计量”及“按实结算”是相矛盾的。既然设计深度不足,以后可能发生工程量增减,不好预料哪一部分工程量出现增减及增减多少,所以包干也没有意义,对于合同双方都有风险。

二、固定综合单价的意思是指施工承包起企业今后的计量结算必须执行投标文件清单中的单价,该单价不可调。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企业承担物价上涨带来的价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❾ 综合单价包干,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包干,总价包干

综合单价包干 ————相同或类似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发生时,单价不调整。
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包干————图纸内工程量按单价计算总价,即总价也包干。但是不属于图纸内的工程量文本中没约定,可以签证,签证的结算方式楼主你没说明。可以先干,再以你们的通常的方式和业主交涉要求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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