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您好!请教下您,我们工程现在已完工,验收,现我们实际工程量比设计的量多,如何处理好呢
这种情况属于增加工程量,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按照签证或者签署工程量确认单说明一下,决算的时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㈡ 请问是不是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就要确认一次工程量,还是一个分部工程完成确认一次
你这工程是签了合同还是没签?如果签了合同现在提问是不是迟了。签了合同按合同执行。没签的话看你是什么工程,如土方的每天都要确定工程量;如果是挡土墙之类的可以再完成50%确定一次,完成100%再确定一次;如果工程量很大则应根据付款结算条款确定验收工程量。如果是电信电力工程就看你是不是包工包料。确定工程量其实与付款相关,双方可以商定的。
㈢ 工程竣工验收多报工程量属于什么行为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包括:规划验收所需的测量报告由地产公司委托的规划测绘部门完成;房地局验收所需的测量报告由地产公司委托的房地局面积测绘机构完成;质监站及其它验收部门所需的测量报告由施工单位完成。
㈣ 结算审核需要审核清单中工程量的真实性吗
肯定是需要的,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内容如下:
(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承包商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才能列入结算。
(3)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4)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或投标报价执行。
(5)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有关费用计取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格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础,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定额基价为基础。
(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㈤ 工程未验收,未结算工程量,怎么办
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也导致建筑企业的日子也起步维艰,在本来就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比比皆是,甚至发生“老板跑路”事件,而最终又导致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事件。因此,及时得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解决问题的阳光途径。
㈥ 建设工程施工一半,有做竣工验收,但只完成合同的50%工程量,合同还有效吗业主更换,重新招标违法吗
1、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了吗?如果约定了,甲方是不允许再私自分包;
2、双方单方终止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都属于违约行为,应赔偿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
3、你这种情况的关键不在“垫资资金”,而在于“合同废止”。当然如果您们签了相关协议就另说了。
㈦ 工程验收是否有工程量的收方内容
工程量收方就是收工程量。因为工程中涉及最多的工程量单位就是立方米、平方米,尤其是土木结构中的木材更是论方来定量的,所以现在对收工程量简称收方。 一般收方指的是合同范围内的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或者合同外增加的无图纸零星工程的工作
㈧ 工程量竣工结算了,发现实际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怎么办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实际 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㈨ 为什么资料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为什么资料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因为这个事建设局规定的呀,是由他们规定的,算不算这个验收依据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