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程管理 > 工程量清单变更

工程量清单变更

发布时间:2021-06-19 07:52:12

1. 当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这道题机构给的答案是B ,但是我觉得D 写的也对。虽然书上P87 页写的是,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 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怎么调

以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特殊情况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以上这是通用条款中的内容,一般不会更改,合同双方如果有具体约定,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2)工程量清单变更扩展阅读:

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一、固定综合单价

1,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时的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基本都是这样签订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就是按施工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按实际计算。固定综合单价也不是说是一成不变的。

2,与投标施工内容完全一致且价格也无变化的则执行原投标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内容不变但主材价格重新定价的则置换主材价格(调换材料价格中的材料的数量应该是定额含量),施工内容变化时清单项目中有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内容则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内容调增减。

3,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清单的本意是这无清单的项目要签证确认综合单价,而现阶段实际都是结算时按合同执行消耗量定额)套定额,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期造价管理,这就需要把这部分的施工内容按实际施工时期划分形象进度,

4,需要甲方、监理认可。形象进度按实结算的工程一般都会办理,而清单结算的工程对这方面还不够重视,大部分工程没有这方面的依据。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标时的造价计入结算。

5,而措施费一次性包死虽然按新的清单计价办法允许调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约定是包投标清单、还是施工图纸、还是整个工程,现在的措施费一次性包死通长意义上不论变更增减均不调整。但是如变更太大,原4层楼现变更为2层或2层变4层,措施费变化太大,就肯定需要双方协商看怎样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怎么调

3. 关于工程量清单变更的问题

这句话是对的。由于工程是清单漏项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 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不符发生变更,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系数计算结算报价的方法

严格来说,工程招投标文件一旦生效,就形成了建设文件存档,按政策要求,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是要求重新进行招投标的。但这种情况很多,处理的方式是:在结算时另造一个《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单独结算。要特别注意的是:
1,如果是设计变更,要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是建设单位要求变更也要有工程联系单并且要设计方认可。
3, 变更工程量要有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签证。
审计是很严格的,审计单位收费是按审下的金额提成,没有这些手续今后很难说清楚了!
顺便说一句,我就是搞审计的。

5. 工程量清单不是可以修改的吗

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不可以修改的,这个清单是作为各个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不能修改。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摘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作用
①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④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等情况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几家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
分类
工程量清单的分类,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类:
①直接费单价(也称工料单价)
直接费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和可进入直接费的调价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其中,这是国内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编制方式。
②部分费用单价(也称综合单价)
部分费用单价只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依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对应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同工程实物量计价表,一般这部分费用属于非竞争性费用。综合费用项目如脚手架工程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这部分费用属于竞争性费用。国内的做法一般是: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预算编制方法套用定额及相应的调差文件计算,而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自由报价。
③全费用单价(国际惯例)
工程量清单
全费用单价由直接费、非竞争性费用和竞争性费用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由工程清单、措施费和暂定金额组成。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组成,措施费由各措施项目费组成:暂定金额即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工程变更和零星工程(计日工)。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价合同,工程量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子目分项编制。对于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之说明界定。工作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

6. 工程量变更计算

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分两类。
一类是以设计变更为准的工程量变更,其工程量以可计算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按规定计算为准。这类变更一般不需要办理签证,比如在抹灰面(墙面)上增加乳胶漆等。
另一类是以现场变更为准,这类变更一般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或者根据建设单位的意愿或地方性法规要求进行变更,这类变更一定要办理工程量签证,这类签证有的明确标示出工程量,或者有图纸、工程部位等可以明确计算出工程量的文件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文件等。
比如地基处理中的超挖、换填部分、比如甲方要求进行某道墙开门洞、比如地方性强制条文要求卫生间止水反梁比图纸要求的要高5公分等,这类变更是一定要办理签证的(签证不一定要有明确工程量,但是依据该签证手续一定能计算出明确工程量)。
总的来说,工程变更的工程量不一定要做签证,但是工程量变更的手续一定要完备。

7.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怎样调整变更后的综合单价

9.3.1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
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9.6.2
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
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8.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中,变更工程量的单价是如何调整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是这样规定的:
4.7 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9. 求助,投标报价时招标人给的工程量清单不能不能变更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2. (1)巳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4.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与工程量清单变更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苏州假山景观设计工程 浏览:862
哈尔滨工程造价招聘 浏览:937
建筑工程土建劳务分包 浏览:632
道路监理工程师 浏览:476
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在本校吗 浏览:370
河北工程大学保研率多少 浏览:287
有学质量工程师的书吗 浏览:479
康乐县建筑工程公司 浏览:569
助理工程师二级 浏览:872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考试时间 浏览:901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课题研究 浏览:881
工程造价图纸建模 浏览:888
辽宁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9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浏览:737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兴趣爱好 浏览:316
密歇根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 浏览:388
广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浏览:31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浏览:858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浏览:270
云南工程监理公司排名 浏览: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