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少了一半,这算不算违法
这要看施工时有无相关补充合同或是工程设计量与实际工程量差异的原因,综合分析看是不是违约。
Ⅱ 施工中发现实际工程量少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50%,造成巨大损失,施工方该怎么办
需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额在多大范围内可以调整单价了。若只约定只调整工程量而不调整单价,你的损失甲方不会给你弥补的
Ⅲ 清单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大怎么办
没有那个建设单位敢在工程量清单中故意虚增工程量。因为这样会直接给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机会。
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少,只要投标时单价没有故意报高,对结算没什么影响,按实际结算就好了,你做了多少就结多少,这就是清单计价,很正常的啊。
Ⅳ 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的1.5倍,可否要求重新报价
1,增加工程量属于原合同内,且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款对工程量进行结算。
2,增加工程量属于合同签订后,因设计变更或者发包方新增工程,双方可以协商重新报价,协商不一致,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价款。
3,《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Ⅳ 工程量竣工结算了,发现实际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怎么办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实际 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Ⅵ 有关工程里的清单工程量和实际发生量的问题
其实你自己已经把答案说出来了,结算时用定额计算规则或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去乘以综合单价,这怎么可能,综合单价是清单规则的产物,和定额计算规则不在一个平面上,说不上话,你土方综合单价组价时候用定额组价,这时候才用定额,考虑工作面放坡等,等你组价完成土方综合单价出来以后,定额使命已经完成了。
Ⅶ 实际工程量和清单工程不符怎么办
在实际工程中,实际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经常不符,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的都是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是等到结算时重新核实,单价一定范围内是固定不变的,如5%以内 的材料涨价,10%以内的机械费涨价。同样,工程量的变化也有范围,这就要看合同签订的变化。
Ⅷ 为啥结算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这里工程量据实结算一般是指单价合同。实际施工时变更,增或减工作量,编制人员的误算,这些原因导致当时编制的招标清单的工程量肯定是不准确的。因此最后都是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Ⅸ 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实际工程量为准,但实际工程量与合同金额差距巨大,是否构成违
不构成违约,只能说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都工作严重不负责,或者说没有懂行的人负责。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内容要一致,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所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Ⅹ 核算实际工程量时,依据什么
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