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增加工程量后需不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一般不需要签补充协议的。
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1)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扩展阅读:
审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
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等。
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础土方,清单计价中按基础详图的界面面积乘以对应长度计算,不考虑放坡、工作面。
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
四是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
(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
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总价是否符合价差的规定,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并应在审核工程项目材料用量的基础上,依据预算定额统一基价的取费价格,对照材料耗用时的实际市场价格。
② 对于没有签订补充合同的增加工程量怎么处理
你好,设计变更应该有甲方签字的变更单和现场工程量签证单,这是结算的依据。
③ 施工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求因变更增加造价)
1、补充协议没有固定的格式,就是将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况说清楚即可;
2、比如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价格进行变更为******。双方签字、盖章,并写上年月日即可。
3、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 原合同额为76万,增加工程内容10万元直接签订补充协议
这有几种情况:
1、原合同中有具体子项,仅仅是工程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可以不需要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变化的工程量以监理签字核准的直接作为依据;
2、原合同清单中没有的类似项目,但仍然属于原合同的承包范围内;这种情况,在具备设计变更或设计方签字认可,监理方核准,业主同意,依然可以直接作为结算依据;当然数量、金额较大时也可签订补充协议;
3、不属于原合同承保范围内的其它工程,如数量金额较小,未达到重新招标要求时,可以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当数量、金额较大或招标主管部门认为应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就必须重新招标了,这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益了。
如果你公司承接的施工合同是通过招标确定的,那么补充协议不能对招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改变,比如单价、质量标准等。即使在补充协议对上述条款进行改变,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⑤ 我承建一个工程,写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进去,请问补充协议应该怎么写。
您问我承建一个工程,写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进去,请问补充协议应该怎么写?
答:您写的合同尽量不要写“工程量的数量”,因为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会由变化的,如果合同写了,完工时就容易出现矛盾,最好就是按照通俗的合同写,例如:
1、工程名称
2、工程项目
3、结算办法(执行定额或一次包死)
4、工程价款
5、付款办法
6、违约处罚办法。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