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管理费占工程费用的比例
一般在定额内,各项费用的总和(设计、勘测、监理等费用)为工程总造价的20%左右,但各省是有区别的。
所有装修公司的装修报价单上一般都会有一个叫“工程管理费”的收费项目而且不同公司的差别很大,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8%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假设总价20万元的家装工程,按5%收取就是1万,按10%收取则是2万。仅这一项款项,最大相差就有1万元。这样大差距的收费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规范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呢?目前大部分的普通住宅室内装修应该参照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执行,但我们在建设部第110号令中并未找到工程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那么“工程管理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装修公司对“工程管理费”的解释是:半包的工程意味着业主需要自己购买一些门、五金、洁具、厨卫设施等材料,这些材料放在装修现场需要装修公司的人员来管理,以免在现场遭到破坏,这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施工期间人工的调度、材料的安排,各个工种的协调等产生的费用也列入在“工程管理费”内。有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名义上是给所有工程关联人员的费用,说白了就是一个莫须有的收费项目,就是装修公司变相性收费。也有人说“工程管理费”就是装修公司用来打折的一个噱头,为了争夺顾客,他们会使出“免费”、“折扣让利”的招数,其实就是把“工程管理费”当成了利益的一个缓冲空间。
㈡ 工程管理费到底是什么费用
所有装修公司的装修报价单上一般都会有一个叫“工程管理费”的收费项目而且不同公司的差别很大,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8%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假设总价20万元的家装工程,按5%收取就是1万,按10%收取则是2万。仅这一项款项,最大相差就有1万元。这样大差距的收费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规范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呢?
目前大部分的普通住宅室内装修应该参照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执行,但我们在建设部第110号令中并未找到工程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那么“工程管理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装修公司对“工程管理费”的解释是:半包的工程意味着业主需要自己购买一些门、五金、洁具、厨卫设施等材料,这些材料放在装修现场需要装修公司的人员来管理,以免在现场遭到破坏,这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施工期间人工的调度、材料的安排,各个工种的协调等产生的费用也列入在“工程管理费”内。有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名义上是给所有工程关联人员的费用,说白了就是一个莫须有的收费项目,就是装修公司变相性收费。也有人说“工程管理费”就是装修公司用来打折的一个噱头,为了争夺顾客,他们会使出“免费”、“折扣让利”的招数,其实就是把“工程管理费”当成了利益的一个缓冲空间。
实际上,装饰分为工程装饰和家装两类,工程装饰的管理费有明确规定,但家装工程管理费没有一个固定和明确的标准,收取家装“工程管理费”已经成了装饰装修行业的行业规则,目前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规范这一收费标准。所以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是也只能是无奈的接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规定,规范“工程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㈢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没有明确规定
施工单位即 项目部
投标做单价时
注册地在市区的取费利润7%
㈣ 施工管理费取费标准是怎样的求大神解答
1、建筑工程预算中取费是指按照各省预算定额子目小计各分项工艺程序定额基价后,参照取费标准依次乘以相关系数得到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项目的过程。土建定额大部分是以工程直接费用为基数进行计取的,而安装工程中多数以人工费为基数进行计取。例如:假如某工程土建定额直接费为100元,乘以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假设1%系数)、企业管理费(1.5%)、规费(0.5%)、利润(2%)等,即得到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分别为1元、1.5元、0.5元、2元。此过程即为取费。当然各项费用系数你应该按照各省不同的规定,工程过程中以实际计取即可。由于各省的取费系数不太一致。2、关于广联达的取费,你可以按照软件系统程序计取完工程直接费后,进入“计价程序”后,按照页面提示的相关程序计取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即可。
㈤ 国家关于项目的管理费用起费标准是多少
你可以搜索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有很详细的说明。
㈥ 建安工程对于管理费用占总投资比例有法规限制吗
有的,你所在的地方有文件的,可以看你所在省份适用文件,一般是20%左右
㈦ 工程造价里面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
一、管理费的标准:
三、参考资料:
《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
㈧ 工程管理费都包含哪些内容
工程管理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本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加班费、误餐费、补助费、因公造成的医药费、慰问金等;2、本项目聘请专家、技术服务人员等的费用;3、办公类:使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通讯、茶水、照相、水、电等;4、办公场所:场地及设施的租金、征地费、工棚费、办公设备等;5、宣传费用;6、相关方协调、沟通、会务费等; 7、法律顾问、诉讼费、工程争议仲裁等费用;8、其它工程管理费用,一般可取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
㈨ 工程管理费标准
工程管理费计算标准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计算单位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稳价函[2004]386号(广州市物价局2004年11月11日发布实施)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你局《关于重新确定收费计算单位标准的函》(穗国房函(2004)954号)收悉。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4)21号)规定,现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计算单位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拆迁人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评估的,按照评估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二、拆迁入未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的,按照城市行政区域平均单价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仍按房屋安置资金总额的02-0.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