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有法律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1)马鞍山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送审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结算: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② 工程结算审计的步骤
(1)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①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②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③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
(2)选择合适审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
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3)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竣工结算审计,可以消除高估冒算,排除不正当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现象,也有利于业主和承包商加强经费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审计单位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
③ 关于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至工程审计结束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时间要求的。这不是单纯的对工程审计进行时间限制,而是对竣工结算审查进行限制,结算审查当然包括了工程审计工作。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文件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3)马鞍山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送审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
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或者衡量标准),概括地讲就是应当符合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的准则和规范。从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过程来看,其基本要求具体包括审计方案、审计行为和审计报告三个方面:
第一,审计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审计方案是基于审计目标确定的关于审计实施的计划,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最终要达到的目标。编制审计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重要性和谨慎性。审计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决定了审计项目能否高质量地完成,最终决定了审计目标能否实现。
第二,审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按照准则的要求,深入地调查、规范地取证、严谨地判断,并认真编制工作底稿。审计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着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高低。
第三,审计报告是否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作为审计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否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将直接影响审计结果的利用效果和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要保证工程结算审计质量,就需要实施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即通过一定的策略和措施,努力保证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符合其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