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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公示原则

发布时间:2021-08-14 02:47:15

Ⅰ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而工程量清单发包人与承包人综合单价价差未超15%如何调整

如果是合同内的项目,综合单价肯定是按承包人的,工程量偏差15%的话,要看合同有没有规定单价不可调,规定了那还是按合同单价,没规定就按国家规定,工程量少15%,综合单价上调15%,工程量多15%,综合单价下调15%。

(1)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公示原则扩展阅读:

合同里一般都会规定,与清单项目一致或相似的都按一致或相似的清单综合单价计取;如果没有一致或相似的,一般也会说明计价办法,通常是按定额;

如果不是按定额的,就是按市场价,市场价就按人材机管理费利润税金来计价,人工可以参考政府公布价格,如果政府公布价格太低,可以适当调整,材料费按市场询价,机械要看增项项目是否需要,可以询价,税金按国家规定,管理费利润按投标报价的费率,没有可参考定额。

Ⅱ 工程量增减超出15%,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如果你的工程量增减超过5%,综合单价可能也会增减调整在5%左右

Ⅲ 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 如下该如何理解

工程量高了,这样施工单位就额外地得到了超利润了,所以对超过部分,要调低,调低的部分就是超额利润等。
低了,这样施工单位就亏本了。所以要调高。使这部分损失得到补偿。
如此理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增加超过15%,综合单价如何调低

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根据最新的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九章合同价款调整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与中国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并逐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建筑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预算定额计价方法,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是建立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工程成本定价和有竞争力的价格。

逐步解决规范计价中不符合建筑市场的因素,彻底消除当前招投标工作中的弊端,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4)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公示原则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12号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颁布一些有关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标投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和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依法招标投标法律。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走向市场经济,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科学合理途径。

Ⅳ 为什么清单计价规范里面规定由于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而不是调高

工程量结算偏差正负15%按投价结算,超过此范围只调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如实际120,则有120-115=5的工程量适用重新组价。一般有15%的幅度,实际要调的量就少了。于是太多就不去调了,那怕125的量也全按投标价结算。

清单里只是说超过或者减少15%的可以从新组价。这个条款主要是防止承包单位不平衡报价。减少的项目低于成本报价,减少的时候就应该按成本价来减少;增加的项目高于成本价,增加时按成本价计算。

(5)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公示原则扩展阅读: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Ⅵ 关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综合单价为: 100*(1-6%)*(1-15%)=79.9元
调整后的结算价为:1.15*1000*100+(1200-1.15*1000)*79.9=118995元

Ⅶ 老师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其调低或调高的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我也在寻求答案,也没有找到,比如:如果原工程量是1000.现工程量是10.原控制价是200元每平米,中标价是195元每平米。那么结算新价怎么确定呢?

Ⅷ “工程量减少15%以上如何调价”出自哪一部规范或条款

出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第9.6.2条之规定。

1、根据示范合同文本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3之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变幅超过正负15%时,单价应调整。

2、合同中有约定,如增加超过15%,单价应调低,如0.9系数,如减少超过15%,单价应调高,如1.1系数.

3、考虑到在投标时,投标人可能采取了不平衡报价,为了体现公平,即不让建设单位吃亏,也不让施工单位白干活,在清单计价规范2013中用招标控制单价来防范甲乙双方风险。

4、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单价对比,如变幅超过了15%,则调整单价,如未超过15%则不调整单价。

(8)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公示原则扩展阅读

9.6.2条规定: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2. 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Ⅸ 你好,请问一下,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业主给出正负10%,这是什么意思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业主给出正负10%‘’业主这么签订的意思表示是:允许工程量编制有误差,双方约定在正负10%以内就不能调整该项目的合同价格,就是说该项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都不能再做调整了。好多人不深刻理解所以没有执行好合同约定。
至于偏差范围(本例正负10%)之外,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量和综合单价,最终确定该项目合同价格。

Ⅹ 关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C,E
解析:工程量偏差引起单价调整,偏差幅度为10%,所以A错误;超过相应幅度,针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量越多价调低,反之,针对总价措施项目,则同增同减少,所以本题BCE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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