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概预算如何管理
工程概预算是指通过编制各类价格文件,对拟建工程造价进行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根据概预算的编制阶段、编制依据和编制目的等不同,可分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价格、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
1.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咨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估算指标和类似工程的有关资料,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投资估算是决策、筹资和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
2.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图及说明,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取费标准,进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编制,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概括起来讲,设计概算就是根据设计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的概略计算。设计概算是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3.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又称设计预算,是由设计单位(或中介机构、施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现行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以及地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它应控制在设计概算确定的造价之内。
4.招投标价格
招投标价格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根据工程预算价格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相应的造价咨询机构预先测算和确定招标标底,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再通过评标、定标确定的合同价。
5.施工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阶段,根据施工定额(或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及机械台班使用定额)、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及降低工程成本技术组织措施等资料,计算和确定完成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相应费用的经济文件。
6.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结算是该工程的实际价格,是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7.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
8.建筑工程概预算的联系
建设工程概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两个方面。我们不但要合理地确定造价,更要有效地控制造价,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目标得以实现。这就要求造价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采取一定的措施,把实际工程造价控制在计划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从而取得较好的投资或生产效益。
⑵ 非常急!!!工程管理概预算
啥东西。是不是图纸也发下,那样才能算工程量吧,定额还有。
⑶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第四条 工程变更分类
(一)按照变更金额及对工程影响程度分:
1、一类变更:指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作出的工程变更,以及需通过调整工程总概算(或计划立项)来处理其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或单项造价在2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30工作日以上(含30工作日)的工程变更;
2、二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20~20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且不超过概算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10~30工作日(含10工作日)的工程变更;
3、三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5~20万元(含5万元)且不超过概算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10工作日以内的工程变更;
4、四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5万元以下且本项目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工程变更;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费用、不影响总工期的工程变更。
(二)按照变更提出方分类:业主类、设计类、监理类、施工类。
第五条 职责划分
(一)监理工程师:在区交通运输局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龙岗区建管中心召集使用单位、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部门(必要时组织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并监督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随时供区交通运输局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
(二)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提供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或服务,并派设计代表参与处理工程变更事务;
(三)造价咨询单位:受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进行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并作为工程变更造价控制的依据和参考;负责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预算;
(四)承包人: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填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合同条款约定、费用估算、经甲方签发的工程变更方案实施可行性协调会议纪要、图片资料、工期影响计算等),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收到工程变更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
(五)区交通运输局:对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建管中心是区公路局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分别上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区领导审批。建管中心内分工:主任是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内)审批的总负责人;项目主管是工程变更审批的主要责任人,专业工程师是工程变更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在兼顾造价评审的同时,负责对工程变更的技术评审、综合评审提出审批意见,负责按规定督促完成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造价工程师负责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变更造价评审提出审批意见,工程部部长、合约部部长、总工程师、副主任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批意见。
第六条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
(一)《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及其附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变更单或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范围;现场签证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所确认工程量,必须提供图片资料,必要时提供音像资料;
2、变更估价: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填报《工程变更估算表》,应在备注栏说明单价是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还是新增单价;若是合同单价,应注明在清单中的序号;若为新增单价,应附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并说明下浮比例;
3、工期影响: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4、必要的附图、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关资料等。
(二)审批原则
1、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的动态管理;
2、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综合审批:
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尽可能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
造价审核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现场签证发生时应由建管中心项目组(项目主管、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总监、专业工程师)、承包人等相关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必要时应通知设计院等有关人员);
5、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区交通运输局或建管中心审批同意)、报市审计专业局备案、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后方为有效。
(三)审批程序
1、养护组、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承包人等对工程变更进行洽商;
2、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文件或承包人填写签证单,承包人负责填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及其附件(时限3工作日),报送项目监理单位签收;
3、总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进行技术评审、造价评审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经总监签字认可后(时限5工作日),报设计单位签认(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限2工作日;现场签证不需设计院签认),再报养护组审批,建管中心审批时可先由造价咨询公司提出造价评审意见(3-5工作日);
4、若不同意进行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将签署总监意见和项目主管意见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发给提出方;
5、若同意进行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将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后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发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文件;
6、设计单位将工程变更文件送至监理工程师签收,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给各有关单位;(《工程变更指令》的签发必须依据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7、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令》后,应立即遵照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在15工作日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预(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审批的变更费用估算;
8、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审核后报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将有关资料转交造价咨询单位复核,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复核意见,再经建管中心审批确认;
9、工程变更预算经审批且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可根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进行计量支付工作;
10、养护组负责每月将监理工程师统计整理的《变更台账》报分管副局长备案;
11、经批准后的工程变更,龙岗区建管中心负责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区运输局审批按变更分类执行以下程序:
(工作时限:路桥建设管理专业工程师3工作日,造价工程师2工作日,项目主管2工作日,工程部部长、合约部部长3工作日,副主任2工作日,建管中心主任2工作日,分管副局长3工作日,局长3工作日。)
12.1四类变更由建管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当累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超过50万元或超过合同造价5%后,四类变更均升级为三类变更;
12.2三类变更,由建管中心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区交通运输局审批表》,经建管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及时报分管副局长核准。分管副局长应在3工作日内给出书面意见并返回建管中心。
12.3二类变更,由建管中心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区交通运输局审批表》,经建管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副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须在工程变更提出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申报审批工作)
12.4一类变更,由建管中心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区交通运输局审批表》,经建管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核,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批(须在工程变更提出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申报审批工作)
12.5对于一二三类变更,经核准后,建管中心主任应依据《工程变更区交通运输局审批表》审批意见签发《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12.6对于一、二类变更,建管中心应事先与分管副局长沟通汇报。必要时,审批人应到工地现场考察、了解相关情况。
12.7对于部分变更,建管中心认为有必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经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可组织召开论证会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再按程序审批实施。
(四)特殊情况
1、区交通运输局授权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必事先审批而会同承包人采取一切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区交通运输局,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区公路局,7工作日内监理工程师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手续。
2、建管中心认为必要时,经区领导、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授权(按审批权限),可先组织部分工程变更的实施,事后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审批手续(1个月内)。
第七条 建管中心认为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要求承包人进场后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发现误差、漏项等问题的,应如实申报。建管中心可组织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对此进行审核,以利实现投资控制。
第八条 区交通运输局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自身存在过错,或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变更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发生或工程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工程变更管理的奖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⑷ 怎样调整概算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工程项目的最高限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经规定的程序批准,一般不能突破这一限额。但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造成项目总投资超过概算总投资,这就需要做概算调整。
概算调整的原因很多,你没问我就不谈了,下面主要谈怎么调整概算:
1.核实调整概算的范围和内容。首先要比较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施工图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之间的差别,确认设计深度和范围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根据施工合同或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单价,形成调整概算额。重大设计变更需要书面报送主管部分认可后方可进行概算调整。
2.收集调整概算的依据和资料。调概人员应该根据项目管部门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文确定原概算规模,收集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土图设计文件,确定设计变更的范围;到施工现场了解土方情况、建材运输距离、人工单价、建材单价等;掌握建设单位现场发生的办公设备支出、差旅交通费等支出的票据或凭证,确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数额;深入项目当地了解设备特别是成套工艺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价格、了解最新的钢材和水泥等建材价格、确认现场发生的签证单的真实工程量、人工工时,现场测量已完成的建筑工程量,客观正确编制调整概算。
3.设备费的调整。轻工业项目中,设备投资占大多数部分,设备投资包括工艺、自动控制、电气安装、公用(给水、排水、暖通)等,设备投资在总投资中占到50%以上的比例。设备投资调整书按照工艺、自控、电气、工艺四个专业进行划分,分列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单价、总价等,汇总出原概算和现在概算的差额,形成调整概算,对于重要设备或需注明的情况进行说明。
4. 安装费的调整。安装工程费首先要确定工程量,应根据安装现场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遇到无法准确估算的情况,可按照行业标准或者以往项目实施的经验确认安装费率,并计算安装费用。其中若发生政策性调差,则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调整文件,将政策性调差计入设备安装费中。安装费调整中工程量的调整是很重要的部分。调概人员可以采取对比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中的材料用量表,计算材料量差,再套取原概算中的材料安装费率得到安装费调整额;也可以依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已完成的预算中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对此部分工程量的增加必须进过工程监理和审计单位的审核才能成为调整的依据,避免出现多算或重复计算的情况。
5.建筑工程费的调整。建筑工程费调整重点也是确定工程量的确定,调概时需要比较施土图与初步设计图纸之间的差别,依据设计人员图纸的变化,计算土建工程的工程量的增减。需要特别注意建设项目基础、墙体、梁柱、屋面等工程量比较大的部分的设计变更,核实用钢量有无大的变化,注意建材价格的波动对造价的影响,以上均为概算调整的重点。
6.其它费用的调整。其他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建筑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在初步设计阶段一般是以工程费用为基准按照规定的费率记取。调整概算要核实以上费用哪些是已经发生可以按实际支出结算,哪些是尚未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尚不能统计。预备费在初步设计阶段一般记取工程费用的5%或者以上,此部分费用可以用来冲抵超概的那部分投资。
⑸ 1,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各是什么
1)建设法规的定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⑹ 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也有些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组织,自行建设和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也属于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管理方式和过程参考工程项目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政府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有以下特点:
1.具有较大的权威性
2.有较大的严肃性
3.可采用的管理手段是最全面的
4.政府在对项目实施管理时,必须保证公平性
5.政府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是宏观管理
6.政府在管理中强调中介组织的作用
发展的特点
作为现代管理科学的一重要分支学科“工程项目管理”,1982年引进到我国,1988年在全国进行应用试点,1993年正式推广,至今已经10多年了。在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全国工程界的努力实践下,形成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四大特点: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相结合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相结合
初步形成了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三个一”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学术活动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