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发改委核准煤矿建设项目需要申请人提交那些文件。
一、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 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四)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 2007.11)
(五)《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二)申请报告附件
1、下级发改部门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界范围划定批文;
4、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通过的评估报告;
6、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批文;
7、省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开采方案批复;
8、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9、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10、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取水)批文;
11、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出具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1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3、招投标初步方案;
14、所在地县(市)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出具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方案;
15、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编制、评估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1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应出具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
1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事项办理流程
国家规划矿区内项目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外项目按程序上报省级发展和改革委核准。
❷ 煤矿需要哪些证件和程序
办理煤矿所需手续:
通过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煤矿、铁矿手续.
1、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
2、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 (7)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
3、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
(2)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 (3)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4)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7)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须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减免文件; (8)采矿权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9)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1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
5、办理时限
(1)新立采矿权40日; (2)延续变更采矿权30日; (3)转让采矿权40日。
6、需交纳的费用
(1)采矿权价款:按价款确认及减免文件收取;
(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收取,每平方公里1000元; (3)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❸ 煤矿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需要做几份
一式五份
建设房、监理方、质检站、施工队两份
❹ 煤矿需要哪些证件和办理程序
办理煤矿手续和证件:
通过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煤矿、铁矿手续.
1、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
2、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
(7)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
3、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
(2)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
(3)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4)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7)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须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减免文件;
(8)采矿权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9)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1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
5、办理时限
(1)新立采矿权40日;
(2)延续变更采矿权30日;
(3)转让采矿权40日。
6、需交纳的费用
(1)采矿权价款:按价款确认及减免文件收取;
(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收取,每平方公里1000元;
(3)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❺ 急需煤矿生产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地质专业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1、图纸资料分日常使用、科存和归档三种。
⑴日常使用的图纸资料由地质组保管,组长应负保管责任,存放在固定地点。
⑵科存的图纸资料(指日常配合生产的图纸资料),由资料员负责统一保管,应根据资料性质,分门别类进行编号登记,并编制出资料目录。
⑶归档资料(指生产形成的全部地质记录、图表、帐卡、文字说明、成果成图以及设计、科研、论文等,具有较长使用研究价值的资料),一般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应将资料整理归档。
2、未经领导审批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图纸,严禁外发。凡本科对外签发的图纸应编号登记,用过后必须收回。销毁的资料需经科长同意。
3、一切图纸资料不得遗失,发现丢失应设法找回,并向科长汇报。
4、凡科打印的图纸,必须由科长统一安排。有关人员需要图纸必须提前提出并登记。矿井以外单位来联系出图,需经科长批准。未经科长批准一律不准打印。
5、对打印出错的图纸或要销毁的图纸,禁止做其它使用,必须销毁。对科内或其他单位领取图纸时,需在登记本上签字。
6、凡矿井以外有关单位借阅有关图纸或资料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借阅,借阅登记时还应写明归还日期。7、任何人对图纸资料都要爱护、珍惜,不准随笔勾画。科内人员借阅的图纸资料应及时归还。
❻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