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动吊篮式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梯井架、烟囱、水塔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脚手架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外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脚手架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计算搭设面积以m2计算。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不扣除。
2.外脚手架使用工程量按脚手架搭设面积乘以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有效使用天数以"100m2²10天"为单位计算。
3.脚手架搭设高度的确定。
(1)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按照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的规定确定;无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可按平均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与建筑物的顶板面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差,再加上1.5m综合取定。地下室外墙脚手架搭设高度为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高度。
(2)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如果沿建筑物的顶层板外墙外边线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出现不同时:间断变化时(标高变化不连续,如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可按不同高度分段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连续变化时(如坡屋面)按照平均标高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3)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大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并入整个建筑物,高度计至屋顶楼梯间、设备房顶板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
(4)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小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按其自身高度单独计算,按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5)建筑物上部外墙缩入或者裙楼上部塔楼缩入时,计算脚手架搭拆时应该分段计算搭设面积,但搭设高度步距应统一自室外地坪标高算起。
(6)裙楼外墙边线与塔楼外墙边线间的距离>1.5m的裙楼区段,单独按规定计算该区段脚手架,高度计至裙楼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当裙楼外墙边线与塔楼外墙边线间的距离≤1.5m的裙楼区段,与该区段塔楼脚手架一并计算,高度计至塔楼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
4.单排脚手架与综合脚手架的区分。
(1)当沿建筑物外墙外边线的建筑物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小于15m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大于15m时,按综合脚手架计算。
(2)建筑物上部墙体外边线挑出1.5m以上时,按照上层的外墙外边线凹凸长度乘以建筑物总高度计算外脚手架搭设面积;下部墙体缩入部分按照围护结构的垂直投影面积按相应自身高度的单排脚手架计算。
(3)凹入部分的采光开井:当外口宽度(外墙结构间距)≤3.5m时,按凹入部分内侧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采光井外口不论有无连梁,均与外墙一并计算综合脚手架;当外口宽度(外墙结构间距)>3.5m时,按凹入部分内侧外墙垂直投影面积以m2 计算综合脚手架,采光井外口有连梁的,与外墙一并计算综合脚手架,无连梁的不计算脚手架。
(4)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5)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m2)计算单排脚手架。
(6)屋顶女儿墙内面超过屋面高度1.2m时,可按其内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单排脚手架。
(7)围墙高度超过1.2m时,按相应垂直投影面积以m2 计算单排脚手架,围墙单面装饰的按单面计算,双面装饰的按双面计算。
5.脚手架使用的有效使用天数的计算。
(1)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 地下工程的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工程工期-土方开挖工期)/2 地上工程的建筑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主体工程工期+开始拆架至工程竣工的间隔期)³0.5+封顶至开始拆架的间隔期
(2)无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按照主体工程工期占地上工程工期的60%;装饰工程工期占30%;封顶至拆架间隔时间占10%综合考虑。 地下工程的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工程工期/4 地上工程的建筑及装饰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³0.55 地上工程的建筑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³0.40 地上工程的装饰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³0.15 6.建筑物脚手架托架的使用工程量按照托架搭拆的总长度以"10m²10天"为单位计算。托架的搭拆不再单独列项。
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必须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计算工程量吗
一个是计价规范,二个是计算规范,因此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清单必须遵循国家的两个规范要求。
㈢ 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制定,应遵循:
1、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量应是实际量(或称净量),一般不包括采用施工措施而增加的量或各类损耗,该部分在单价中考虑。如挖槽、坑等,不能包括因放坡而增加的量。
2、规则中要尽量考虑“一量多用”。如砖砌体工程量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还可用于装饰工程。
3、不应含有施工企业施工方法的条款。如石方工程中,不应有人工凿岩石和爆破岩石之分。
4、不应包括施工措施性内容,如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
5、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章、节划分,要与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相对应。
(3)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扩展阅读:
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1、工程量清单编码是用12位阿拉伯数字及规定进行设置,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7代表构筑物工程等),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构成的工程造价是: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1+规费)×(1+税率)。
3、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工程结(决)算的依据之一。
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㈣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对于“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作为强条规定的是: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的是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设计及施工依据的是现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而由建设部批准实施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所以,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并不矛盾,各地都应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