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对总价合同具有约束力怎么理解呢
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只是暂定的工程量,不是准确的,最终结算是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来做最终结算的,总价合同是包死的,意思就是这栋楼给你干,就这么多钱,干不干随你,但是你干了完成后达到验收要求后就这么多钱,不会因为任何原因给你多加钱,不存在如施工难度加大,材料费上涨之类的各种因素给你加钱
⑵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漏项在招标文件中怎样约定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⑶ 谁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2013清单文件3.0.2 款,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⑷ 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该怎么用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1. 工程概况
1.1 建设地点:******。
1.2 工程规模:住宅为14~15层高层住宅,沿街商业为两层(局部三层)住区配套服务及商业。本标段包括10#、11#、12#、13#楼和一个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13145.45 m2。框架剪力墙结构。
2. 工程招标和承包范围
2.1 建筑结构工程:基底上翻30cm以下土方人工配合(即人工捡底,含筏板以下的独立基础土方、积水坑等土方),基础垫层,基础底板,地下地上主体结构,土方回填,屋面,二次结构,保温,防水,室内门窗(不含外墙装修、地上部分外门窗、住宅入户门、防火门),钢结构,消防水池,设备基础。
2.2 装修工程:户内初装修(清水房标准),公共部分装修。 2.3 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空调冷凝水、潜污排水),自低压配电柜(不含柜本身安装)出线开始的电气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排烟系统,通风系统,阀内接线。
2.4 施工图内的预留预埋工程:甲方分包的弱电工程系统中包括所有管、盒及套箱在内的所有预留预埋并穿带线以及金属线槽到位,甲方分包的其他各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含电梯,该穿带线的穿带线)。
2.5 总承包服务:完成总承包的各项工作;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提供总包管理和配合;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总包管理服务和配合(含卸车、仓库管理、场内运输等);清运施工现场所有建渣(含非承包人产生);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总包服务。
以上工作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3.1 ******公司编制的设计文件。
3.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3 川建发[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3.4 四川省建设厅颁布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9《计价定额》”)。
3.5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3.6 地勘资料、施工现场情况。
以上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4. 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的特殊要求
4.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投标承诺的质量高于国家标准的,执行投标承诺标准。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增加费用。
4.2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材料、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有合格证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4.3 结构用钢筋和水泥均需采用大厂产品。 4.4 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
4.5 发包人对所使用材料设备有类似品牌产地要求的,祥工程量清单中的《类似品牌材料设备表》。
4.6 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4.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国家、成都市和地方政府对安全文明及扬尘治理的相关要求。
5. 其他要求
5.1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5.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施工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地勘资料和踏勘现场实际情况一起使用。
5.3 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本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中特别说明外,均按《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计算规则计算。
6. 投标报价要求
6.1 本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含油价差)和综合费(含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报价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现在的市场情况、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制定的施工方案的要求自行报价。
6.2 分部分项清单
6.2.1 为便于计量,对某些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进行了改变。请各投标人注意。
6.3 分部分项清单为综合单价包干(可调价范围和风险幅度详招标文件),支付和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
6.3.1 挖土(石)方项目的土质类型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综合单价中还应包含钎探费用以及将土方运至甲方指定的场内堆放地点的费用,从指定地点的外运由土方分包单位负责。
6.3.2 买土回填项目的土方运距及买土费用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支付和结算时,不再对运输计量。
6.3.3 空心砖墙和多孔砖墙项目中墙体上下三线及门洞等部位的所有配砖的工程量,由投标人在相应墙体项目中报价。
6.3.4 卷材防水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量,附加层应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内。
6.3.5 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是否采用泵送以及采用何种泵,均由投标人在相应的混凝土项目中自行考虑并报价,支付和结算时,不得调整。
6.3.6 钢筋工程中不论施工中实际采用什么连接方式(包括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与投标时的施工方案是否一致都不予以调整),请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施工中和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计,同时综合单价中应考虑钢筋的施工损耗和短钢筋接长等所需的相关费用。其中设计要求的套筒连接按清单中套筒项目另外计算。
6.3.7 安装工程,紧定管敷设、PVC暗配管项目,其成品管件为计价材料,投标人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支付和结算时不再另计。
6.3.8 室内消火栓箱(标箱或非标箱)就位后的二次砌筑、嵌固及堵补工作,卫生间给水管砖支墩的砌筑及抹灰、砼板给水管道埋设压槽、砼预埋管应随工程进度及时进行暗埋,不得后开槽,对于砖墙部分,是否采用预留槽还是后开槽,投标人自行考虑,以上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6.3.9 水电管道开槽以及修补费用不得另外套项。对于砖墙部分,是否采用预留槽还是后开槽,开槽后线管采用钢丝网铺钉及修补,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6.3.10 需发生的强电箱体现场开孔费用,户内暗埋给水管道的走向标示、给水干管的水流方向标示和分区标示(喷涂),水电表计、配电箱、电缆、泵和阀门的标识标牌,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6.3.11 发包人安装专业分包及安装独立发包工程(如消防、燃气等工程)有关的堵补;以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工作;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
6.3.12 电梯就位后的门洞周边修补、管道孔(包括桥架、母线、套管周边二次吊洞封堵)等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
6.3.13 为分包单位提供控制线、合理工作面、履行总包管理责任(包括资料管理)等,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
6.3.14 安装定额中的超高费、管道井人工增加系数(包括各种管道、电缆、阀门等的安装)等,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6.3.15 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暂定价为到工地单价(不含卸车费等),投标人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支付和结算时,按发包人与供货单位商定的到工地单价与暂定单价的差价计算价差及相应的税金,施工损耗率按投标单位单价分析表中的损耗率(高于定额规定的按定额规定的损耗率)。
6.3.16 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防水工程、墙面保温工程、人防门,表中暂定价格为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价格,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加上综合费及其他费用后,按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支付和结算时,调整指定分包单位的包干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及其相应的税金,其他费用不予调整。
6.3.17 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中不含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请投标人注意。
6.4 措施项目
6.4.1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时按照双倍报价,竣工结算时按文件执行。
6.4.2 措施项目中的混凝土模板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支付和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地上和地下的剪力墙模板中对拉螺栓的耗用量由投标人在相应的模板项目中自行考虑并报价,支付和结算时,不得调整。
6.4.3 铁马、筏板支撑等措施费在措施钢筋项目中按项报价,支撑方式和支撑钢筋的大小间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支付与结算时不得调整。
6.4.4 根据该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和充分阅读跟本工程有关资料后考虑是否计取其它措施费用,若存在其他技术措施费用(含投标承诺的质量高于国家标准,所增加的各项费用;超过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规定费率的调整金额),请投标人在“其他措施项目费”项目中汇总报价。为总价包干项目,支付和结算时总价不得调整。
6.4.5 上述以外的其他措施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支付和结算时总价不得调整。
6.5 规费项目:投标人按所持有的取费证上的费率报价,支付和结算按规定调整。
6.6 其他项目清单
6.6.1 只有暂列金,为发包人掌握和使用的费用,投标人按给定金额填报。
6.6.2 本工程量清单不设置计日工项目,发生时工程量由发包人现场签证,单价按定额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6.7 总承包服务和配合费:为总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支付和结算时总价不得调整。
6.8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暂估清单,按给定的项目和金额填报,这些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参考。
6.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按给定的项目和金额填报,这些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参考。
6.10 在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漏项、调整项目,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单价按下列办法执行:
(1) 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换算;
(3) 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否则投标同水平执行,即按四川省建设厅颁布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按实计价,并按投标水平下浮(即:下浮比例=[1-(中标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100%)。
6.11 税金:投标报价中的税率按3.41%计算,支付和结算时按规定执行。
6.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总承包服务和配合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使用费、综合费、风险金、保险、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请投标人注意: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金额不不进入投标总价,其他全部进入投标总价。
6.13 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均填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所有工程费用汇总。
6.14 不同单项及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相同)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低的一个报价进行结算;材料设备单价处理办法相同。
6.15 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误,在有效时间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以“补遗”资料为准。
6.16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及计价软件的电子文档(计价软件文档及EXCEL文档)。
6.17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7.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元(其中:暂列金额为****.**元,专业暂估价为****.**元)。
⑸ 面对工程量清单不知如何下手审计
1、根据实际收方与工程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计算工程量,与工程清单上的工程量对比
2、按照定额单价,调整材料差价及人工差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工程金额。对比工程清单的金额
3、计算变更工程量及金额
4、按照施工资质,套用取费标准
5、套取税金,计算总造价
⑹ 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