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个政府工程,由于审计的时候把工程量重复计算,增加了很大一笔工程款,收款是否犯罪
属于不当得利,要返还
补充回答:收了才构成不当得利
Ⅱ 工程造价审计中,我二审算出来每项清单工程量都比一审多,怎么处理
1、可能计量规则不一致。2、一审本身有误,施工单位要求重审。最好联系一审,要计算底稿,差异就一目了然了
Ⅲ 工程量超出合同价百分之五十,审计无法通过,能走标后监管吗
到现在在提出来已经晚了,到了审计这一步还是想混过去就已经晚了
Ⅳ 建筑工程审计审减金额达到21%了审计局说要罚款20%!请问有什么文件规定么
朋友您的工程预算申报不实,是您自己的预算编制水平低下、以及也有虚增的意思,如果审计审减的项目、价款证据确切你也认可,那就无话可说,核减达到21.7%、就是31%也没有话说。
但是审计局说这要罚款工程总造价的20%的文件不知哪里颁发的,我从事审计20年从来没有听说过,难道审计还带“忽悠”、“吓唬”的招法吗,审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怎么理解,这里先肯定工程结算虚报是不对的,话再从头说起,工程预算该几就是几,多了拿掉,这都是最简单的道理,工程预算虚报没有犯法,不能罚款。
Ⅳ 在一家造价咨询公司做审计 如果审核的工程量出现偏差 偏高了 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签的,一般不会有刑事责任,最多经济责任,你是在咨询公司上班的吧?不用怕这个一般问题是有你们公司承担。但是自己主观故意的不行
Ⅵ 找中介造价公司对施工单位工程量审核,但是审计单位报的量比施工单位还高,对审核人员怎么处理
肯定有问题,可以重新找一个公司进行复审!怕就怕的是施工单位和审价单位是老关系。所以建议重新找一家进行复审。
Ⅶ 工程审计后超出决算怎么办
"工程审计后超出决算"这句话是不通的,
首先你要了解“审计”、“审核”、“结算”与“决算”的几个概念。
1、审计与决算是动作与事项的概念,不可能有超出的概念
2、根据你提出问题的可能性有:a、审核确认的结算金额超出财务决算数值;b、审核确认的结算值超出批复概算值(或资金计划值);c、审计“工程项目决算”时发现决算值偏低,即不符合实际决算值。
针对以上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具体应该是:
a:审核确认的结算金额与财务决算数值在一般情况下是相等同的,但也有很多情况是可以不同的,或高或低,无属于正常情况;
b:审核确认的结算金额与概算值(或资金计划值)完全相等的情况很少,一般要求控制在资金计划内,但也有超出的情况,则要分析超出原因,分析原因后或追究相关责任;
c:这种情况调整决算值即可,纯财务帐务处理性质。
不知是否说的是以上问题。
Ⅷ 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量出现偏差没审好会被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1,区别:(1)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要钱的过程;(2)工程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计算每个工程应当计入的价款。2,工程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拟建的的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且按照费用的归属,分别登记的各自的单项工程中,例如:哪个属于办公室工程的、哪个属于车间工程的费用,进行分配,也叫归集单项工程成本;3,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已经把自己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并将全部已经完工的项目以价值的形式做个明细表,统称“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