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
(二)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八)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六条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当组织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
质监总站不定期开展全国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各省站每年年初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检测机构年度比对试验计划,报质监总站备案,并于年末将比对试验的实施情况报质监总站。
检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质监机构不再委托其承担检测业务。
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给予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应当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
第五十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五十一条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⑵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申请
检测机构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招聘相应专业的检测工程师、检测员、建设满足试验要求的检测用房、按照申请参数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后,按照要求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申请书》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申报材料包括: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6、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部长 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