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单计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能不能调
以下情况可以调整工程量:
(1)监理指示增加的工程量。
(2)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
(3)索赔增加的工程量。
2. 结算工程量增加超过原清单工程量的15% 但原报价过低 怎么办
一、工程量增减超过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正负5%的按增减工程量乘以该项目中标单价进行结算调整; 一般在后一句话就注明是按超过5%以外的工程量增加费用、5%以内不计取,如果没有注明可按6%全额计取。
二、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y BOQ)是在19世纪30年代产生的,西方国家把计算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专业化为业主估价师的职责,所有的投标都要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从而使得最后的投标结果具有可比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3. 工程结算已办完但工程量有出入应该怎么解决
量以实际施工的为准,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商对量。承包人在每月末或者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相应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7天内核对工程量,并且要在核对工程量前1天通知承包人到场。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发包人核实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7天内未核对,以承包人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则发包人的计量无效。
补充一点:承包人超出的工作量,违约,返工的量不计算。
综合单价以约定的为准。但必须考虑以下情况:
1、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到约定的比例,一般为10%,按约定的方法调整超出这个比例范围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2、约定的材料及机械价格上涨,一般承包商承担5%以内材料费价格风险。10%以内机械费风险。超出比例时结算时据实调整。
3、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文件。如果结算的时候发生人工单价调整,则调整发布之日以后的结算综合单价。
4、对于有材料暂估价的项目,由于招投标的时候是一笔计入综合单价的暂列金额。材料招采完成后综合单价根据材料价调整。
5、专业工程暂估价据实结算。
4. 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如何调整结算工程量扩展阅读: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5. 清单固定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可调整吗
应该按照清单的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结算是最合理合法的。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在结算时如何调整
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单位给的、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当然我们投标单位要按招标书的清单填写报价,就是“商品混凝土还有泵送”;而施工过程中“用的是现浇混凝土”,这很显然施工方法变啦,施工方法变化,如果是建设单位变得,无可非议,就是增加结算值;
合同中说固定单价,是指施工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当然固定价格,如果施工单位自己变的,那就得自己承担啦。
7. 工程量清单如何办理结算
我国采用的项目结算主要方法如下:
(1) 月结算
实施晚月或中期完成后的提前结算、月结算和清算方法。
跨年度完成项目, 年底进行工程盘点, 处理年度结算。
(2) 完成后的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一项目在12个月内全部施工安装期间, 或项目合同价值低于100万元, 可实施项目价格每月提前, 完成结算。
(3) 分段结算
也就是说, 年初, 一年不能按照个别项目或单位项目的进度完成, 分为不同的结算阶段。
(4) 目标结算方法
即在工程合同中, 将承包项目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控制界面, 并以业主验收控制接口作为支付项目资金的前提。
换言之, 合同中的项目内容分为不同的验收单位, 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内容后, 通过业主验收, 业主支付构成单位的项目价格工程内容。
根据目标结算方法, 建设单位要想获得工程造价, 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在界面内完成项目内容, 才能尽快获得工程造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实施能力, 加快施工进度。
(5) 结算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在合同或者协议中, 项目应当明确预付金额、预付款时间、起点、扣除比例、支付程序、方法项目的提前到承包单位 (乙方) 在准备库存的工作开始前。
(7)如何调整结算工程量扩展阅读: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思路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采用国际惯例作为整体框架,对工程量计算规则加以研究完善,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国际通行办法相统一,即:统一划分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统一计价表的形式,同时编制出相应的工料消耗定额。
2、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缠制,这是招标人编制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方报价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
它应包括编制说明和清单两部分,编制说明应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等特殊要求、以及主要材料价格档次的设定。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有关图纸、工程地质报告、施工规范、设计图集等要求和规定进行编制。要求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编制的内容中除实物消耗形态的项目之外,招标方还应列出非实物形态的竞争费用。同时也要明确竞争与非竞争工程费用的分类。
二、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①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③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④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①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是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②工程量清单必须依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计算单位的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③工程量清单应由具体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④工程量清单在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 有关工程量增加的结算问题
主要是看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如今大多数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对超出工程量部分,在专用条款中有说明,超出多少才给调整,怎么调整。一般对超出原工程量10%部分,单价通常乘以系数0.9再加到总价中去。
9.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工程量出现变更减少,如何结算
参照原合同相关工程量单价,计算增减量。所谓总价不变是指设计不变,范围不变,要求不变的前提下的总价,试想:若变更量超出施工方承受范围,亏损!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