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库上下游管理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2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规定了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二)小(一)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10—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30一8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⑵ 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哪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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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干支渠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是多少
关于新余市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规定
市 水 利 局
划定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界线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依法加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明确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现提出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具体数据,请参照执行。
一、河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袁河、孔目江、蒙河、杨桥河保护农田0.5—5万亩以内的圩堤,其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堤脚外10—20米(水平距离,下同),背水面堤脚外(其中险段为压浸台脚外)不少于15米;在堤内外的管理范围边线各延伸30米为保护范围。
二、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小(一)型水库不少于40米,小(二)型水库不少于30米,溢洪道两侧各1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米为保护范围。
三、水电站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水电站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5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米为保护范围。水电变电站周边3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米,水电变电站周边50米为保护范围。
四、水闸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大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1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50米,小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5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25米,大型泵站房及进出水池口外50米,中型泵站房及进出水池口外40米,小型泵站房及进出水池口外30米为管理范围。以上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五、灌区的干、支渠保护范围
五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支渠的设计开挖边线或堤脚外设计边坡外5米(边山渠道开挖边线外10米),渠道配套的建筑物边线外10米为管理范围。渠道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六、其它圩堤、涵闸、泵站、0.5万亩以下灌区渠道工程等,可参照此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保护范围。
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水工程管理单位。划定管理范围时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⑷ 我国水法关于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的法律规定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可否转让
不可以转让。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土地依法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经水利管理单位同意,实行有偿使用,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