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工程中 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是否违法
合法分包,在总包合同项下约定管理费是属于合法的,也是符合实际的
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Ⅱ 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总承包人如何收取管理费
承包人可以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工程队,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但必须是:1,发包人同意;2,有资质,3,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样可以向分承包人收取2-5%的总承包费用,
Ⅲ 求问一般建筑公司对专业分包管理费的收取有什么样的规定
由联营队伍操作并且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才能确定承发包关系的工程,招标投标前,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该就中标后总包管理费的收取比例和计算基数跟联营分包队伍预先达成一致,并作为将来签订联营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未达成一致或者未约定的,不得以集团公司名义参与工程投标活动。总包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一律以审定的工程总造价(含建设单位供材)为计算基数,不得以各种理由变小计算基数。
Ⅳ 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的上限及下限请提供国家详细的明文规定或《合同法》及《建筑法》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在施工合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4)工程分包管理费条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Ⅳ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没有明确规定
施工单位即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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