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景鹰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变更令的签发全部通过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工程变更分为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和技术变更。
(1)变更因技术级别或变更金额的大小,分为不同的等级(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并可按类别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进行分类管理。
(2)只要承包人申报了工程变更,就可在管理系统中查看到,并可按合同段或整个项目查询到已审批、正在申报、正在批复的变更工程量和变更金额,改变了以往工程变更审批到业主时才能统计全部变更工程量和变更金额的状况。从而将工程变更的控制提前到承包人申报和审批环节,便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和资金的计划,如图2-33。
图2-33 工程变更一览表
(3)工程变更审批时,若发现变更申请不符合要求,可以退回去。退回去时要求说明退回去的理由,否则系统不让退回。系统自动记录每个承包人工程变更被退回的次数和原因。
(4)合同文件或有关规范规定,若一个工程变更经上一个人审批后发送到当前审批人,当前审批人在系统已发送手机短信和系统消息提醒的情况下超过规定时间仍没有审批,则系统默认为当前审批人已审批,并跳转到下一步签字人,同时记录没有按时签字的责任人和单据名称。
(5)工程变更中,系统注重过程的管理。系统会记录下每一个环节审批人对过程变更的修改情况(包括修改前的数量、修改后的数量、修改日期、修改人等),同时可跟踪每份变更的处理情况,监督办事过程,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为打造阳光工程奠定基础。如图2-34。
(6)四方意见(独立的)作为工程变更的附件,工程变更审批过程的界面有变更的合同条款依据一栏。为便于审核工程数量的对比,变更前后图纸应与施工图库或与现场四方会议纪要链接,有必
图2-34 工程变更清单及审批记录
要的项目还应提供工程照片。
(7)系统提供工程变更意向、工程变更报告、变更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令等的打印和导出功能。
(8)系统提供按合同段、部位、变更类别、审批状态、变更金额、清单细目号等条件组合查询及模糊查询等。
1.费用变更
工程变更按流程审批完成系统自动更新合同工程量清单台帐数量,作为工程计量控制数量和编制进度计划、竣工决算的的依据。
变更业务流程如图2-35。
2.工期变更
对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工程计划进度网络图中的关键工序,若因不可抗力、监理或业主等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申请工程延期的变更,同时列出变更依据的合同条款,并附上证明材料,审批后的工期变更作为工程延期的依据。
系统可查询各合同段已审批的变更天数和累计延期天数。
3.技术变更
对技术类变更,要求首先申报变更意向,对多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通过审批确定一种合理的变更方案,然后申报正式的变更报告,按流程完成审批。
B.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第四条 工程变更分类
(一)按照变更金额及对工程影响程度分:
1、一类变更:指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作出的工程变更,以及需通过调整工程总概算(或计划立项)来处理其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或单项造价在2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30工作日以上(含30工作日)的工程变更;
2、二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20~20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且不超过概算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10~30工作日(含10工作日)的工程变更;
3、三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5~20万元(含5万元)且不超过概算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10工作日以内的工程变更;
4、四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5万元以下且本项目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工程变更;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费用、不影响总工期的工程变更。
(二)按照变更提出方分类:业主类、设计类、监理类、施工类。
第五条 职责划分
(一)监理工程师:在区交通运输局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龙岗区建管中心召集使用单位、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部门(必要时组织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并监督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随时供区交通运输局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
(二)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提供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或服务,并派设计代表参与处理工程变更事务;
(三)造价咨询单位:受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进行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并作为工程变更造价控制的依据和参考;负责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预算;
(四)承包人: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填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合同条款约定、费用估算、经甲方签发的工程变更方案实施可行性协调会议纪要、图片资料、工期影响计算等),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收到工程变更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
(五)区交通运输局:对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建管中心是区公路局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分别上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区领导审批。建管中心内分工:主任是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内)审批的总负责人;项目主管是工程变更审批的主要责任人,专业工程师是工程变更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在兼顾造价评审的同时,负责对工程变更的技术评审、综合评审提出审批意见,负责按规定督促完成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造价工程师负责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变更造价评审提出审批意见,工程部部长、合约部部长、总工程师、副主任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批意见。
第六条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
(一)《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及其附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变更单或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范围;现场签证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所确认工程量,必须提供图片资料,必要时提供音像资料;
2、变更估价: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填报《工程变更估算表》,应在备注栏说明单价是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还是新增单价;若是合同单价,应注明在清单中的序号;若为新增单价,应附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并说明下浮比例;
3、工期影响: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4、必要的附图、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关资料等。
(二)审批原则
1、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的动态管理;
2、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综合审批:
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尽可能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
造价审核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现场签证发生时应由建管中心项目组(项目主管、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总监、专业工程师)、承包人等相关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必要时应通知设计院等有关人员);
5、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区交通运输局或建管中心审批同意)、报市审计专业局备案、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后方为有效。
(三)审批程序
1、养护组、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承包人等对工程变更进行洽商;
2、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文件或承包人填写签证单,承包人负责填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及其附件(时限3工作日),报送项目监理单位签收;
3、总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进行技术评审、造价评审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经总监签字认可后(时限5工作日),报设计单位签认(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限2工作日;现场签证不需设计院签认),再报养护组审批,建管中心审批时可先由造价咨询公司提出造价评审意见(3-5工作日);
4、若不同意进行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将签署总监意见和项目主管意见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发给提出方;
5、若同意进行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将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后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发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文件;
6、设计单位将工程变更文件送至监理工程师签收,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给各有关单位;(《工程变更指令》的签发必须依据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7、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令》后,应立即遵照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在15工作日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预(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审批的变更费用估算;
8、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审核后报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将有关资料转交造价咨询单位复核,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复核意见,再经建管中心审批确认;
9、工程变更预算经审批且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可根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进行计量支付工作;
10、养护组负责每月将监理工程师统计整理的《变更台账》报分管副局长备案;
11、经批准后的工程变更,龙岗区建管中心负责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区运输局审批按变更分类执行以下程序:
(工作时限:路桥建设管理专业工程师3工作日,造价工程师2工作日,项目主管2工作日,工程部部长、合约部部长3工作日,副主任2工作日,建管中心主任2工作日,分管副局长3工作日,局长3工作日。)
12.1四类变更由建管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当累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超过50万元或超过合同造价5%后,四类变更均升级为三类变更;
12.2三类变更,由建管中心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区交通运输局审批表》,经建管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及时报分管副局长核准。分管副局长应在3工作日内给出书面意见并返回建管中心。
12.3二类变更,由建管中心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区交通运输局审批表》,经建管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副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须在工程变更提出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申报审批工作)
12.4一类变更,由建管中心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区交通运输局审批表》,经建管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核,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批(须在工程变更提出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申报审批工作)
12.5对于一二三类变更,经核准后,建管中心主任应依据《工程变更区交通运输局审批表》审批意见签发《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12.6对于一、二类变更,建管中心应事先与分管副局长沟通汇报。必要时,审批人应到工地现场考察、了解相关情况。
12.7对于部分变更,建管中心认为有必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经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可组织召开论证会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再按程序审批实施。
(四)特殊情况
1、区交通运输局授权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必事先审批而会同承包人采取一切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区交通运输局,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区公路局,7工作日内监理工程师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手续。
2、建管中心认为必要时,经区领导、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授权(按审批权限),可先组织部分工程变更的实施,事后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审批手续(1个月内)。
第七条 建管中心认为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要求承包人进场后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发现误差、漏项等问题的,应如实申报。建管中心可组织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对此进行审核,以利实现投资控制。
第八条 区交通运输局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自身存在过错,或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变更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发生或工程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工程变更管理的奖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C.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D. 工程变更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为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才能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
二是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三是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
四是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杜绝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项腐败行为。
五是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必须随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即申请报告、变更理由、原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划书等。
六是对于工程变更设计,驻地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七是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15天内批复。
八是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E.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变更管理
(一)提前介入,加强项目前期预算审核
为防止工程出现较大变更,建设单位不能片面地依赖在施工阶段做好管理工作,变更的发生往往是在项目前期设计、预算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缺陷。因此,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的预算审核工作。项目前期预算审核工作可以从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工程控制价审核等方面着手。在施工图审核方面,需要重点关注施工图设计是否能够充分满足建设单位项目需求、设计深度是否恰当、设计图纸是否清晰、设计要求是否明确。总之,一份高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方案不仅能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做好指引,还可以减少后期图纸修改频率,对于保证项目的延续性以及高质量至关重要。同时,加强工程量清单审核,可以减少清单漏项,避免项目描述不清、专业工程暂估价设置过多,隐蔽工程缺失,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等问题,避免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实、不准等问题,导致后期结算审核产生争议,最终导致工程变更量较大。此外,在工程控制价审计方面,控制价应较为合理地体现工程的总造价,避免过高或过低,既不会造成项目投资增加,又不会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为做好工程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程跟踪,加强项目中期变更审批管理
一方面,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利于协调建设过程的各参与方在工程变更方面职责的履行。强化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利于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就工程变更事项作出明确答复,避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歧较多,工程建设效率低下。特别是在项目负责人变更较多,工期延续时间较长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及时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部分,及时发现监理单位不作为,对工程变更部分不能及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工程竣工补办手续,造成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失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利于规范变更手续,确保变更核算的准确性。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作为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在工程发生不可预见的变更时,跟踪审计单位会从项目后期竣工结算所需资料出发,及时收集设计变更通知、图纸会审等原始资料。此外,对变更经费核算、隐蔽工程施工工艺,以及工程量进行有效记录、核算,督促各方就变更内容进行确认,避免说而不明的变更,避免结算时出现争议,及时防范风险发生。
(三)后期审核,确保项目变更真实合规
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往往凭借现场变更签证,在竣工结算报审方面出现各种高估冒算。审计人员务必要加强工程变更的后期审核,防止出现搭变更增加工程报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的发生。在后期审核时,办理竣工结算审核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审核:一是变更手续是否齐全,特别要关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情况是否齐全,有无形成相关的会议纪要或记录等资料,严防出现经办人签字及确认变更的不规范管理方式;二是竣工结算时变更量是否合理,特别要注意审核变更会商、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与实际竣工结算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张冠李戴,错误计算变更范围,随意增加变更项目,避免出现变更管理漏洞;三是竣工结算审核单位要加强同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的沟通,加大对变更工作的管理力度,多方联动,确保竣工结算审核准确。
(四)加强培养,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管理的一个突出矛盾点,把握不好、监督不到位既导致工程质量容易出问题,还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对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项目管理人员要加强变更管理工作。在方案设计方面要投注更多的精力,在充分提炼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再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变更,要加强论证,及时报批、做好记录,加强与其他项目管理参与方的合作,确保变更管理充分高效。二是审计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像变更管理等类似复杂问题的学习研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明确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不放过,在涉及变更中,作为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核算由变更产生的造价变更、施工工艺改变等问题。三是不断提升沟通能力,在工程管理过程中,项目参与人员需要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交流,在现场观察记录的基础上,加强与施工方、监理方的沟通,依据事实做好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