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
你应该是投标单位的。
再强大的关系,高明的围标手段在招投标中都比不过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以及及其精准的预算。
首先你要熟悉投标的整个流程,(亲身体验模拟下招标,主要关注政府指定发布网站的招标信息,投标就冲这开始)
其次你要看得懂业主发的任何文字型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书、和各种函。有可能是代理机构发。多保留这些文件,将不同的项目文件做对比你就能看出业主在该项目中的心思)
然后你要熟悉与招标相关的任何法律(招标法,政府采购法,货物招标法,比选招标办法,合同法等,记住在招标过程中任何信息传达都必须以加盖公章的正式函为准,电话通知等完全不要理会,你方的信息也如此)
最重要的就是预算,目前我国最常用的评标办法就是低价中标法,就该方法要求投标方有极为精确的预算,能精准算出该项目的实际成本价,添加合理的利润空间是打败一切对手的最佳办法。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运用强大的公关可以弥补一切问题,但请你们记住,招标业主一般是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一个项目中标后除去成本你的利润有多少?而在利润中你能拿多少给业主经办人员?而你这笔钱是不是够他下半生的生活?业主单位对招标经办人员处理是非常严的,同时他们单位内部人员把这个“肥差”看的很紧,没有不透风的墙,各位投标人你们恒量下吧。
最后,细节决定成败。我所经历的诸多招标中,几乎没有任何人的标书找不出问题来。而这些问题都是人为因素能避免的。不要以与做标书的人沟通困难,总公司距离远为藉口。如果你能做到这点,哪怕你不是最低价,哪怕最后你不是中标单位,你仍然能通过招监办全面翻盘。
② 试述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形势
1.1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加重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所有的建设工程无论大小,都需要对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在现代建设工程中,由于建设技术水平的日益提升、项目高精尖化趋势明显,加上绿色、节能、环保等社会发展新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监督的项目、内容、规范以及技术含量等更为复杂,进一步加重了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当前监管水平、能力需要更新。
1.2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质量监管人员素质优劣,就当前质量监管人员队伍来看,许多质量监管人员是由其它岗位转职而来的,专业的理论知识不足,或者没有相应的质量监管经验,加上质量监管体制的不健全,无法有效约束质量监管人员行为,导致实际质量监管工作中出现许多疏漏,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给建设工程安全埋下严重隐患,不利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1.3 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陈旧落后
在近些年来,虽然质量监督管理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从整体上来说,沿袭的依然是过去的监管模式,主要将工程项目作为监督单位,对其进行定点监督。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监督资源是平均分配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上的,对于重点环节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对工程相关方面质量行为的监管,监督偏重于微观单个建筑质量,缺乏宏观层面的质量把控,无法形成长久有效监督机制,限制了质量监督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1.4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存在问题
在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监管机构只具有质量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对于监督工作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只是警告、停工整改,并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许多建设单位依旧会我行我素,对监管机构意见置之不理,从而妨碍了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质量监管机制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人才资源短缺、与市场和招投标管理的脱节等问题较为严重,也会影响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2、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改变传统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等特点,在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中,如果采取与监理相同的全过程监督模式,必然会导致监督力量的分散,影响质量监督的效果。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改变传统模式,采取针对性抽查的方式,把握工程质量的重点所在,深入到现场,对现场的管理人员资格、现场管理情况、工程技术资料以及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等各方面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各方面内容全部达到质量控制的标准,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由于质量监督人员数量的有限性,为提高质量监督的效率,需要改变重视单个工程质量的监督模式,转而关注宏观质量的控制,通过不定期的质量大检查,调查了解监督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还需要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质量问题的多少、严重性,逐一解决问题,从而实现质量监督水平的提升。
2.2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良好的质量监管体系,有助于促进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使质量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保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对此,首先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质量监管涉及的技术、业务等制定明确的标准,规定质量监管工作的流程,使质量监管工作规范、统一。
其次,要改变传统层次验收的方式,展开质量巡查工作,从更多的角度来发现质量监督问题,提高监督的全面性、深入性。
第三,在质量监督中,不仅需要对建筑实体加以监督,还需要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各参建方的不合理行为,提出改正意见,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第四,重视不良记录的管理,在质量巡查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地记录各参建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规定要求加以公示,确保质量巡查工作作用的充分发挥。
2.3 利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强质量监督
行政处罚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在工程质量监督中,要提高监督人员对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根据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手段,有效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进步。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虽然质量监督机构也是行政执法机构,但与公共机关等执法机构有很大差别。为此,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通过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障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增大工程质量的违法成本,减少各方质量隐患行为,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
2.4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人才培养
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质监人员作为执行者,其素质高低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必须要加强对质量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对其进行专门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质监人员对相关理论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水平,使其具有现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质检的各种仪器设备,及时、准确的发现建设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同时,还要加强对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以及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培训,增强质监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以及服务意识,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严格执法、廉洁奉公,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2.5 强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发挥着重大作用,针对当前监督人员不足、现场监督容易疏漏的情况,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比如摄像监控系统、数据库等,可以将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以文字、图形、视频等方式全部保存下来,实现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质量、安全以及消防等方面的远程监督,有效降低质量问题发生的概率。
同时,利用信息化办公,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相关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为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2.6 重视内部的督察工作
在工程质量监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由监督人员因素导致的,对此,需要建立内部督察机制,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对监督人员的行为进行督察,避免出现把关不严、不公正等情况,有效约束监督人员行为,确保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从而保障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
③ 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
分析如下:
1、制定招标项目的分类标准:
招标的种类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价议标、竞争性谈判等,每种方式适用的对象都是不同的,企业要根据实际以制度文件的形式,明确每一种招标方式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方便招标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的确定招标方式。通过标准统一大家的认识,减少招标过程中的沟通成本。
(3)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④ 如何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⑤ 如何做好工程招标工作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根本上讲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意义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招投标的过程管理实际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总承包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的项目管理过程。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是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招揽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招标可使投标人之间产生竞争,实现货比多家,优中选优的目的,从而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投标:工程项目投标是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力,提出的具体应对方案及报价等。
开标:工程项目开标是指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启投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
评标:工程项目评标是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当天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分析和比较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的结果排出优劣次序。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然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确立发包关系。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4、招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
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5、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拔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6、评标存在着人为因素,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评委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整个建筑业高级人才本身就比较缺乏,要达到《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专家人数偏少,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
7、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⑥ 怎样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 、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⑦ 如何做好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根本上讲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意义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招投标的过程管理实际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总承包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的项目管理过程。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是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招揽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招标可使投标人之间产生竞争,实现货比多家,优中选优的目的,从而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投标:工程项目投标是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力,提出的具体应对方案及报价等。
开标:工程项目开标是指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启投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
评标:工程项目评标是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当天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分析和比较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的结果排出优劣次序。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然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确立发包关系。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4、招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
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5、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